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爱尔兰的试验
自从公元12世纪英国征服爱尔兰(Ireland)后,爱尔兰问题就成了令英国统治阶级深感棘手的问题,特别是宗教改革以后,爱尔兰人保留着原来的天主教,他们与英格兰人的矛盾冲突更加激烈。英国曾经想把爱尔兰同英格兰合并,但是,由于宗教和文化方面的巨大差异,加上英国在爱尔兰问题上的高压政策,使爱尔兰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爱尔兰是个独立的小岛,毗邻英国,面积大约为82万平方公里,是英国本岛的13。早在公元前5世纪,克尔特人就在岛上定居下来,后来不断有新的族群进入爱尔兰,最终形成了现在的爱尔兰人,并依照地区建立一些小国家。这些国家为了牲畜和土地互相袭掠,争斗不止,因此,爱尔兰在政治上一直没有出现统一的国家。这里的人们共享同一种语言、法律(古爱尔兰法)、口头诗歌和音乐传统以及由古代神话改编而成的历史。而且,他们用自己的语言书写时,都会把自己写成爱尔兰人。
从公元8世纪到11世纪初期,北方的斯堪的纳维亚人曾不断入侵,但都被爱尔兰人成功地抵抗住了。不论是挪威人还是诺曼人,始终没有把爱尔兰民族制服,相反,却是异族入侵者被爱尔兰人同化。北欧人,即维京人很快就成为爱尔兰人的一部分,他们在海岸上建立了第一批爱尔兰城镇,他们与盖尔人通婚,自己也成为爱尔兰人。正如恩格斯所指出:“在征服者对爱尔兰连续不断进行冲击的每次新的浪潮之后,反而是他们自己被爱尔兰同化。”[1]
但是,爱尔兰后来却没有能够抵抗住英国人的进攻。1171年10月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率4000大军(其中500名骑士),乘坐400艘船只,大举入侵爱尔兰。[2]在大军压境之下,爱尔兰各地政权纷纷归顺亨利二世,就这样,爱尔兰开始沦为英国的殖民地。1172年9月,罗马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发表三封关于爱尔兰问题的书信,将统治爱尔兰的特权授予了亨利二世,封他为“爱尔兰领主”。[3]1177年5月在牛津召开的咨询议会上,亨利二世把爱尔兰封给了自己的儿子约翰[4],1199年约翰继承英国王位,从此爱尔兰大领主和英国国王这两个头衔便结合在一起。
之后,英国在爱尔兰的统治地区逐渐扩大,统治机构逐渐健全。在亨利三世时期(1216—1272),英国派一位总督管辖爱尔兰,总督既是最高司法官,又是行政长官,还兼任封建军队的统帅,他有权任命低级官员,但重要官员却则由英王自己委任,英王把爱尔兰当作一个可以遥控的国家。13世纪中期,英裔爱尔兰人取得特权,可以享有英格兰人的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被当作“爱尔兰的法律和惯例”,成了英格兰殖民者的遗产。但这个时期英格兰和爱尔兰之间并不存在民族冲突,英格兰征服者虽然手中掌握统治大权,并占领大片土地,但人数毕竟过少,处于爱尔兰人的包围之中。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要在爱尔兰扎下根来,必须依赖爱尔兰原有的社会结构,并把土地的绝大部分租佃给爱尔兰的土著居民。另一方面,他们和当地王公联姻、结盟,走上了300年前挪威侵略者的老路,他们改说爱尔兰语,采用爱尔兰人生活方式和法律制度,其中许多人变得比“爱尔兰人还要爱尔兰人”。马克思曾指出:英格兰人征服爱尔兰以后,出现了“盎格鲁诺曼贵族和爱尔兰的首领们的混合”,同时也形成了“一般英国移民和爱尔兰人的混合”。[5]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混合,这些来自英国的贵族和普通劳动者很快就成了盎格鲁诺曼人同盖尔人混血的爱尔兰人了。英国国王采取了许多措施来阻止这种同化的进程,1366年在基尔肯尼(Kilkenny)召开的爱尔兰议会上通过法律,禁止“在爱尔兰出生的英国人”穿爱尔兰服装、蓄留爱尔兰发式、说爱尔兰语和使用爱尔兰法律。但是这些法律的效力是短暂的,这些人都成了所谓的“退化的英国人”。[6]
