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女尸及内脏标本保存的防腐措施;
5。女尸防腐原因。
通过这一研究,既要反映我国劳动人民创造古代文化的光辉成果,又要反映出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以达到“古为今用”的目的。方案中有五项须请七个兄弟院、所协助研究,请求国务院能及早指示他们予以帮助。
特此呈报,请批示。
湖南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三年元月三日
附《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女尸解剖后科学研究方案》(前四略——作者)
五、需上级有关单位协助解决的问题:
1972年10月25日湖南医学院上报国务院图博口的女尸内脏器官补充检查方案中,曾提出“如能采取到内脏组织,将寄送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病解教研组、广州中山医学院病解教研组、苏州医学院病解教研组等单位协助进行病理鉴定、审查”。这次解剖中,为了保存全尸及内脏器官的完整性,仅取出极少量组织做检查用,待制片观察后再请有关单位协助鉴定。
有以下项目拟请有关单位协助研究的:
1。用超薄切片,电子显微镜检查。
2。用“中子活化法”测定头发中砷、汞、铝的含量。
3。用X光衍射法,分析头发内角蛋白的结构。
4。用氨基酸自动分析法测定棺液及体液氨基酸种类。
5。用光谱分析法,分析骨质呈褐黄色的因素。
据了解有以下单位能做上述项目中的某些检查或测定: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原子能研究所、冶金部有色金属研究院、上海生化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华东物质结构研究所或其他单位。
这份报告上报不久,即在周恩来的批准指示下,很快以国务院第五号文件的名义向有关单位转发。
国务院批转湖南省革委会
关于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女尸解剖后
科学研究方案的请示报告
上海市、广东、江苏、福建省革委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冶金部、燃化部、中国科学院:
国务院同意湖南省革委会《关于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女尸解剖后科学研究方案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告所属有关院、所,积极协助湖南省做好这一科学研究工作。此项研究工作,由湖南省直接同有关院、所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签章)
一九七三年一月十五日
随着这份报告的转发,一个关于女尸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大协作正式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