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如期而至。
盛染星眼神坚定,身旁的叶兰念坐在轮椅上,身体的伤残是沈钰暴行最无声却最有力的控诉。
而被告席上的沈钰,并无半点悔过与弱势的姿态。他坚持称自己是受害者。
法官的声音在肃穆的法庭内回荡:“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沈钰以残忍手段,对叶兰念进行持续性暴力侵害,导致其身体多处骨折,神经系统受损,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并构成终身残疾。
在将被害人叶兰念控制后,沈钰利用其手机,冒充被害人叶兰念将被害人盛染星诱骗至其私人车库。随后,指使共同被告人王渡实施进行人身伤害,在王渡被制服后,沈钰亲自上场,将被害人盛染星暴力拖拽进车库,并关闭车库门,剥夺了被害人盛染星的人身自由。期间,对被害人盛染星和被害人叶兰念实施了殴打、威胁等行为。尽管车库内部无监控,但被害人盛染星和被害人叶兰念的清晰指认、其身上留下的伤痕、现场勘查提取到的拖拽痕迹,均能证明沈钰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
以及2020年的高中生莫景文自杀一案。经证人叶兰念举报并提供的书证、证人证言,经调查,图片上出现的手表全球仅限一块。该表五年前在拍卖会上被企业家沈鸿译买下,到了被告人沈钰手中。被告人沈钰在校期间曾与死者莫景文有过冲突,被告人曾多次霸凌死者,在证人告知老师后,对死者和证人怀恨在心。在2020年3月5号下午5点23分,将死者莫景文从天台推下。
本院指控被告人沈钰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沈钰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无悔过表现。综上,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请法庭依法对被告人沈钰从重处罚。”
公诉人落座,法庭内一片寂静,只能听到书记员敲击键盘的声音。
经辩护人和审判长依次向被告人发问后,
审判长:“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所举证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先就综合证据举证,由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诉与辩解构成。
审判长:“公诉人出示的综合证据,被告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本庭认为上述证据来源合法,证明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本庭予以确认。”
审判员:“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将具体经过再次陈述,并给出量刑建议。沈钰害死莫景文的时候未满18岁,根本判不了死刑。
审判员:“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量刑建议有无异议?”
沈钰:“有。我没有做过那些事。”
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量刑建议有无异议?”
沈钰请的律师发言。
辩护律师:“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罪名持有异议。我方当事人并不存在以上违法行为。
首先,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手段残忍’,但请注意一个关键细节,当警察赶到现场时,我方当事人沈钰同样受伤倒地。
我认为本案缺乏直接证据——即车库内部的监控录像。在没有监控记录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无法精确还原车库内究竟发生了什么,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沈钰是施暴者,更加无法证明盛染星和叶兰念身上的伤是我方当事人沈钰造成。‘存疑时有利于被告’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其次,我方当事人沈钰并不是主犯,而是受害者。当时王渡假借看新车之名进入了沈钰的车库,借此地行凶,沈钰发现后,想阻止,却被打倒在地。包括用手机假借叶兰念之名给盛染星发消息的行为,皆由王渡一人完成,我方当事人沈钰对此一概不知。
最后,监控上显示盛染星被拖拽进入无监控区,其实是我方当事人沈钰想将其救下,逃离王渡魔爪。
请求法庭依法审判。”
看着沈钰的辩护人颠倒黑白,盛染星气得牙痒痒。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证据补充?”
公诉人:“辩护人的观点,我方完全不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