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责任制政府到自治领
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在19世纪中期取得胜利的同时,也得到了极广泛的传播。当1839年达勒姆伯爵提出给予殖民地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将责任制政府作为解决殖民地各种矛盾的途径时,英国统治阶级集团决策圈中几乎没有人能够认同并接受它,即使最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人,也认为其无异于让殖民地与帝国相脱离而拒绝予以考虑。
然而,曾几何时,仅仅在一代人的时间里,殖民地自治权已经得到普遍认可,责任制政府也在各主要殖民地建立。自由主义不再只是一种标新立异的理论,它已成为英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成为在英国日益扩展壮大的社会实践,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的原则,即所谓“自由放任”(Laissez-faire),也不再只是少数自由主义政治家的主张,而是成为整个英国统治阶级认同的信条。
为了赢得选民的支持和政治上的有利位置,也为了适应无法控制的形势,19世纪中期的托利党和辉格党甚至竞相高举自由主义的旗帜,1867年,保守党第二号人物迪斯雷利在解释保守党政府为什么决定采用“议会改革法案”时,说过一句颇具政治智慧的话:“要在辉格党人洗澡的时候赶上去,穿上他们的衣服走开。”[104]
自由主义在殖民地问题上的进展甚至比在国内政治中更为突出。
这是因为,在帝国与殖民地的关系中,英国人从来是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的。在几百年重商主义传统的熏陶下,英国人习惯于以一种居高临下的眼光,“把殖民地看作市场、消费者、空旷的土地,或者至多是有英国的海权控制着的战略区域”[105],在英国实际上没有人对殖民地抱有普通的殖民者对母国所抱的那种感情。如果说维持帝国的统一曾经是必须坚守的传统,那么一旦坚冰被打破,不列颠民现出来,承认“殖民地人是他们自身利益最好的评判者”,承认殖民地人民拥有自治的权利很快成为新的传统。
1861年,约翰·密尔在他的《代议制政府》中,对重大调整之后的英帝国与殖民地关系现状作了堪称权威的阐述:
大不列颠目前在理论上公然宣布并在实践上忠实遵守的政策的一项确定的原则是,它的属于欧洲种族的殖民地和母国同等地享有最充分的内部自治。这些殖民地被允许对我们所给予它们的已经是很得人心的宪法作任何它们认为适当的修改,借以制定它们自己的自由的代议制宪法。每个殖民地有按照高度民主原则组成的它们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进行统治。英国国王和议会的否决权,尽管名义上保留,实际上仅仅对关系到帝国而不唯独关系到该殖民地的问题才行使(而且很少行使)。[106]
约翰·密尔(JohnMill1806—1873)是詹姆斯·密尔之子,19世纪中期英国影响最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边沁功利主义学派的继承者和领袖。菲尔德豪斯认为他“天生是个功利主义者和激进派,其大部分著作都是试图综合、宣传哲学激进派和自由主义者的基本宗旨”[107]。
约翰·密尔极力倡导公民自由和社会自由,认为个人自由越多越好,而政府干预越少越好,个人自由和个性发展不仅是个人幸福所系,而且是社会进步、人类福祉的主要因素之一。[108]
《代议制政府》被公认为是关于议会民主制度的经典性著作,约翰·密尔对帝国与殖民地问题的阐述,集中在该书“自由国家对附属国的统治”一章中,通观全篇,人们不难感受到作者对自由与自治原则下新帝国关系的肯定与赞赏。
按照约翰·密尔的观点,国内的政治和社会自由与殖民地的自由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给予“属于它自己血统和语言的远离的人民”以英国式代议制度,才是“完全实现了政府的真正原则”。[109]
