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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度新的统治机制(第1页)

二、印度新的统治机制

对印度及其他土著殖民地统治方式的变化是新帝国与旧帝国最大的区别之一。由于基督教福音教派及人道主义运动的传播,英国形成了对土著人殖民地的“托管理论”,它要求改变过去那种**裸的掠夺和压迫政策,而代之以在表面上为土著人建立良好的政府、消除暴政、杜绝腐败、发展教育等一系列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殖民地经济文化的发展,从而充当了马克思所说的“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68]

1784年《印度法》将印度置于英国议会和东印度公司共同管制之下,法案提出惩处公司职员在印度的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行为,削减了东印度公司的权力,开始了英国在印度统治的新时期。

对新机制的形成起重大作用的是长达10年的弹劾前印度大总督黑斯廷斯的事件。黑斯廷斯来自一个贫穷的保守派家庭,1750年他到达印度时担任抄写员,年薪只有5英镑,穷得连买蜡烛的钱都没有。但是他凭着自己的聪明才智以及对印度人民的凶狠毒辣,逐步由抄写员、代理商、初级商人上升到高级商人。1757年他被克莱武提拔出任派驻孟加拉那瓦布宫廷的驻扎官,这是他进入英印政府高层的开始。以后黑斯廷斯不断高升,1772年成为孟加拉总督,《调整法案》颁布后又成为英印首任总督。黑斯廷斯非常敬仰印度文化,精通波斯语和北印度语,他曾翻译印度圣典《薄珈梵歌》,在其序言中他写道:

每次我们有机会认真审视印度人的真实性格,我们便会有度量地认同他们与生俱来的权力,承认我们应以评价我们自己的标准来评价他们,但是,我们只有在认真阅读他们的文字时才会产生这种感觉;而且,即便是在英国结束对印度的统治之后,在那些曾经产生过财富和权力的源泉被人们遗忘的时候,他们的文字也能永世流传。[69]

他还是一个很好的管理者,在他执政的前两年中,他把东印度公司管理得很好。他的商业改革非常成功,还尝试去组建税收系统。但是他上任之后热衷于战争和征服,一会儿同这个土邦结盟,一会儿同另一个土邦结盟,不断发动战争,扩大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领地。1774年他发动洛西拉战争,实行斩尽杀绝、抢光烧光的政策。1776年他发动迈索尔战争,一直打到1784年。尽管黑斯廷斯的行动为英国在印度的统治立下汗马功劳,但他在印度横征暴敛,收受贿赂,动辄兴师起兵,逮捕王公,成了一个专横的暴君,受到英国国内舆论的猛烈抨击。

1785年2月8日黑斯廷斯离任回国,6月13日抵达英国。在返回英国的途中他始终心情愉快,他写道:“这是一次愉快的旅途;没遇上恶劣天气;船只整洁干净,船员专心能干,我热爱这个社会。”[70]但是,令黑斯廷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从1786年2月17日开始,英国议会对他进行长达10年的弹劾,小皮特、邓达斯等人也都投票反对黑斯廷斯。下院对他的指控中,是把他作为一种政策的代表人物来攻击的,并非攻击他个人。四个有争议的事件导致了英国国会对黑斯廷斯的弹劾。第一,他派了公司一个旅的印度士兵去援助他的盟友奥德的维齐尔(即宰相),帮助他去抵抗居住在邻近的罗海坎德(Rohilkhand)的阿富汗武士,而这是违反公司政策的。第二,当他被指控受贿时,他以控告其敌人的首要证人纳德库马作伪证来回应。库马被判有罪并被处决——一个合法但过分严厉的惩罚。第三,由于政府经费短缺,他对贝拿勒斯加征重税,激发了查伊德辛赫的起义,黑斯廷斯剥夺了查伊德-辛赫的土地,并把这些土地给了查伊德-辛赫的侄子;后来英国人打回来,迫使查伊德辛赫的侄子向东印度公司交纳比以前多得多的贡品。第四,黑斯廷斯向奥德的纳瓦布的母亲和祖母施压,要求更多的贡品。

这些罪状不涉及他个人的丑闻,但弹劾者抓住黑斯廷斯横征暴敛,发动战争,抢劫王公贵妇金库,贪污腐败,收礼受贿这几个方面进行控告,指责他是暴君。这几个方面曾经是印度公司职员常用的手法,然而时过境迁,英国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过去流行的手法现在变成了罪行。尽管黑斯廷斯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左右逢源,不但保住了印度这块英国最重要的殖民地,而且使英国管辖的地域大大扩张,他却未摆脱被弹劾的命运。

