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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嘉州系年考证(第6页)

[6]见张景毓《岑公德政碑》。

[7]见《新唐书·表》。

[8]刘长卿有《曲阿对月别岑况徐说》诗,又有《旅次丹阳郡遇康侍御宣慰兼别岑单父》诗。以公《梁园歌送河南王说判官》原注“时家兄宰单父”,及《送楚丘曲少府赴官》诗“单父闻相近,家书为早传”之句证之,此岑“单父”即公兄况无疑也。曲阿县属丹阳郡。天宝元年正月改润州为丹阳郡,同年八月二十日改曲阿县为丹阳县。长卿二诗于郡称新名,县称旧名,疑作于天宝元年正月至八月之间。天宝元年,况在丹阳,则公《敬酬杜华淇上见赠兼呈熊曜》诗“忆昨癸未岁(按天宝二年),吾兄自江东”,当即指况;而《送人归江宁》诗曰“吾兄应借问,为报鬓毛霜”,《送扬州王司马》“为报吾兄道,如今已白头”,皆即况矣。

[9]赖《谱》定公生于开元六年(718)乃本表第五例,其误甚显。《初授官题高冠草堂》诗当作于天宝三载;赖《谱》在六载,相差三年,此不可不辨。按杜《序》“天宝三载,进士高第,解褐右内率府兵曹参军。”《苏氏演义》曰:“进士者,可以进受爵禄者也。”登第后即解褐授官,乃当时常式,故登第之年即解褐之年。赖君既知登第在天宝三载,乃谓六载始授官,岂别有据耶?又按唐制、贡举人正月就礼部试,二月放榜,四月送吏部;则公初授官当在天宝三载四月。《初授官题高冠草堂》诗曰:“涧水吞樵路,山花醉药栏。”物候颇合。是非特授官之年可考,抑其月亦有征矣。

[10]《唐会要》六八载景龙二年,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窃见比来州牧上佐等,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遂即迁改,不论课最,争取冒进。……臣请望诸州都督刺史、上佐等,在位未经四考以上,不许迁除。”据《旧唐书》九八《怀慎传》,疏上不纳。

[11]崔沔议有“户口稀疏”及“宁为卑位,独当废省”等语。

[12]仙州下州,刺史正四品下。晋州上州,刺史从二品。

[13]更名登封后,唐人诗文中每沿用嵩阳旧名,即如公《浐水东店送唐子归嵩阳》诗,即其一例也。

[14]《南溪别业》诗,明至德济南本《岑集》所无,《全唐诗》有,又见蒋冽诗中。据此,则作蒋冽者非也。

[16]又有《题永乐韦少府厅壁》诗,宜为同时所作,诗曰:“故人是邑尉,过客驻征轩。”永乐为公行役所经之地,此其确证。

[17]据《行状》,六载使河东朔方,七载使河西陇右。《旧唐书》一二八《颜真卿传》载使河朔事,在使河陇前,而不书何年;(《太平广记》三二引《仙传拾遗》与本传同)盖亦以六载使河朔,七载使河陇。《旧唐书》一一四《鲁炅传》云“天宝六年——颜真卿为监察御史,使至陇右”,误也。

[18]仙芝代灵詧,据《旧唐书》一〇四、《仙芝传》及《通鉴》,在天宝六载。《旧唐书》一二八,《段秀实传》作七载,误。又《仙芝传》作六月,沈炳震云当从《封常清传》作十二月。按《通鉴》亦作十二月。

[19]第二次入朝,《旧唐书》本传作九载,《通鉴》作十载。按唐镇将多因元旦入朝。仙芝盖于九载十二月平石国后发安西,岁晏抵长安,其朝见玄宗则在十载元旦。故二书虽所纪互异而实无抵牾。

[20]银山碛在西州西南三百四十里;又四十里,至焉耆界,有吕光馆。诗题当即指此,在安西时所作也。本年三十五岁,而诗言“三十”者,计举成数言之。

[21]《新唐书·方镇表》,天宝十载,仙芝入朝,迁河西;未行,改右羽林大将军。

[22]《旧唐书·高仙芝传》“天宝六载九月,仙芝讨小勃律国还,令刘单草告捷书”,知刘单为仙芝幕僚。

[23]《唐会要》七八:“神策军,天宝十三载七月十七日,陇右节度使哥舒翰以前年(按犹言去岁)收黄河九曲,请分其地置洮阳郡,内置车焉。”《旧唐书》一一〇《王思礼传》:“十二载哥舒翰收黄河九曲。”又翰兼河西节度,实因收九曲之功,故知兼河西之年,即知收九曲之年。《旧唐书》一〇四《翰传》,十二载加河西节度使;《新唐书·方镇表》一二,天宝十二载哥舒翰兼河西。此并与《通鉴》合。《旧唐书·玄宗纪》收九曲在十三载三月,其误无疑。