亚当·斯密在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自由大声疾呼时,虽然意识到英国不会自动放弃对殖民地的一切统治权,认为“即使最爱作非非之想的人,也不会认真希望这种建议能被人采纳”,但对未来英国与殖民地的关系还是小心翼翼地表示了一种美好的愿望,希望能出现古希腊母邦与其殖民地那样的一方有“父母之爱”,另一方有“孝敬之心”的理想境界,认为如果“殖民地和母国,就像好朋友(般)的分离,那么几乎为近来的不和所消灭的殖民地对母国的自然感情,就会很快地恢复。他们不仅会长此尊重和我们分离时所订定的商约,而且将在战争上,贸易上赞助我们,不再作骚扰捣乱的人民,却将成为我们最忠实、最亲切、最宽宏的同盟”[110]。
应当说,亚当·斯密所表达的愿望在各殖民地建立了责任制政府,地方自治的原则得到确认之后基本上得以实现,但却大大打了折扣,这不仅表现在贸易上分离后的殖民地并没有如他所设想的那样“赞助”母国,也表现在他所追求的英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自然感情”上。
英国的确是和平地与殖民地实现了分离,让殖民地自己管理内部的全部事务,但分离后彼此的关系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变化,一种既有向心也有离心的变化。务实的英国人似乎有些矫枉过正,在解除对殖民地事务控制权之后,无论是英国统治阶层,还是报刊舆论,出现了将殖民地看作对母国毫无用处的包袱这样一种情绪与心态。
而殖民地人似乎很满足已获得的自由,并没有如一些人所预言的那样,进一步走向完全独立,相反却比从前任何时候都表现出对母国的依赖,他们不仅希望能继续享受母国提供的关税优惠,更希望始终由母国承担殖民地的防卫及开支,乐得将外交和防务交给英国来处理。
这种与殖民政策改革之前正好相反的变化,伴随着北美各自治殖民地走向加拿大自治领的全部历史过程,英国人和殖民地人的帝国观念同时处在一种难以避免的磨合之中。
对于19世纪40年代—50年代英国将自治权利授予各殖民地的历史过程,《剑桥英帝国史》的作者认为,这是英国所作的一种慷慨行为:“从来没有看到过如此迅速、慷慨的权力转移。”[111]
事实上,尽管当时的英国政治家们都认识到,让移民殖民地获得自由既是大势所趋,又可以使英国从对殖民地的责任中解放出来,是一种最符合英国利益的“双重解放”[112]。
但毕竟这是对多少年来固有的帝国关系的彻底颠覆,因此,完全放弃对移民殖民地的控制,在许多英国人心中所产生的反应是复杂而微妙的。
另一方面,随着旧殖民制度的消失,人们不可避免地会问,在自由贸易的时代,既然能与其他国家以更好的条件进行贸易,维持殖民地的目的是什么?帝国的价值又在哪里?整个19世纪中期,英国人常感到近乎不知所措的困惑。
1851年4月的《爱丁堡评论》,对自由贸易时代殖民地的价值发出了诘问:
在过去,殖民地是我们主要的和最可靠的商业渠道,而商业是我们的生命线,我们强迫他们只与我们贸易,只购买我们供应给他们的东西,只卖给我们殖民地土地上的所有出产。我们的殖民地是不能摆脱我们的顾客,是只能向我们出售商品的零售商。……而现在这个我们为之建立、统治、保卫、珍视殖民地的目标已经放弃,那么为什么我们还继续承担维持殖民地的代价呢?[113]
当建立责任制政府不久的加拿大人开始行使关税自主权,向母国的机器工业产品征收高额关税时,英国人对殖民地人的不满达到了顶点。
英国统治阶级集团之所以授予加拿大等殖民地责任制政府,最根本的考虑就是避免殖民地出现更大的冲突,其次是减轻英国政府的责任及纳税人的负担,而现在殖民地竟对母国竖起了关税壁垒,丝毫不顾及长期在英国市场享受优惠关税的事实,这使许多支持自由贸易的英国政治家们难以接受。
实际上,英国人在给予殖民地责任制政府时,并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令人恼怒和尴尬的局面。格雷曾在1846年说:英国政府并不打算放弃“始终拥有的制定殖民地与母国贸易规则的权力和权威,(因为)它最导向帝国的福祉与繁荣”[114]。在《达勒姆报告》中,决定殖民地政府形式、对外关系、殖民地与母国、其他殖民地及外国的贸易政策、公共土地处理等权力,都是属于帝国政府的。
英国的大臣们一向认为,由母国立法机构来规定殖民地贸易是帝国的一个伟大原则,帝国对殖民地贸易政策的控制权无可怀疑,殖民地建立了责任制政府并不意味着同时也获得了决定贸易政策的自由,因此不放弃这一权利可以说是当时英国政府的底线。然而,在逻辑与理论上,责任制政府的建立必然会影响并最终结束英国对殖民地贸易政策的控制,这是不以英国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加拿大人曾经十分安然地享受帝国的优惠关税。按照加拿大历史学家格莱兹布鲁克的观点:“甚至到了比较发达的时期,英属北美各省仍然集中生产主要出口物品,仍然对旧帝国的好处缅怀不已。在19世纪上半叶,各省都认为,重商主义就意味着最惠国待遇。木材和小麦可以按照最有利的税率输入英伦诸岛,这抵销了《航海条例》的种种限制和帝国对殖民地关税的控制而有余。”[115]
