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其家贵富,长而不有其藏一钱,妻子告不足,顾且笑曰:“我道盖是也。”皆应曰:“然!”无不意满。尝以金部郎中告哀南方,还,言某帅不治,罢之,以此出为绵州刺史。一年,征拜左司郎中,又出刺绛州。绵、绛之人,至今皆曰“于我有德”。以为谏议大夫,命且下,遂病以卒,年若干。
绍述讳宗师。父讳泽,尝帅襄阳、江陵,官至右仆射,赠某官。祖某官,讳泳。自祖及绍述三世,皆以军谋堪将帅策上第以进。
绍述无所不学,于辞于声,天得也,在众若无能者。尝与观乐,问曰:“何如?”曰:“后当然。”已而果然。铭曰:
惟古于词必己出,降而不能乃剽贼,后皆指前公相袭,从汉迄今用一律。寥寥久哉莫觉属,神徂圣伏道绝塞。既极乃通发绍述,文从字顺各识职,有欲求之此其躅。
贞曜先生墓志铭
韩退之
唐元和九年,岁在甲午,八月己亥,贞曜先生孟氏卒。无子,其配郑氏以告。愈走位哭,且召张籍会哭。明日,使以钱如东都,供葬事。诸尝与往来者,咸来哭吊,韩氏遂以书告兴元尹故相馀庆。闰月,樊宗师使来吊,告葬期,征铭。愈哭曰:“呜呼!吾尚忍铭吾友也夫!”兴元人以币如孟氏赙,且来商家事。樊子使来速铭,曰:“不则无以掩诸幽。”乃序而铭之。
年几五十,始以尊夫人之命,来集京师,从进士试。既得,即去。间四年,又命来,选为溧阳尉,迎侍溧上。去尉二年,而故相郑公尹河南,奏为水陆运从事,试协律郎。亲拜其母于门内。母卒五年,而郑公以节领兴元军,奏为其军参谋,试大理评事。挈其妻行,之兴元,次于阌乡,暴疾卒,年六十四。买棺以敛,以二人舆归。酆、郢皆在江南。十月庚申,樊子合凡赠赙而葬之洛阳东其先人墓左,以馀财附其家而供祀。
将葬,张籍曰:“先生揭德振华,于古有光,贤者故事有易名,况士哉!如曰贞曜先生,则姓名字行有载,不待讲说而明。”皆曰:“然。”遂用之。
初,先生所与俱学同姓简,于世次为叔父,由给事中观察浙东,曰:“生,吾不能举;死,吾知恤其家。”铭曰:
於戏贞曜!维执不猗,维出不訾;维卒不施,以昌其诗。
唐河中府法曹张君墓碣铭
韩退之
有女奴抱婴儿来,致其主夫人之语曰:“妾,张圆之妻刘也。妾夫常语妾云:‘吾常获私于夫子。’且曰:‘夫子,天下之名能文辞者,凡所言必传世行后。’今妾不幸,夫逢盗,死途中,将以日月葬,妾重哀其生志不就,恐死遂沉泯,敢以其稚子汴见,先生将赐之铭,是其死不为辱,而名永长存,所以盖覆其遗胤子若孙,且死万一能有知,将不悼其不幸于土中矣。”又曰:“妾夫在岭南时,尝疾病,泣语曰:‘吾志非不如古人,吾才岂不如今人,而至于是,而死于是耶!尔若吾哀,必求夫子铭,是尔与吾不朽也。’”愈既哭吊辞,遂叙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终而铭曰:
扶风郡夫人墓志铭
韩退之
夫人姓卢氏,范阳人。亳州城父丞序之孙,吉州刺史彻之女,嫁扶风马氏,为司徒、侍中庄武公之冢妇,少府监、西平郡王、赠工部尚书之夫人。
初,司徒与其配陈国夫人元氏,惟宗庙之尊重,继序之不易,贤其子之才。求妇之可与齐者,内外亲咸曰:“卢某旧门,承守不失其初,其子女闻教训,有幽闲之德,为公子择妇,宜莫如卢氏。”媒者曰然,卜者曰祥。夫人适年若干,入门而媪御皆喜,既馈而公姑交贺,克受成福,母有多子,为妇为母,莫不法式。天资仁恕,左右媵侍常蒙假与颜色,人人莫不自在。杖婢使数未尝过二三,虽有不怿,未尝见声气。
元和五年,尚书薨,夫人哭泣成疾。后二年,亦薨。年四十有六。九年正月癸酉,祔于其夫之封。长子殿中丞继祖,孝友以类,葬有日,言曰:“吾父友,惟韩丈人视诸孤,其往乞铭。”以其状来,愈读曰:“尝闻乃公言然,吾宜铭。”铭曰:
阴幽坤从,维德之恒,出为辨强,乃匪妇能。淑哉夫人,夙有多誉,来嫔大家,不介母父。有事宾祭,酒食祗饬,协于尊章,畏我侍侧。及嗣内事,亦莫有施,齐其躬心,小大顺之。夫先其归,其室有丘,合葬有铭,壶彝是攸。
河南府法曹参军卢府君夫人苗氏墓志铭
韩退之
夫人姓苗氏,讳某,字某,上党人。曾大父袭夔,赠礼部尚书。大父殆庶,赠太子太师;父如兰,仕至太子司议郎、汝州司马。夫人年若干,嫁河南法曹卢府君讳贻,有文章德行,其族世所谓甲乙者,先夫人卒。夫人生能配其贤,殁能守其法。男二人,於陵、浑;女三人,皆嫁为士妻。贞元十九年四月四日,卒于东都敦化里,年六十有九。其年七月某日,祔于法曹府君墓,在洛阳龙门山。其季女婿昌黎韩愈为之志。其词曰:
赫赫苗宗,族茂位尊,或毗于王,或贰于藩,是生夫人,载穆令闻。爰初在家,孝友惠纯,乃及于行,克媲德门,肃其为礼,裕其为仁。法曹之终,诸子实幼,茕茕其哀,介介其守,循道不违,厥声弥劭。三女有从,二男知教,闾里叹息,母妇思效。岁时之嘉,嫁者来宁,累累外孙,有携有婴,扶床坐膝,嬉戏欢争。既寿而康,既备而成,不歉于约,不矜于盈。伊昔淑哲,或图或书,嗟咨夫人,孰与为俦?刻铭置墓,以赞硕休。
女挐圹铭
韩退之
女挐,韩愈退之第四女也,慧而早死。愈之为少秋官,以刑部侍郎称少秋官,徇俗不典,虽昌黎为之而不足法。言佛夷鬼,其法乱治,梁武事之,卒有侯景之败,可一扫刮绝去,不宜使烂漫。天子谓其言不祥,斥之潮州,汉南海揭扬之地。愈既行,有司以罪人家不可留京师,迫遣之。女挐年十二,病在席,既惊痛与其父诀,又舆致走道撼顿,失食饮节,死于商南层峰驿,即瘗道南山下。五年,愈为京兆,始令子弟与其姆易棺衾,归女挈之骨于河南之河阳韩氏墓葬之。女挈死,当元和十四年二月二日,其发而归,在长庆三年十月之四日,其葬在十一月之十一日。铭曰:
汝宗葬于是,汝安归之,惟永宁。
故襄阳丞赵君墓志铭
柳子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