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逊之叛,事在大元五年十月,其见杀在六年七月,逊之到官,必在六七年间,在州十余年,约当大元之末,佛死而胡达继,必在升平二年至大元末年之间。
《梁书·传》云:安帝隆安三年,佛孙须达,复寇日南,执大守炅源。又进寇九德,执大守曹炳。交阯大守杜瑗遣都督邓逸等击破之。即以瑗为刺史。则隆安三年,林邑王位,又嬗于须达矣。
《晋书·本纪》:大元七年,三月,林邑范熊献方物,此时在位者为佛为胡达不可知,要不得更有范熊,疑熊乃号而非名也。
《梁书·传》又云:义熙三年,须达复寇日南,杀长史,瑗遣海逻督护阮斐讨破之,斩获甚众。九年,须达复寇九真。行郡事杜慧期慧度弟。与战,斩其息交龙王甄知,及其将范健等。生俘须达息那能,及虏获百余人。
《本纪》:是年三月,林邑范湖达寇九真,交州刺史杜慧度斩之,湖达盖即甄知,亦号而非名也。
《梁书·传》云:自瑗卒后,林邑无岁不寇日南、九德诸郡,杀**甚多。交州遂致虚弱。
《杜慧度传》云:高祖践阼之岁,慧度率文武万人,南讨林邑。所杀过半。前后被钞略,悉得还本。林邑乞降。是役盖亦一大举,然兵端仍不戢。
《宋书·林邑传》云:高祖永初二年,林邑王范阳迈遣使贡献,即加除授。大祖元嘉初,侵暴日南、九德诸郡。八年,又遣楼船百余寇九德,入四会浦口。交州刺史阮弥之,遣队主相道生三千人赴讨。攻区粟城,不克而还。林邑欲伐交州,借兵于扶南,扶南不从。
十年,阳迈遣使上表献方物,求领交州。诏答以道远,不许。十二、十五、十六、十八年,频遣贡献,而寇盗不已。所贡亦陋薄。大祖忿其违傲。二十三年,使交州刺史檀和之伐之。遣大尉振武将军宗悫受和之节度。和之遣府司马萧景宪为军锋,悫仍领景宪军副。向区粟城,克之。乘胜进讨,即克林邑。阳迈父子,并挺身奔逃。所获珍异,皆是未名之宝。此役之后,林邑寇盗遂息,或谓中国之兵威,有以慑之,核其实,亦未必然。
《齐书·林邑传》云:永初二年,林邑王范杨迈,初产,母梦人以金席藉之,光色奇丽,中国谓紫磨金,夷人谓之杨迈,故以为名。杨迈死,子咄立,纂其父,复改名杨迈。下叙檀和之征林邑事。其下云:杨迈子孙相传为王,未有位号。夷人范当根纯攻夺其国,篡立为王。
永明九年,遣使贡献金簟等物。诏可持节都督缘海诸军事、安南将军、林邑王。范杨迈子孙范诸农,率种人攻当根纯,复得本国。十年,以诸农为持节都督缘海诸军事、安南将军、林邑王。永泰元年,诸农入朝,海中遭风溺死。以其子文款为假节、都督缘海诸军事、林邑王。
《梁书》则云:须达死,子敌真立。其弟敌铠,携母出奔。敌真追恨不能容其母、弟,舍国而之天竺,传位于其甥。国相藏驎固谏,不从。其甥既立,而杀藏驎。藏驎子又攻杀之,而立敌铠同母异父之弟曰文敌。文敌后为扶南王子当根纯所杀。大臣范诸农,平其乱而自立为王。诸农死,子阳迈立。宋永和二年,遣使贡献,以阳迈为林邑王。阳迈死,子咄立。纂其父,复曰阳迈。下乃叔元嘉以来侵暴,及檀和之讨伐之事。
案自义熙九年至永初二年,其间仅八年,似未能容敌真、敌铠、藏驎、文敌、范当根纯、范诸农之争夺相杀,及诸农后两世之传袭。永明九年、十年之除授,明有当根纯及诸农之名,必不致误。