16世纪宗教改革后,英国改信国教,爱尔兰仍然坚持天主教传统,英爱之间的冲突逐渐明显。英王亨利八世宣布:爱尔兰所有的土地,不论由爱尔兰人拥有或者是由爱尔兰化的英格兰人拥有,都由英国国王再行授予,以确保英王对土地的控制权。此后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人与信奉新教的英国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延续不断。17世纪,大批信奉新教的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移居到爱尔兰东北部的厄尔斯特地区,这些新教移民在殖民政府的庇护下掀起了所谓的“新开地运动”,大肆掠夺爱尔兰人的土地。
伊丽莎白女王当政时,英国进一步扩大对爱尔兰的征服,加强了对爱尔兰的统治,伊丽莎白甚至提出:“朕以为当时机来临时,尔等当以法律手段劝诱、说服原始、野蛮之民族接受文明教化,而非诉诸暴力或杀戮;当然情况必要之时,尔等则务必倾之全力,降服那些不可理喻之辈……”[7]伊丽莎白女王派驻爱尔兰的大臣均为英王任命的英国人,不再任用那些有诺曼英格兰背景的爱尔兰领主,军队用前所未有的残暴手段打击原先已经在爱尔兰的英国人和爱尔兰人。征服手段起了效果。在伊丽莎白女王末期,爱尔兰第一次处于英国政府的有效统治之下,但爱尔兰人对英国人的仇恨已经铸成,并深深地植根于爱尔兰人的意识之中。[8]而且,宗教改革在爱尔兰是失败的,其原因主要是爱尔兰的自然环境,对散居在爱尔兰的100万人口来说,通信联系极为困难,而且爱尔兰有一半的土地是沼泽和灌木丛,几乎没有道路相通。由于语言的障碍,国教对普通民众难以接近。伊丽莎白女王出于政治原因,也没有强制推行新教。
1608年,在伦敦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处理向爱尔兰移民事宜。此后,一些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陆续迁移到爱尔兰,并且建立了包括贝尔法斯特在内的23个城镇。1622年,移到爱尔兰的移民人数达到2万余人,其中英格兰人7500人,苏格兰人1。3万人。[9]
1640年爆发的英国革命,在爱尔兰引起极大反响。爱尔兰人也想使用武力来解除自己所受的苦难,但是在接下来发生的起义中却发现,领导起义的领袖们从来没有摒斥英国王朝,他们至多只为爱尔兰争取天主教的权利。1641年10月23日,在都柏林爆发反对英国的起义,尽管起义缺乏协商,人员没有训练,武器匮乏,但是到1642年,起义还是扩散到爱尔兰全境,沉重打击了英国殖民者。[10]
克伦威尔统治时期,英国曾经想把爱尔兰合并到英国。1649年8月,克伦威尔以“英格兰议会派往爱尔兰的总督和统帅”的身份,亲率1万多军队侵入爱尔兰,残酷镇压了爱尔兰的起义,起义军被击败,许多人被杀害。克伦威尔对战败的拥有土地的爱尔兰天主教徒进行严厉的惩罚,香农河以东所有的天主教徒原有的土地,均分配给议会军官兵和提供物资的投机商,被剥夺土地的天主教徒被迁往香农河以西贫瘠的康诺特郡(aught)。1650年5月,“残缺议会”投票将爱尔兰合并到英国,取消了爱尔兰议会,只允许爱尔兰派30名议员参加英国议会;[11]还把爱尔兰分成6个辖区(后来增加到15个,最后定为12个),每个辖区都有一名军官做总督。[12]1652年英国议会颁布《殖民法案》(Aentof1652),爱尔兰大批土地被没收,其中大部分落入了英军高级军官手中,还有一部分落入到士兵手里,克伦威尔及许多英国高级军官都成为爱尔兰的大土地所有者。爱尔兰总共有2000万英亩土地,被没收和殖民的计有1100万英亩,其中良田800万英亩。[13]接下来又通过了专门针对爱尔兰天主教徒的严酷的法令,在这项法律下,天主教徒的财产被剥夺,约有8万人被处以死刑。[14]1653—1654年,又将大约4。4万爱尔兰人驱逐到荒凉贫瘠的康诺特郡和科勒尔,使新教移民逐渐在北部地区占有优势。1653年,爱尔兰被宣布为英国领土的一部分,并获得了可以同大不列颠及其殖民地自由贸易的权力。[15]
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爱尔兰希望能恢复爱尔兰天主教徒原有的地位,但是查理二世不愿意得罪支持自己登基的新教教徒。到了詹姆士二世时期,爱尔兰天主教徒所占有的土地只有爱尔兰全部土地的22%。[16]后来,这个百分比在1695年再减到14%,到1714年只剩下7%。[17]詹姆士二世在位时曾一度试图恢复爱尔兰天主教徒的势力,但光荣革命以后天主教徒的地位更加低下。在爱尔兰天主教徒的支持下,一支法国军队曾在爱尔兰登陆,武装支持被罢黜的詹姆士二世,但在1690年的博伊斯战役(theBattleofBoyne)中被英国新国王威廉三世击败。