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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校读法举例(第1页)

唐诗校读法举例

《全唐诗》一书编得最草率,其间错误百出,几乎触目皆是。比方将甲诗混入乙集中,便是一个常见的例子。这种例子由已被发现的推测起来,未被发现的想必还有不少。最好能寻出若干构成错误的公式来,凭着公式去检验全书,问题便容易解决得多了。以下是我所拟定的公式之一种:

甲集附载乙诗,其题下的署名并入题中,因而误为甲诗。

唐人诗集中,凡遇有与旁人唱和的题,往往将那人的诗也收入集中,附在本诗的前面或后面。例如(一)《昌黎先生集·月蚀诗效玉川子作》的前面,便载有卢仝的原作《月蚀诗》;(二)《窦氏联珠集·奉寄辰州房使君郎中》的后面,也附有房复孺的《酬窦大闲居见寄》。它们的标题与署名的款式如下:

(一)月蚀诗 卢仝

(二)酬窦大闲居见寄 辰州刺史房复孺

这种款式,一碰到粗疏或无知识的钞胥手里,而变成:

(一)月蚀诗卢仝

(二)酬窦大闲居见寄辰州刺史房复孺

是极可能的。署名既躲入题中,变成题的一部分,在形式上(一)便当然地变成韩愈的诗;(二)便变成窦常的诗了。但是实际上“《月蚀诗卢仝》”或“《酬窦大闲居见寄辰州刺史房复孺》”都讲不通,所以写录时纵会发生这种混乱,稍有知识的读者定会马上察觉而加以纠正。假如在另一种情形之下,把作者的名衔提上、并入题中,而不幸读起来仍旧通顺,那就危险了。这类不幸的事件,就我所注意到的,现在已经有了五起。分别说明之如下。

(一)钱起诗误入王维集一例

下诗见《全唐诗》卷五第十五页[1]王维集,依原式录之。

留别钱起[《英华》题云“晚归蓝田酬中书常舍人赠别”,或作钱起诗题云:晚归蓝田酬王给事“赠别”(二字从本书《钱起集》补)]

卑栖却得性,每与白云归。徇禄仍怀桔,看山免采薇。(钱起集作:别山如昨日,春露已沾衣。采蕨频盈手,看花空厌归。)暮禽先去马,新月待开扉。霄汉时回首,知音青琐闱。

卷九第十二页钱起集亦载此诗。依词意看去,决不是王维作的。诗曰“卑栖却得性”,又曰“霄汉时回首,知音青锁闱”,分明是一个后进求助于先达的口气。王维年纪比钱起大、官比他高,这诗若果是王维为留别钱起而作的,岂非先达求助于后进?万无此理。再说,若依《文苑英华》题作《晚归蓝田酬中书常舍人赠别》,那就更不能说是王维的诗了。因为常舍人是常衮,据《旧唐书》一一九《常衮传》,永泰元年(765)迁中书舍人,时王维死(761)已四年。反之,若作钱起诗,却毫无滞碍。钱起与常衮年辈相等,集中并有《奉和中书常舍人晚秋集贤院即事寄徐薛二侍御》诗,可知前面那一首,若依《文苑英华》题作《晚归蓝田酬中书常舍人赠别》,是合理的;但最好是题作《晚归蓝田酬王给事赠别》。因为涵芬楼影印元刊本《王右丞集》卷五也载有这首诗,在《送钱少府还蓝田》之后。这就明白了。“钱少府”即钱起,钱起做过蓝田县尉,有《初黄绶赴蓝田县作》一诗可证。这回钱起从长安归蓝田,王维作了那首《送钱少府还蓝田》诗送他,钱起也作了一首诗给他留别。这首诗在钱起本集里便题作《晚归蓝田酬王给事赠别》。王缙编《右丞集》时,钱起诗也被收入;又为简便计,改题作《留别》。原来的款式应该如此:

留别 钱起

被钞胥误为:

留别钱起

之后,作者的名字不见了,便成为王维本集里的诗了。元本《王右丞集》已经错成了这样,不过它的次第还紧接在《送钱少府还蓝田》之后,所以我们依前面的方法,将诗意和题文对勘之后,再细心推索一下,还不难找出它的底蕴来。若像《全唐诗》,又把旧有的次第挠乱了,使两诗的部位相隔那样远(《送钱少府还蓝田》在第十二页,《留别钱起》在第十五页),案情的复杂又加深了一层,便更叫人摸不着头绪了。

明白了王维的《送钱少府还蓝田》和钱起的《晚归蓝田酬王给事赠别》是一赠一答的“配偶作”,我们便知道钱起做蓝田尉时,王维正在做给事中。王维天宝十五载已为给事中,其初授此官,盖在十二三载,因为十一载他还在做文部郎中。钱起天宝十载登进士第,必是登第后授蓝田尉;所以王维做给事中时,他还未满秩。唯其如此,所以他给王维的诗中有“卑栖却得性”与“霄汉时回首,知音青锁闱”等语。

(二)丘为诗误入王维集一例

前面所引《全唐诗》王维集中的《留别钱起》后,紧接着一首:

留别丘为

归鞍白云外,缭绕出前山。今日又明日,自知心不闲。亲劳簪组送,欲趁莺花还。一步一回首,迟迟向近关。

这首诗又见于丘为集,题作《留别王维》,下注云“一作王维留别丘为诗”。不消说得,诗一定是丘为作的;其所以错给王维,与上述钱起诗的情形是一样的。元刊本《王右丞集》也载了这首诗,紧前面一首的标题是《送丘为往唐州》。很明显的,这是王集中《送丘为往唐州》后附录的丘为的诗,原题作《留别》,下署“丘为”二字;糊涂的写官用和前边一样的手段,也把它奉送给王维了。至于在《全唐诗》中,《送钱少府还蓝田》与《送丘为往唐州》列在一起,在第十二页;《留别钱起》与《留别丘为》,也列在一起,在第十五页——这种排列的动机,也不难窥破。许多唐人的集子本是编年的,后来多事的人偏要给他分类、分体。左改右改,结果除了把编年体本身极宝贵的价值全毁了之外,还造了许多严重的罪孽。例如钱起、丘为两诗,在元刊本《右丞集》中,虽已经错给王维了,但最初编次的部位都还保存着。所以由《送钱少府还蓝田》,我们不难于推测出下面紧接着的《留别钱起》,应题作《留别》,而将“钱起”二字向下移作此诗著者的姓名。同样的由《送丘为往唐州》,我们也可以悟到下面紧接着的《留别丘为》也只应题作《留别》,而“丘为”则当向下移作著者的姓名。但是《全唐诗》不知道根据了哪一家分类的本子,把《送钱少府》与《送丘为》两诗排在一起,又把《留别钱起》与《留别丘为》抽出来,排在另一处,吊在后面老远的。这一来,尤其是丘为这首诗,语意本来空空洞洞,不曾供给一点内证。假如没有元本的次第作印证,我们怎敢毅然决然断定它是那样错送给王维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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