《齐书·扶南传》:永明二年,其王阇邪跋摩上表曰:“臣有奴名鸠酬罗,委臣逸走,别在余处,构结凶逆。遂破林邑,仍自立为王。伏愿遣军,讨伐凶逆。臣亦自效微诚,助朝廷翦扑。若欲别立余人为彼王者,伏听敕旨。脱未欲灼然兴兵者,伏愿特赐敕在所,随宜以少军助臣,乘天之威,殄灭小贼。”
此所谓鸠酬罗,与当根纯当即一人。一云奴,一云王子者?或奴而见养为子;或实奴而诈称王子;或又讳子叛父,称之为奴也。然则《梁书》此段叙述必误。
阳迈本号而非名,《占婆史》云:阳迈(yanmah),意言金王也。故人人可以之自称也。《齐书》死于永初二年之杨迈,似即须达;《梁书》范诸农之子阳迈,则即《齐书》之文款也。林邑在宋、齐之际,盖内既有衅,外又遭扶南贼子之侵寇,故无暇陵犯边邑矣。
《梁书》又云:孝武建元、当作孝建。大明中,林邑王范神成,累遣长史,奉表贡献。明帝泰豫元年,又遣使献方物。齐永明中,范文赞累遣使贡献。神成、文赞,似即敌真、文敌。二人皆须达之子,而未受封拜,故《齐书》云阳迈子孙相传为王,未有位号也。
阇邪跋摩之表在永明二年,则当根纯之篡夺林邑,必尚在其前,永明中文赞似不容累使贡献,或国都虽见夺于当根纯,范文之子孙,仍能据一隅自守,诸农乃借之而起,亦如后世新、旧阮之事邪?
《梁书》又云:天监九年,文赞子天凯奉献白猴。诏以为持节都督缘海诸军事、林邑王。十三年,天凯累遣使献方物,俄而病死,子弼毳跋摩立,奉表贡献。普通七年,王高式胜铠遣使献方物。
中大通二年,行林邑王高式律陁罗跋摩遣使贡献。诏皆以为持节督缘海诸军事、绥南将军、林邑王。文赞果即文敌,则天凯非以子继父乃继文款之后,要仍为范文之子孙,弼毳跋摩之名,忽易而为侏离之语,云系文赞之子,或不可信。当时史籍,于四裔世次多误,参看第七节吐谷浑、第八节高昌等可见。自此以后,林邑诸王名号皆然。疑其国更有变故,而为史所不详。
王林邑者,自中国民族易而为印度民族,或即在斯时也。林邑之自立,实由占婆民族,受印度文化之濡染,程度稍高,不忍官吏之贪暴而叛去。
《晋书·林邑传》云:人皆保露徒跣,以黑色为美;《隋书传》云:其人深目高鼻,发拳色黑;可见其民纯系马来人。其文化:如居处为阁,名曰干栏,门户皆北向;男女皆以横幅吉贝绕要以下,谓之干漫,亦曰都缦;不设刑法,有罪者使象蹋杀之;《梁书》本传。自系马来旧俗。然谓师君为婆罗门;《齐书》本传。其大姓亦号婆罗门;《宋书》本传。女嫁者由婆罗门率婿与妇,握手相付;《齐书》。其王著法服,加璎珞,如佛像之饰;事乾尼道,铸金、银人像,大十围;檀和之销其金人,得黄金数十万斤。《宋书》。人皆奉佛;文字同于天竺;《隋书》本传。则纯为来自印度之文化矣。
种族既不相同,文化又复岐异,为之大长之范氏,即果系中国人,其不能持久,亦其宜也,况益以官吏之贪暴乎?既服于我之民族,复叛而去,论者恒以为可惜。然政治之管辖,仅一时之事,惟社会合同而化,乃可以长治久安。苟其不然,兵力虽强,政令虽酷,终不能永远束缚也。
文化本所以谋乐利,我之文化,果优于彼,彼自乐从。若其不然,安能强人以从我?文化既不相同,安能禁人之谋自立?若谓彼借我之力而稍开化,转图叛我,实为孤恩。则我之启发彼,果为我欤?抑为彼也?此世所谓先进之民族,不应不抚心自问者也。果以大公无我为心,则人自不知求自立而至于知求自立,正见我牖启之功,以先知先觉自任者,正当欣然而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