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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卷第二十二 论语四(第2页)

“游氏曰:‘“三年无改”,亦谓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尔。’谓此事当改,但三年之间,孝子之心有所未忍改耳。向时南轩却改作‘可以改而可以未改耳’。某与说,若如此说,则虽终身不改可也。此章之意则云,此事必当改,但可以未改耳。三年过则必当改也。”僩问:“若父有大段不是底事,妨国害政者,只得便改,岂可必待三年?”曰:“若有大段不是,须是便改。”或曰:“‘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与此同否?”曰:“不同。此章是言父之所行有不善,而子不忍改,乃见其孝。若庄子之父献子,自是个贤者,其所施之政,所用之臣皆是。庄子能不改之,此其所以为难。”问:“若然,则何足以为难?”曰:“子孙不能守父之业而轻改之者,多矣。庄子乃能守之,非难能而何!先儒以为庄子之贤不及献子,疑其不能守父之政,不能用父之臣。而庄子乃能不改,此其所以为难能也。此说得之。”僩。

游氏谓“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此正是说得谨密处。圣人之意亦正如此。若以可改而未改,则三年之后,四年改之,其意如何。既合于道,虽终身守之可也,奚止三年。若不合于道,如盗跖之所为,则不得不改。若其事虽不善,无甚紧要,亦姑守之以待三年。若遽改之,是忘其亲也。某旧日朋友亦看此处不透。与南轩说,他却改作“可以改而可以未改”者。此语与“在所当改者”大争。“在所当改”,正是这样事若不改,则不当于理;若要改,则亦未为急。故迟之者,以孝子之心不忍也。子蒙。

“三年无改”,游氏此解极好。向时钦夫改作“可以改,可以未改”,却不是。但此章必有为而发,然无所考。又曰:“死其亲而暴其过,孝子所不忍为。”义刚。

诸说,唯游氏说得好。“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此说极稳。此正指在所当改,可以未改处。深味之,孝子之心可见。铢。

或问“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曰:“观其文意,便是父在时,其子志行已自有与父不同者。然于此三年之间,必能不改父道,乃见其孝。不然,所行虽善,亦未得为孝。此必有为而言。然紧要在看游氏、尹氏两节意。”铢。

戴智老问:“近见先生说此章,疑圣人有为而发。”曰:“圣人之言,未有若此曲折者。疑当说时亦有事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故圣人言此。”又云:“尹氏说得孝子之心,未说得事。若如其说,则孔子何必更说‘三年无改’。必若游氏说,则说得圣人语意出。”铢。

“三年无改”,尹氏说得心,于事上未尽。游氏于事理上说得好,故并载之,使互相发。拱寿。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诸先生之说有过者,谓要改。有不及,谓不改。有至当者,须要将去辨别,岂可不读书!振。

礼之用和为贵章

直卿言:“‘礼之用,和为贵。’今观《内则》一篇,则子事父母之礼亦严矣。然下气怡色,则和可知也。观《玉藻》《乡党》所载,则臣之事君,礼亦严矣。然一爵而言言,二爵而油油,君在与与,则和可知也。”曰:“如此,则和与礼成二物矣。须是见得礼便是和,乃可。如‘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可谓至严矣!然而自肯甘心为之,而无厌倦之意者,乃所以为和也。至严之中,便是至和处,不可分做两截去看。”道夫。

伯游问“礼之用,和为贵”,云:“礼之体虽截然而严,然自然有个撙节恭敬底道理,故其用从容和缓,所以为贵。苟徒知和而专一用和,必至于流**而失礼之本体。今人行事,莫是用先王礼之体,而后雍容和缓以行之否?”曰:“说固是恁地,却如何做功夫?”伯游云:“顺理而行。”先生又遍问坐上诸友。叔重曰:“知得是当然之理,自甘心行之,便自不拘迫。”时举云:“其初须持敬。持之久则渐熟,熟处便和。”曰:“要须是穷理始得。见得这道理合用恁地,便自不得不恁地。如宾主百拜而酒三行,固是用恁地,如‘入公门,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过位,踧踖如也’。苟不知以臣事君合用如此,终是不解和。且如今人被些子灯花落手,便说痛。到灼艾时,因甚不以为痛?只缘知道自家病合当灼艾,出于情愿,自不以为痛也。若要放教和,却便是‘知和而和’矣。”时举。铢录别出。

吴问“礼之用,和为贵”。先生令坐中各说所见。铢曰:“顷以先生所教思之:礼者,天理节文之自然,人之所当行者。人若知得是合当行底,自甘心行之,便自不拘迫。不拘迫,所以和,非是外面讨一个和来添也。”曰:“人须是穷理,见得这个道理合当用恁地,我自不得不恁地。如宾主百拜而酒三行,因甚用恁地?如入公门鞠躬,在位踧踖,父坐子立,苟不知以臣事君,以子事父,合用为此,终是不解和。譬之今人被些子灯花落手,便须说痛。到灼艾时,因甚不以为苦?缘它知得自家病合用灼艾,出于情愿,自不以为痛也。”铢因问:“如此,则这和亦是自然之和。若所谓‘知和而和’,却是有心于和否?”曰:“‘知和而和’,离却礼了。‘礼之用和’,是礼中之和。‘知和而和’,是放教和些。才放教和,便是离却礼了。”铢。

问“礼之用,和为贵”。曰:“礼中自有和。须是知得当如此,则行之自然和。到和处方为美。”因举龟山与薛宗博说逐日会职事茶事。其人云:“礼起圣人之伪。今日会茶,莫不消得如此?”龟山曰:“既是不消得,因何又却会茶?”其人曰:“只为心中打不过。”龟山曰:“只此打不过处,便是礼,非圣人之伪。‘礼之用,和为贵’。只为不如此,则心有不安,故行之自和耳。”铢。

