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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一切财源的管制 一税务和盐利(第2页)

管理这些市舶司的一律是宦官特务,《明史·职官志四》云:“永乐元年复设置(按:《食货志五》作三年),官如洪武初制,寻命内臣提督之。”张燮《东西洋考》卷八云:

国初又有提督市舶内官莅闽,卓洪、范士明俱宣德间遣,梁著、杨某俱正统间遣,韦查、董让俱弘治间遣。

起初这些宦官特务还只是按职权行事,到后来就逐渐越权了。朱见深时这些特务已经负有提督沿海的责任。这就是说凡是泛海船只都得受市舶司管理,而且可以随时调动官军。嘉靖四年兵部奏称:“市舶司太监原无提督沿海职任,虽有称成化间太监林槐例,系出一时创行,寻复改正。”(86)都给事中郑自壁亦言:“市舶提举司建于太宗之初年,而提督沿海一敕,乃颁于宪宗之末岁,准行之后,朝廷旋觉其非,即为厘正,虽以正德年间政体纷更,而市舶一敕不敢轻易请换。”(87)但是郑氏后面这几句话却说错了,事实上正德年间提举市舶太监毕真就曾上言:“旧制,泛海诸船,皆市舶司专理,近领于镇巡及三司官,乞如旧便。”(88)后来到朱厚熜时,“提督浙江市舶提举太监赖恩比例乞换敕谕,兼提督海道,遇警得调官军”(89),竟也得到允许。

这些市舶太监既奉了皇帝的钦命,又握有军政大权,于是在他所在地区,便作威作福,鱼肉人民,凌辱官吏。兹举朱见深一代为例,如:“成化初,(宁波)市舶中官福住贪恣。”(90)成化中,两广总督朱英与“市舶中官韦眷忤,眷奏劾英专权玩贼……按皆无验,谕眷协和共事”(91),而韦眷又“纵贾人通诸番,聚珍宝甚富,请广南均徭户六十隶市舶,布政使彭韶争之,诏给其半。眷又诬布政使陈选,被逮道卒。自是,人莫敢忤眷者”(92)。又如成化二十三年吴廷举除顺德知县,“市舶中官市葛,以二葛与之,曰‘非产也’,中官大怒”(93)。

甚而至于因贪贿而引起外患来,如:

嘉靖二年,日本使宗设、宋素卿分道入贡,互争真伪。市舶中官赖恩纳素卿贿,右素卿,宗设遂大掠宁波。(94)

以上是宦官特务管理税务的情形,底下再说盐课。

监视盐课

中国历史上历代盐利归官领,明初设“都转运盐使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山东、曰福建、曰河东。盐课提举司七:曰广东、曰海北、曰四川、曰云南;云南提举司凡四,曰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95),分理盐政。

明代统治者对这些各地盐官也和对各地税官一样的不放心,经常派些大臣去提督整治,但对大臣仍不能完全信任,另外又派些宦官特务去监视他们。《明史·食货志四》:

正统元年始命侍郎何文渊、王佐,副都御史朱与言提督两淮、长芦盐课,命中官御史同往。

后来就索性派宦官会同大臣去共同整治了。

奏讨盐引

从《明史·食货志四》看来,明代中叶盐法便大坏,考其原因,主要的是:第一奏讨盐利的人太多,所谓“奏讨”,便是求皇帝批准一批盐给他们去贩卖。这样,盐商自然无法与之竞争。于是,商盐不行,官盐也就跟着不行了。第二就是贩运私盐。

这种奏讨贩卖除了少数的贵族官僚外,都是宦官特务们干的。所以盐法之坏是坏于宦官特务,而统治者却叫宦官特务去整治盐法,这真是天大的滑稽了。

宦官奏讨盐利大概在朱棣时便已开始,《明史·李庆传》卷一五○:

(永乐五年)勋贵武臣多令子弟家人行商中盐,为官民害。

这里虽没有明指出有宦官,但所谓“贵”者,该就是指中贵而言的。

到朱见深时宦官奏讨盐利的就十分普遍了,如:

成化二年准太监李崇开中辽东盐万引。四年又赐太监陈铉万引,潘午万引(按:每引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96)

成化四年,尚膳监太监潘洪奏两淮积有余盐五万九千引,乞令其侄潘贵中纳关支。(97)

(成化十九年)中官梁芳有宠,假市珍玩名,侵盗库金以数十万计,不足则给以盐。上即位之初,太监李棠等乞开中辽东盐万引,许之。自是请者日众。芳前后请两淮存积余盐不下数十万引,皆怙宠辄行……计臣不能执争,商引壅不行,边储日匮。(98)

而成化二十一年御史汪奎奏称:

勋戚、内官奏乞盐利,满载南行,所至张钦赐黄旗,商旅不行,边储亏损,并宜严禁。(99)