这以后,爱尔兰的地位更像一个纯粹的殖民地,大多数地主都是外在地主,他们人在苏格兰或者英格兰,只派管家在爱尔兰经营土地,爱尔兰的资源和财富被源源不断地抽走,产业被限制,不可与英国产品竞争。18世纪初,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严苛的法律惩罚爱尔兰天主教徒,规定天主教徒不得担任公职,不可进入议会,没有选举权,不可进入陆、海军或从事法律工作,而且无权购买土地,若其租用土地,期限不可高于31年,租约也不可遗赠。天主教的土地所有者在去世后,其土地须平分给所有孩子,若一个孩子改宗成为新教徒,那么他将继承家里所有的土地。结果,到1751—1775年,爱尔兰天主教徒只拥有5%的土地。[18]但这些法律并没有禁止爱尔兰人信奉天主教,教区神父只要在政府登记,即可以行使宗教职能,一些宗教条款在实施时并不十分严厉,因而爱尔兰的天主教会并没有消亡。
18世纪中期,爱尔兰是由英国政府任命的总督统治的,总督对英国政府负责,他任命一些部长管理爱尔兰的事务。爱尔兰此时尚没有立宪政府或者责任制政府,其政府是由英国控制的,既为爱尔兰新教势力服务,又为与爱尔兰有宗主关系的英格兰服务。爱尔兰有一个两院制的议会,但是因为爱尔兰的天主教徒被剥夺了选举权,而爱尔兰的大部分居民都是天主教徒,所以爱尔兰议会实际上是被少数新教大地主控制,天主教劳动者处于悲惨的处境中。由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局面很难维持社会稳定,占居民多数的天主教徒与占统治地位的新教徒之间的冲突十分激烈。乔治三世国王统治初期,爱尔兰曾出现广泛的农民运动,出现了所谓的“白衣团员”(theWriteboys)、“护教派”(theDefenders)等农民组织。这些秘密会社以暴力的方式给爱尔兰天主教农民提供保护,使他们免受地主和掮客的高地租盘剥。由于他们讲爱尔兰语,因此他们又把这种普遍的不满情绪,跟过去对“撒克逊人外国佬”以及对“加尔文教徒和路德教徒”的仇恨结合起来,并希望得到法国和西班牙的援助。[19]
1760年以后,英国政府在爱尔兰面临两个迫切的问题,一是宽容天主教徒,二是新教徒要求成立立宪议会。1767年,英国政府任命唐森德勋爵为爱尔兰总督,指示他要削减盎格鲁-爱尔兰贵族和乡绅的影响,认为通过这些人来统治爱尔兰的代价是高昂的,并且无效、令人感到羞耻。[20]但是“七年战争”结束后英帝国发生了危机,这种危机不但发生在美洲殖民地,而且也发生在离英国本土更近的爱尔兰。美国独立为爱尔兰人树立了榜样,使他们大为激动,数以千计的爱尔兰人自行组成义勇队,他们身穿制服,佩带武器,大搞军事训练。他们既要求爱尔兰议会进行内部改革,也要求英国政府给爱尔兰议会以更大的自治权。随着危机的发展,英国发现在同法国和西班牙的斗争中,爱尔兰的战略地位越来越重要,为防止爱尔兰同法国的关系日益紧密,英国政府对爱尔兰粮食出口实行禁运。英国政府还意识到,如果法国入侵爱尔兰,一定会在天主教徒和国教农民反动派中找到许多支持者,为了抵抗入侵,就要在爱尔兰准备应付紧急情况。[21]
爱尔兰志愿军(IrishVolunteerCorps)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发展起来的。爱尔兰本身没有民兵,美国独立战争期间,英国得到爱尔兰军事上的支持。爱尔兰议会同意从爱尔兰的1。2万名驻军中抽调13到美洲服役。但是爱尔兰新教徒却进行请愿,要求英国出兵保卫爱尔兰,以免爱尔兰遭到美国的同盟——法国的入侵。请愿活动失败后,他们便开始组织自己的志愿军(VolunteerCorps),英国政府接受了这个建议,并且给新建的部队发放武器。1778年开始,这个运动很快在爱尔兰发展,志愿军在爱尔兰各地纷纷建立。每一支志愿军的力量都比较小,参加的人员也主要是新教徒。[22]到1780年,爱尔兰志愿军人数达到约4万人,1781年达8万人左右,1792年甚至达到10万人。[23]组建志愿军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御法国的入侵,但很快变成了爱尔兰上层人士向英国争取更多权利的工具,他们以此为后盾,要求允许爱尔兰自由贸易。[24]因而当爱尔兰议会向总督呈情“只有贸易自由才能使爱尔兰免于崩溃”时,志愿军列队出现在街头。面对美洲的失败和英国国内的压力,英国政府做出了重大让步,甚至比爱尔兰领导人所希望的还要大。1779年12月,诺斯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准许爱尔兰自由输出羊毛、毛织品和机制玻璃,并可以和殖民地进行自由贸易。[25]