下院首先控告黑斯廷斯在印度连年战争、横征暴敛,指出他强行追加王公的军事捐款,破坏了公司与王公的稳定关系,甚至逮捕王公,激起内战。黑斯廷斯对此难以辩驳。下院还控告黑斯廷斯抢劫奥德贵妇的金库,奥德王公的母亲和祖母占有的领地及财产曾经由公司的协定保证其不受侵犯,黑斯廷斯为了解决公司的财政困难,于1781年底和1782年初两次下令没收她们的领地和财宝,命令士兵抢劫金库。英印军队执行命令逮捕了宫中重臣和官吏,锁之以镣铐,施之以重刑,随后抢走500万卢比的财富,送进公司的钱库。[71]这项行动使黑斯廷斯臭名远扬,也使旧的殖民政策难以容忍。下院又控告黑斯廷斯贪污腐败、收礼受贿,1772—1776年,黑斯廷斯汇到英国家中的财富价值12。2万英镑,而据估计,1772年4月到1774年10月,黑斯廷斯的正式收入为6万英镑,1774年10月到1776年为3。75万英镑。这四年他的薪水总额只有9。75万英镑,其他的收入显然来路不正。[72]1775年,他接受了孟加拉贵妇的15万卢比;1780年,接受那里斯王公的20万卢布;1781年,接受奥德王公的100万卢比,这些都是所谓的捐赠。他被审判时,交出一本不完全的账本,上面记着接收不同来源的捐款100万卢比。[73]这些捐款人,有的通过捐款得到了土邦的摄政权,有的得到了大规模的农场,有的则保住了自己的财产。黑斯廷斯用贪污的财产给公司董事会主席的女儿买贵重的首饰,买通英国国内政要,苦心营造了一个腐败的独立王国。所有这些都是因为东印度公司把持着印度的贸易垄断权和行政权,这自然成为攻击的目标。

弹劾自1786年至1795年长达10年之久,最后以黑斯廷斯无罪释放而结束。之所以产生这种局面,与当时英帝国所处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有密切关系。黑斯廷斯任印度大总督时,英帝国正面临危机,黑斯廷斯的扩张行径扩大了英国在印度的统治范围,为第二帝国立下了汗马功劳。印度殖民地的扩大为英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原料产地,这些都是英国所需要的。工业革命的发展使英国人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而黑斯廷斯在印度不断发起战争,收受贿赂,就成了人们攻击的目标。虽然最后黑斯廷斯被宣布无罪,但长达10年的弹劾耗尽了他的精力与钱财。在支付了1。5万英镑现金后,他仍背负着6万英镑的债务。[74]他对此感慨道:“我拖累不堪地接收了孟加拉国政府……我给它制定了政体和制度。我扩大了别人所已取得的勇武精神,并给予你们在那里掌握的统治权以形式和实质;我保持了它。我以有效的然而是经济的手段派出军队,穿过陌生和敌对的地区去支持你们的其他领地,把这一块领地从堕落和耻辱中拯救出来,把另一块领地从绝对困难和屈从中解脱出来……我把一切给了你们,而你们却以没收财产、侮辱和受弹劾的生活来报答我。”[75]黑斯廷斯被宣告无罪后,靠东印度公司提供的退休金过了好多年退休生活,在1813年他作为证人回到下院,参加了修改东印度公司宪章的讨论。他在任期间不断发动战争,扩大英国在印度的统治范围,他的行为实际上代表英国,而他自己成了旧帝国体制的替罪羊。

弹劾黑斯廷斯事件影响深远。首先,弹劾黑斯廷斯是英国在印度殖民统治的一个转折点,此后派往印度的高级官员如总督、省督和参事等人,都对英国议会而不是对东印度公司负责。印度殖民地的控制权已经不在公司职员手里,而转由声名显赫和门第高贵的人担任,这些人大都有贵族头衔,也有一定的责任心,他们在印度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改革,洗刷了一些旧的弊端,开启了向自由主义贸易政策的转变。

1815年以前,重商主义尽管没有退出历史舞台,有时还能显示出强大的力量,比如1815年的《谷物法》。但是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英国国内自由贸易的呼声越来越高涨,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开放印度市场,在这种形势下,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垄断地位加速终结。1793年,负责印度事务的国务大臣邓达斯曾经考虑过:“万一东印度公司垄断结束后把印度的税收转移到政府”,而当年的公司特许状规定:东印度公司每年必须为公司外的私商提供3000吨的商品空位。[76]这个数目尽管很小,但是毕竟打破了东印度公司贸易垄断的坚冰,预示着新的变革的到来。