[24]《李云南征蛮诗序》曰:“十二载四月至于长安,……适忝斯人之旧,因赋是诗。”

[25]常清兼北庭,诸书云在十三载三月。独《唐会要》七八云:“天宝十二载二月,始以安西四镇节度封常清兼伊西北庭瀚海军使。”两“二”字,必皆三字之讹。《旧唐书》一八七下《忠义程千里传》:“天宝十三载三月乙丑(《安禄山事迹》上作二十四日)献俘于勤政楼……以功授右金吾卫大将军同正,仍留佐羽林军。”按千里罢北庭,乃留佐羽林,所遗北庭之职,封常清继之;是千里留佐羽林之日,即常清兼北庭之日也。千里既以十三载三月授金吾,佐羽林,则常清之兼北庭不得在十二载二月明矣。又《新唐书·方镇表》,天宝十三载,安西四镇复兼北庭节度,即指常清言。此亦常清兼北庭在十三载之证。

[27]据《赴北庭度陇思家》及《登北庭北楼呈幕中诸公》二诗,知是时节度使治所在北庭,不在安西。(北庭大都护府治庭州,安西大都护府治龟兹。)故必欲省称,与其省“北庭”,不如省“安西”。揣杜确之意,实为封常清幕判官。是时安西本兼北庭,称封曰“安西节度”,即知其为安西兼北庭节度也。然直称封常清“判官”则可,谓为“安西节度判官”则未确。

[28]封常清天宝六载加朝散大夫,赖《谱》因以诸称封大夫诗系于天宝六载后数年,此大谬也。偶拈四证,以实吾说。(一)《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掌副(《北堂书钞》五三引有二字)丞相。”书钞五三引《汉官仪》:“高皇帝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故后世称御史大夫为副相,或曰亚相。公《奉陪封大夫九日登高》诗曰“霜威逐亚相”,《轮台歌奉送封大夫出师西征》曰“亚相勤王甘苦辛”,二诗题并称“大夫”而诗曰“亚相”,则是御史大夫无疑。(高适《贺哥舒大夫破九曲之作》曰“遥传副丞相,昨日破西蕃”,此则唐人御史大夫称“副相”之例。)(二)《旧唐书·职官志》:“天宝边将,故事加节度使之号,连制数郡;奉辞之日,赐双节双旌。”公《北庭西郊候封大夫受降回军献上》诗曰,“驿马从西来,双节夹路驰”,明为节度使之制。常清为节度使后乃加御史大夫,其加朝散大夫,在为节度使前六载。题中大夫二字果指朝散,则诗复言节度使之事可乎?(三)《旧唐书·常清传》:“天宝六载,……《高》仙芝代夫蒙灵詧为安西四镇节度使,更奏常清为庆王府录事参军,充节度判官,赐紫鱼袋,加朝散大夫,专知四镇仓库、屯田、甲仗、支度、营田事。仙芝每出征,常令常清知留后事。”此明言常清为朝散大夫时,不得有出征事。今一则曰“封大夫出师西征”,再则曰“封大夫受降回军”,此大夫得谓为朝散耶?(四)据《旧唐书·职官志》,朝散大夫,文散官;御史大夫,文职事官。唐世士大夫未闻以散官相呼者,故称“大夫”,断无指朝散之理。此唐人文字中凡称“大夫”者皆然,又不特岑公此数诗而已也。