但爱尔兰人并不满足于这些让步。1782年,志愿军召开代表大会,有143支部队的代表出席了大会。大会最后通过决议:“只有国王、爱尔兰上院和下院才有权制定法律来约束这个王国。除此以外,其余一概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祸根。”[26]决议要求:(1)建立独立的爱尔兰议会;(2)完全的自由贸易;(3)由爱尔兰议会控制爱尔兰司法。[27]
出于历史的原因,英国政府没有将《魁北克法》的有关精神运用到爱尔兰去,爱尔兰天主教徒仍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地位。英爱关系性质比较独特,英国人一直把爱尔兰政策当作国内政策来看待,因而在处理爱尔兰问题时也就与其他殖民地不相同。但是随着人道主义运动的发展,英国政府对于爱尔兰天主教的态度也变得宽容。1782年辉格党政府上台,罗金汉侯爵(MarquisRogham)出任首相,福克斯(CharlesJamesFox)任下院多数党领袖,他们都受了洛克思想的影响,这使爱尔兰问题出现了转变。1782年,谢尔本伯爵通知新上任的爱尔兰总督波特兰公爵,希望能“满足爱尔兰人民的愿望”。[28]1782年,爱尔兰议会通过宽容法案,根据这项法案,凡是在1778年已经履行过忠诚宣誓的天主教徒,可以按照新教徒同样的条件购买、领有或者遗赠自由持有地和租佃权。[29]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对爱尔兰天主教徒在取得并继承租地上的限制,标志着推行了100多年的宗教惩罚措施已经结束。
英国在美洲殖民地的失利影响了英国对爱尔兰的政策,而爱尔兰志愿军的压力又迫使英国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1782年5月,福克斯在英国议会提出一系列提案,建议满足爱尔兰的要求,废除1719年的《波伊宁斯法案》(PoyningsLaw)[30]和1720年颁布的《公告法》[31],英国议会和爱尔兰议会同时承认爱尔兰议会的独立地位。同时还仿照英格兰的做法,确定了法官的独立地位和薪金制度。这些变化意味着爱尔兰总督及其顾问今后不能再为爱尔兰议会提出任何法案,英国国王可以否决爱尔兰的法案,但却无权改变它们。英国议会今后也无权再为爱尔兰立法,这实际上是把爱尔兰当作一个与英国平行的国家,600多年来,爱尔兰议会第一次获得了独立的立法权,爱尔兰在形式上获得了自治权。由于美洲的战争还在继续,英国还在跟三个海上强国作战,爱尔兰议会答应给英国海军提供10万英镑的军费,并且答应英国政府,只要它需要,还可以从1。2万名爱尔兰军队中抽调5000人。[32]
英国在美洲的失败给英帝国带来前所未有的打击,但是英帝国的发展却并没有停止,帝国的重心开始转移到东方,到美国独立战争结束时,英国在印度的统治已经大大扩展。由于1774年的《魁北克法》使法裔加拿大人保留了自己的法律,因而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信仰天主教的法裔加拿大人不仅不反对英国的统治,反而成了英国统治的支持者。加拿大的经验为爱尔兰提供了范例,于是小皮特上台后开始调整帝国政策,他认为加拿大的范例同样适应于爱尔兰,于是他光明正大地承认了爱尔兰的新地位。在尔后的十多年时间内,爱尔兰作为一个姐妹国家所享有的权力,未受到英国的挑战。
不过,虽然英国议会放弃了对爱尔兰的立法权,爱尔兰在形式上获得了自治权,但是英国对爱尔兰人的让步比对美洲殖民地的让步小得多。英国对于爱尔兰仍然没有一套指导思想,其他殖民地的政策在这儿并不完全适用。从宪法上讲,英格兰和爱尔兰是两个主权独立的王国,但它们必须共戴一君,这种规定使爱尔兰的独立成了一句空话。爱尔兰的地位本身就很尴尬,它既非完全的殖民地,又没有取得像苏格兰那样的平等地位。
这时爱尔兰实行的是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的二元制政治结构,爱尔兰总督对英国政府负责而不对爱尔兰政府负责。在爱尔兰问题上,英国国王接受的是英国大臣的建议而不是爱尔兰部长的建议。英国国王仍然是爱尔兰的行政首脑,英国国王仍然任命爱尔兰官员。这样的行政、立法二元制,必然导致以后两种权力的不断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