此时,英国与殖民地新的贸易方式不断出现,生丝、棉花、靛蓝、蔗糖等初级产品作为印度向英国出口的商品,正在取代传统的棉布。而同时英国也向印度出口越来越多的工业品,主要是纺织品。1794—1813年,英国输往印度的棉织品从156磅增至108824磅,20年内增长了700倍[77],英国物美价廉的棉布很快打败了印度传统的棉纺织业,而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垄断地位更不稳定。1813年的特许状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贸易垄断,东印度公司只保留对中国的垄断权。大批英国私商因此蜂拥而来,开办各种公司,而以前在印度的英国人包括公司职员,也纷纷建立商业公司或代理行。从这时起,私商便逐渐主导了英印贸易,而英国对印度的商品输出额则直线上升,其中占第一位的就是棉纺织品。1814—1835年输往印度的棉布增长60多倍,1823—1828年棉纱输出量增长33倍。[78]尽管直到19世纪30年代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地位才被完全取消,但是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时它对于印度的贸易垄断已经不存在了,重商主义的衰亡已经不可避免。

其次,黑斯廷斯事件所造成的强大的社会舆论迫使英国政府不得不改革其殖民政策。事实上,从1774年克莱武自杀到1788年弹劾黑斯廷斯,英国公众转变了对印度统治的看法。那种把英国与印度的联系仅看成是一种商业手段的,应当游离于议会控制之外的观点被抛弃了,取而代之的是伯克、福克斯、小皮特等人新思想的混合物,人们对于公开的掠夺、敲榨以及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等可恶的行为已经不能容忍,弹劾黑斯廷斯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发生的。对黑斯廷斯的弹劾警示着东印度公司的职员,要他们杜绝贪污;同时也宣告:英国人支持埃德蒙·伯克的主张:印度应根据“在欧洲、非洲和亚洲及全世界均可发现的法律加以统治”。[79]强大的社会舆论使垄断商业资本无力进行反扑,旧的殖民政策也被逐渐抛弃,而新的殖民统治机制在印度开始形成,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英国议会完全掌握对印度统治的控制权,英属印度统治机构进一步健全。根据1784年《印度法》,由英国政府内阁任命一个印度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控制所有涉及英国在东印度控制区域内的政府的,内政、军事方面的法令、行动及税收问题”[80],并任命一个直属于印度管理委员会的机密委员会。孟加拉及马德拉斯、孟买的委员会由总督和另外三名成员组成,英军总司令和各管区副总督分别参加总督委员会和省督委员会,委员会设秘书若干人,分工负责一些部门的工作[81],这些部门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殖民地中央各部和省府各厅。县一级政权的主要官员是收税官,他们不仅负责税收,还负责行政、司法事务。此外有治安长官,负责维持社会秩序;还设有警察局,担任镇压任务;印度原来的统治机构被全部废除。

这时,尽管印度的日常管理仍由东印度公司负责,但是东印度公司的作用越来越小。康沃利斯担任印度大总督后,总督便成了印度最高统治者,总督由英国议会委派,对英国议会负责,东印度公司对于印度的统治权被取消。到1813年,议会又取消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权,议会印度管理委员会的主席成了负责印度事务的内阁成员,并规定英国议会派专人去印度,负责印度立法。由英国议会直接派人掌管印度立法这是保证推行新的殖民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1784年—1832年,英国政府对于东印度公司的控制日益增强,而东印度公司在英国议会中的势力日益缩小,其在议会中的席位从1760年的103席,降至1834年的45席。[82]这表明,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发展,工业资产阶级力量壮大,他们对东印度公司垄断印度商业的情况猛烈抨击,这是英国改变印度统治方式的根本原因之一。

(2)英印殖民政府实行文官职业化,东印度公司职员在印度的腐败行为得到遏制。印度殖民地政府官员是从东印度公司职员中任命的,最初,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和殖民地政府官员常常是一身二任。黑斯廷斯任印度总督后,他把东印度公司职员分为商业职员和行政职员,一人不能身兼二任,行政职员就成了殖民地政府官员,负责税收、司法、行政,他们按资历逐级晋升,这就是印度文官制度的起始。1784年《印度法》颁布后,东印度公司职员仍由公司董事会荐任,这样,东印度公司的职能分为商业和政治两部分:商人仍然做生意,而行政官员领取高薪执行行政管理。英国又在印度建立独立的法院,有权审判政府官员。[83]