英国通过一系列自由贸易法案之后,殖民地不再享受优惠关税,这使对母国市场严重依赖的北美殖民地经济遭受沉重打击,殖民地人愤怒而恐慌,感到英国明显宁愿偏向那些已背弃并恶待它的孩子,而不是依然保持忠诚的儿女,许多效忠英国的托利党人甚至公开宣布要同美国合并。额尔金总督对加拿大人的强烈不满深有体验:“我相信,当前在商业阶级中间,与美国合并将会过得更好这个信念,几乎是普遍的。”[116]
但是危机总要过去,困境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生机。加拿大人对英国废除《谷物法》和终止殖民地优惠关税的反击,首先是解除自己对母国产品的优惠义务,1846年加拿大议会决定不再给予英国机器制造品5%到7%的关税优惠。接着是转向美国寻找新市场,通过承认美国在英属北美渔场的捕鱼权和圣劳伦斯河航行权的让步,加拿大从“1854年互惠条约”中得到了最大的实惠。
此时正值美国向西部迅速扩张时期,对谷物特别是加拿大木材的需求日益增大。美国广阔的市场刺激了北美各殖民地经济的迅猛发展,条约签订后,加拿大省一半的贸易,沿海各省23的贸易都转向了美国,1850年各殖民地与美国的贸易总额为1460万美元,1854年当年就增加到3280万美元,十年后更增加到5610万美元。[117]
为了保护殖民地的机器制造业,1859年加拿大宣布对自己能够生产的机器制成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这实际上就是要阻止“世界工厂”英国机器制成品的进入,这使英国制造业阶级极为不满。
除了利益上的损失外,英国人还不愿接受自由贸易原则被殖民地拒绝这样一个事实。他们一直相信取得自治权的殖民地理所当然地会和英国一样实行自由贸易,1846年英国议会之所以同意加拿大停止给英国优惠关税,即是出于这一考虑,而现在殖民地却出人意料地走向了保护关税。
因此,时任殖民大臣的纽卡斯尔公爵以否定了自由贸易原则为由提出强烈抗议,但加拿大财政部长高尔特爵士(SirGalt)的态度十分强硬,认为帝国无权对自治政府的关税进行干预:“如果帝国政府的意见要优先于加拿大人民的意见,那么自治政府就将被完全消灭而不再存在。”[118]最后,纽卡斯尔公爵不得不遗憾地作出让步,承认殖民地的自治原则必须超越自由贸易的信条。
这次冲突后,虽然英国未正式承认殖民地对贸易政策的控制,但实际上英国政府已不可能在违背殖民地人民意愿情况下强迫实施它的贸易政策。纽卡斯尔公爵1864年在议会发言说:“不能劝告女王陛下对这样的法案不予批准,除非她的顾问们准备去承担管理殖民地事务而不顾殖民地居民意见的责任。”[119]
在1861年出版的《代议制政府》中,约翰·密尔已将贸易政策决定权和自由处置公共土地权,作为殖民地自治的特征:“每个殖民地因此对它本身的事务具有甚至作为最松散的联邦成员所能具有的充分的权利;并且比在美国宪法下享有的权利充分得多,它们甚至可以自由地对从母国进口的商品随意抽税。”[120]
责任制政府的建立,广阔新市场的获得,使北美各殖民地经济在50年代进入了蓬勃发展的“商业革命”时期;关税自主权的掌握,使殖民地实际上获得了与英国平起平坐的机会;各省经济特别是铁路建设的飞速发展,促进了省际贸易,为统一市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与需求;60年代美国与英国关系的紧张,加强了殖民地人民对美国领土扩张野心的担忧与焦虑,唤醒了他们团结与联合的愿望。所有这些内部条件和外部压力结合在一起,不断推动着北美殖民地向民族国家的方向迈进,推动着加拿大民族的融合。
然而,北美殖民地人民实现大联合的道路并不平坦。
达勒姆曾经将上加拿大人纷争不已的原因,主要归咎于地域广阔人口高度分散造成的缺乏交流,认为应当有一个将殖民地各个分离部分联系起来、让人们在情感和行动上习惯于遵从的大中心,殖民地不同部分的居民应当有惯常的相互交往,“这种交往能使人民实现统一、团结,否则的话,殖民地就会有许多小的地方中心,各个中心就会有自己独特的、也许相互抵触的情感和利益”[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