[30]明正德济南刊本《岑集》于《盖将军歌》下注曰“即盖嘉运”,影响之说,谬孰甚焉。考盖嘉运,二史皆不立传。《新唐书·方镇表》自开元二十三年至二十八年,盖嘉运为安西四镇节度使。又考之《通鉴》:开元二十四年,北庭都护盖嘉运破突骑施;开元二十六年,命碛西节度使盖嘉运招集突骑施拔汗那以西诸国;开元二十七年,碛西节度盖嘉运擒突骑施可汗吐火仙;开元二十八年,盖嘉运入朝献捷,改河西陇右节度使;开元二十九年,盖嘉运御吐蕃无功。所纪至此戛然而止。盖开元二十九年以后,嘉运或因兵败免官,或内调,或阵亡,要不复为边疆镇将可知也。又检《通典》,“瀚海军,开元中盖嘉运增筑”,《会要》“开元中安西都护盖嘉运撰《西域记》”,诸书凡及嘉运者,亦无不曰开元,此亦天宝改元后,嘉运不在西陲之验。天宝以后盖嘉运既不在西陲,而天宝以前公又未尝涉足塞外,则与公相遇于玉门关之“盖将军”,必非嘉运矣。

[31]《太平御览》九五七:“乾元中,虢州刺史王奇光奏阌乡县界女娲坟,天宝十三载,大雨晦暝,失所在;今河上侧近忽闻雷风声,晓见坟踊出……”二史《五行志》并载此事在乾元二年六月,则公为长史时,虢州刺史乃王奇光也。

[32]杜确卒于贞元时,序曰“圣上”,应指德宗。《全唐诗》岑参小传以为代宗,谬甚。

[33]《唐大诏令集》作五月,误。

[34]诸本咸误作成王。成王乃代宗居藩邸时封号。

[35]本年正月刘晏已罢知政事,此曰“刘相公”者,盖袭称旧衔以尊之。唐人诗文,不乏此例。

[36]杜甫《奉先刘少府新画山水障歌》曰:“岂但祁岳与郑虔,笔迹远过杨契丹。”朱景玄《名画录》“空有其名,不见踪迹二十五人”有祁岳,在李国垣下。公有《送祁乐归河东》诗曰:“有时忽乘兴,画出江上峰。”“岳”作“乐”,或传写之讹。诗又云:“天子召不见,挥鞭遂从戎。”而集又有《临洮客舍留别祁四》诗,故知祁岳行四也。

[37]卢纶有《同耿讳司空曙二拾遗题韦员外东斋花树》诗,乃五言近体,似非同赋。

[38]独孤及有《癸卯岁赴南丰道中闻京师失守寄权士繇韩幼深》诗。癸卯为广德元年,时及方赴南丰;知广德元年以后,及不在京师。盖至永泰元年始被召入朝耳。

[39]《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三》,大房卢氏,暄子沄,杭州刺史;弟幼平,太子宾客。据李华所记,则表于二人历官互误。《吴兴志》云宝应三年,幼平自杭州刺史授湖州刺史;《统纪》作永泰元年,按宝应无三年,《统纪》是也。(见劳格《读书杂识》七,《杭州刺史考》。)

[41]《陪狄员外早秋登府西楼因呈院中诸公》诗曰:“知己犹未报,鬓毛飒已霜。”亦谓鸿渐。

[42]鸿渐本已为宰相,而此曰“亚相”者,专指其御史大夫之职而言。“登坛”则谓副元帅也。

[43]此首亦见《全唐诗》张谓集内。据见存关于张谓之记载,无入蜀事;而浣花溪在成都,则此诗不得为张谓作矣。且崔宁加御史中丞,宜在大历改元后;然大历三年张谓方自礼部侍郎出刺潭州(《唐诗纪事》引《长沙风土记》云“巨唐八叶,元圣六载,谓待罪江东”正为大历三年),是宁为御史中丞时,谓在京师、在潭州,二人安得有同泛浣花溪之事?据此,诗非谓所作益无疑矣。

[44]诗意谓竹中清凉,虽当夏日,俨有秋意,非谓已入秋序也。

[45]此《通鉴》大历四年二月文,然实追叙前年初败时事;至下击王守仙,杀张忠云云,乃大历四年事。

[46]“群盗”或即指杨子琳。

[47]此谓罢嘉州刺史。刺史亦称使君,故曰“使罢”。

[48]赖《谱》定公卒于大历四年,此因不知《裴公挽歌》作于四年十二月而致误。赖又假定杜《序》作于贞元十五年(799),云自彼年逆数至大历四年为三十年,与序中“岁月逾迈,殆三十年”之语,所差甚微。今按序是否作于贞元十五年,尚属疑问。假设不误,则贞元十五年上距大历五年为二十九年,与序中“殆三十年”之语,不更合符节乎?故赖君此证,施于大历四年之说,转不若施于大历五年之说为有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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