贩运私盐

在明代宦官和锦衣卫特务都贩运私盐。朱祁钰时“锦衣吏益暴,率联巨舰贩私,有司不能诘”(100)。到朱见深时就更为普遍,如:“成化三年,扬州盐寇起,守兵失利,诏(南京右佥都御史高)明讨之……内官鬻私盐。据法没入。”(101)可见,那时宦官贩私盐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了。

宦官们贩运私盐,并不是偷偷摸摸地搬运,而是冠冕堂皇地输送,甚至命令州县驿递或发卖,如果有人盘诘,他们就可以杀死他。如:

成化十四年十一月乙酉,南京内官监覃力朋进贡还,有马快船百艘,多载私盐,役民夫牵挽。且遍索州县驿递得银五百余两,钱帛称是。至马甲营,巡检司申报武城县,遣典史率入盘诘,力朋乃以其众拒击典史,折其齿,射一人杀之,伤者甚众。(102)

朱祐樘时特务贩运私盐仍是照旧,其时如有官吏阻止,他们便设法诬陷,如弘治六年盛应期以都水主事出辖济宁诸闸,“太监李广家人市私盐,至济,畏应期,投盐水中去。会南京进贡内官诬应期阻荐新船,广从中构逮应期下诏狱”(103)。还有一次,“岐王之国,中使携盐数百艘,抑卖于民”。为湖广巡抚徐恪查出,不肯放行。于是“其党密构于帝,居一岁,中旨改南京工部右侍郎”(104)。其时,乞讨盐引之风仍很盛行,如弘治四年,内官龙绶“请长芦盐二万引,鬻于两淮,以供织费”(105)。弘治九年,“中官织造者,请增给两淮盐课二万引……其后乃命岁予五千引”(106)。

宦官特务们奏讨盐引与贩运私盐有时候是分不清的,如朱厚照正德元年太监崔杲、王瓒等以督织造,乞盐万二千引,大学士刘健等上言:“崔杲奏讨引盐,不过变卖银两,若户部支与价银,尤为省径,若仍给盐支卖,必夹带数多,向来作弊射利之人因而附益……伏望收回成命,照该部原拟,给与价银。”(107)但朱厚照还是要全部给予,便特召阁臣刘健、李东阳等至暖阁商议,底下这段问答把“夹带”情形说得很透彻:

问曰:“昨差承运库太监王瓒往南京浙江织造,瓒等乞长芦盐一万二千引,户部止与六千引,半与价银,今可全与。”健等对曰:“如是已足用矣。”上曰:“既与半价,何不全与引盐?”健等曰:“户部亦为朝庭节用耳。”上曰:“既欲节用,何不留此半价,以引盐与之,不亦两便?”健等曰:“价银不若盐引之费大。”上曰:“何故?”大学士李东阳对曰:“盐引数有夹带,如引一纸,使夹带数十引,以此私盐壅滞,引盐不行。”(108)

至于这些特务领到盐引以后搬运的气焰,李东阳也和朱厚照说得很痛快:

此辈一得明旨,即于船首揭黄旗,书“钦赐皇盐”字样,势焰烜赫,州县驿递官应酬少误,即加笞辱。至于盐商灶户,虽凌辱万状,谁敢诉冤。(109)

但是朱厚照信任特务是要超过信任李东阳万倍的,所以特务奏讨盐引仍是有求必应。而特务贩运私盐更是遍于天下了,如:正德初,御史涂祯“巡盐长芦,(刘)瑾纵私人中盐……祯据法裁之”(110)。正德元年“太监高凤恃宠弄权,交通李荣,引进商人谭景清,固欲买补革退残盐”(111)。正德三年,户科都给事中周金上言:“中官迎佛及监织造者滥乞盐引,暴横道路,当罢。”(112)同年,陆震“除泰和知县,时刘瑾擅政,以逋盐课责县民偿者,连数百人,震力白之上官,得免”(113),而御史余珊“巡盐长芦,发中官奸利事,为所诬,械系诏狱”(114)。正德四年,“内官监太监杨镇赍官银万两,长芦盐八千引,往南京易银买丝织造。乃以其银私自买盐,混同装载,用舟六百艘,沿途胁赂,得银一万六千二百两,家人韦庆等所得银亦几千两。为(刘)瑾内行厂所发,下南京三法司会鞫。狱上,降镇奉御,南京闲住,庆等发辽东广宁卫充军”(115)。正德十年,“司礼太监刘允奉令往乌斯藏迎活佛,给长芦见盐一万引,两淮正课盐六万引,变卖应用”(116)。

到朱由校时,魏忠贤当政,一手遮天,无论官盐私盐,都是他魏家的,所以也就无所谓奏讨私贩。《明史·食货志四》说那时“言利者恣搜刮,务增引超掣。魏忠贤党郭兴治、崔呈秀等巧立名目以取之,所入无算。论者比之竭泽而渔”。到朱由检时再想厘正,而明朝也就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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