印度文官大多是东印度公司董事们送来的达官贵人子弟,当时英属印度的官员如总督、收税官、巡察员的薪水都十分优厚。英属印度政府的高薪职位都由东印度公司的年轻官员们把持,这些年轻的官员野心十足,对印度事务一无了解,由这些人构成的官员队伍造成公司早期政权的专横、暴戾就可想而知。1786年康沃利斯勋爵到印度担任总督,他一上任就着手实行改革,为印度的文官制度建立了新的传统。他坚持“在印度实行严格的纪律和保持伦理标准,这种标准现在英国已经为人所接受”[84]。之前,印度的行政人员中有欧洲籍的收税官,康沃利斯采用了公务人员彻底英国化的原则,并且用高薪、严格监督的办法限制公司职员的掠夺行为,所有公司职员都有适当的薪水,包括固定的薪金及部分佣金;一个最低职务的职员可得年薪500英镑,一个税收官月收入达到1500卢比,另外还有1%的手续费。[85]布德万县的税收官得到的手续费每年可达2。75万卢比。1793年特许状确定了排除印度人的原则,该法案规定:“任何不是东印度公司的订了合同的职员,对每年的薪金和津贴超过500英镑的职务、地位或职业不得担任三年以上。”[86]因为没有一个印度人能够成为东印度公司的订了合同的职员,所以他们就不能担任行政人员。康沃利斯还改革印度的管理体制,包括改革刑事审判制度,将之转到英国人控制下;将民事审判从税收管理中分离,建立各级地方法庭。[87]这些措施对于改进印度的管理体制具有很大作用,有助于形成一支职业化的官员队伍。在此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制度上杜绝了公司职员的腐败现象。

(3)东印度公司职员的思想发生了变化。18世纪80年代,福音教派在中上层阶层中广为传播,并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18世纪末,第一批英国福音派传教士到达孟加拉,这些人强调通过信仰上帝使个人灵魂得到新生,强调按基督教人道主义的原则为人类提供有效的服务。他们认为福音派信徒在全世界履行他的职责,个人品行正直是前提条件。康沃利斯曾较早接受福音派思想,在他被任命为印度大总督时,他列出的优先考虑的原则是:“做有益的事情,用上帝愿意交到你手中的方式,为国家服务,为你的朋友服务。”18世纪80年代早期即已进入印度的约翰·马尔科姆(J。D。Mal)相信:英国的权力植根于英国军队的勇猛及其管理者的高尚道德标准,而如果英国人和他们所统治的人民的情况一样,他们将完蛋。[88]

福音派的思想对东印度公司年轻职员产生了很大影响。在福音教派影响下,公司的年轻职员开始强调道德上的责任。1813年的公司特许状规定:“促进在英国统治下的印度人民的利益与幸福是英国人民的责任。”[89]这个观念当时在英国所有的土著人殖民地推广,比如1811年英国占领荷兰殖民地爪哇(Java)后,爪哇总督斯坦弗·莱佛士(SirStanfordRaffles)就主张用英国人“正义、人道、温和”的原则进行统治,使长期遭受压迫的当地人过上较好的生活。[90]莱佛士统治爪哇期间,他将爪哇分为16个管辖区,驻扎官行使行政、立法权,此外还充当税收官。他改革了税收制度,采用普遍的“土地税”,以此来代替全部的徭役和实物定额税。他还在爪哇岛上设立慈善机构,进行反对奴隶制的宣传。1812年,他对拥有奴隶的人课以重税,并颁布一项法令:从1813年1月开始,禁止向爪哇和它的属地输入新的奴隶;随后又批准一项规定:禁止在整个群岛贩卖奴隶。[91]

(4)在印度推行英语教育。英国人在印度统治的早期阶段,东印度公司在文化方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作为一个商人公司,它关心的只是横征暴敛,完全没有长远的考虑。所以,在英国人征服印度之后的大约半个世纪里,英国人没有试图把自己的文化强加于印度。公司职员绝大多数也不懂印度语,有个公司董事说:“我们刚失掉美洲,因为我们太愚蠢,竟允许在那里建立学校和学院。我们在印度不应再做这种蠢事。”[92]东印度公司也担心一旦印度人民接受了西方教育,会起来反抗英国的统治,出于这种考虑,它不会去发展印度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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