问“礼之用,和为贵”。曰:“礼如此之严,分明是分毫不可犯,却何处有个和?须知道吾心安处便是和。如‘入公门,鞠躬如也’,须是如此,吾心方安。不如此,便不安;才不安,便是不和也。以此见得礼中本来有个和,不是外面物事也。”又问:“‘知和而和’是如何?”曰:“‘知和而和’,却是一向去求和,便是离了礼。且如端坐不如箕踞,徐行后长者不如疾行先长者,到这里更有甚礼,可知是不可行也。”时举。

“礼之用,和为贵”。见君父自然用严敬,皆是人情愿,非由抑勒矫拂,是人心固有之同然者,不待安排,便是和。才出勉强,便不是和。圣人品节裁限,使事事合于中正,这个当在这里,那个当在那里,更不得过。才过,便不是礼。若和而知限节,便是礼。明作。

“礼之用,和为贵”。和是自家合有底,发见出来,无非自然。贺孙。

或问“礼之用,和为贵”。曰:“礼是严敬之意。但不做作而顺于自然,便是和。和者,不是别讨个和来,只就严敬之中顺理而安泰者便是也。礼乐亦只是如此看。”祖道。

或问:“‘礼之用,和为贵’。君臣父子之间,可谓严矣。若不和,则情不通。”曰:“不必如此说。且以人之持敬,若拘迫,则不和;不和,便非自然之理。”人杰。

问:“‘礼之用,和为贵’,莫是礼之中便有一个和?莫是在用处?”曰:“礼虽主于严,其用则和。”因举“礼主于减,乐主于盈”一节,问“礼乐”二字相离不得。曰:“也须看得各自为一物,又非判然二物。”又曰:“天下之事,严而不和者却少;和而不节之以礼者常多。”谦之。

邵问“礼之用,和为贵”。曰:“如人入神庙,自然肃敬,不是强为之。礼之用,自然有和意。”又问:“和便是乐否?”曰:“也是礼中之乐,未便是乐。乐中亦有礼,如天子八佾,诸侯六,大夫四,士二,又是乐中之礼。”

礼之和处,便是礼之乐;乐有节处,便是乐之礼。僩。

问:“礼以全体言,何故用和?”曰:“如此,则不消得乐。”振。

“小大由之”,言小事大事皆是个礼乐。合于礼,便是乐。故《通书》云:“阴阳理而后和。”故礼先而乐后。卓。

问:“‘礼之用,和为贵’,是和在礼中;‘知和而和’,是和在礼外?”曰:“只为它‘知和而和’,都忘却礼耳。”铢。

有礼而不和,则尚是存得那本之体在。若只管和,则并本都忘了。就这两意说,又自有轻重。义刚。

周舜功问:“‘从容不迫’,如何谓之和?”曰:“只是说行得自然如此,无那牵强底意思,便是从容不迫。那礼中自然个从容不迫,不是有礼后,更添个从容不迫。若离了礼说从容不迫,便是自恣。”义刚。《集注》。

“礼主于敬,而其用以和为贵。然如何得他敬而和?着意做不得。才着意严敬,即拘迫而不安;要放宽些,又流**而无节。须是真个识得礼之自然处,则事事物物上都有自然之节文,虽欲不如此,不可得也。故虽严而未尝不和,虽和而未尝不严也。”又曰:“和便有乐底意思,故和是乐之本。”闳祖。

问:“《集注》云云,上一截将‘从容不迫’说‘礼之用,和为贵’,甚分明。但将‘从容不迫’就下一截体验,觉得未通。如《乡党》一书,也只是从容不迫,如何却会不行?若会从容不迫,必不会无节。”曰:“只是立心要从容不迫不得。才立心要从容不迫,少间便都放倒了。且如圣人‘恭而安’,圣人只知道合着恭,自然不待勉强而安。才说要安排个安,便添了一个。”贺孙。

问:“‘知和而和’,是从容不迫。”曰:“从容不迫虽是和,然其流遂至于纵而无节。”又曰:“学者而今但存取这心,这心是个道之本领。这心若在,这义理便在。存得这心,便有个五六分道理了。若更时时拈掇起来,便有个七八分底道理。”卓。

仁甫问:“《集注》载程子礼乐之说,何如?”曰:“也须先是严敬,方有和。若直是尽得敬,不会不和。臣子入朝,自然极其恭敬,也自和。这不待勉强如此,是他情愿如此,便自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妇朋友各得其位,自然和。若君失其所以为君,臣失其所以为臣,如何会和?如诸公在此坐,都恁地收敛,这便是和。若退去自放肆,或乖争,便是不和。《通书》说:‘礼,理也;乐,和也。阴阳理而后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故礼先而乐后。’说得最好。《易》说:‘利者,义之和。’利只在义之和。义本是个割截裁制之物,惟施得宜,则和,此所以为利。从前人说这一句都错。如东坡说道:‘利所以为义之和。’他把义做个惨杀之物看了,却道得利方和。利是乾卦一德,如何这一句却去说义!兼他全不识义,如他处说亦然。”又曰:“‘有所不行’,只连下面说方通。如曰有所不行者,‘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如《易》里说:‘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圣人乎!’”贺孙。

问:“《集注》云:‘和者,心以为安,而行之不迫。’后又引程子云‘恭而安,别而和’二句。窃谓行而不迫,只说得‘恭而安’,却未有‘别而和’底意思。”曰:“是如此。后来《集注》却去了程说。”柄。

问:“上蔡谓‘礼乐之道,异用而同体’。还是同出于情性之正?还是同出于敬?”曰:“礼主敬,敬则和,这便是他同体处。”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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