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诺和萨姆惊讶地看着雷恩。“南美访客?乌拉圭领事?”萨姆激动地连忙问道,“哎呀,我从没听说过他们!”
“我们现在暂不讨论这两个人,探长。”雷恩说,“伍德还活着,只是改头换面了——这一重要发现改变了我对伍德的判断:他不再仅仅是帮凶,而是高明的凶手本人。他以一种富有想象力、大胆且近乎完美的方式,实施了一系列策划多年、环环相扣的复杂犯罪。另一方面,虽然我确信伍德就是真凶,却根本不知道上哪儿去找他。我所知道的那个查尔斯·伍德已被从世上抹除,我只能徒劳地猜测他接下来会以何种模样现身。但我相信他一定会现身,而这正是我所等待的。”
“这就引出了第三起谋杀案。”
雷恩喝了口热气腾腾的咖啡,精神振作起来:“德威特的迅速遇害,再加上其他一些要素,清楚地表明这起案件也是精心策划的——很可能是与前两起案件同时策划的。”
“我之所以能破解德威特谋杀案,几乎完全仰仗这一事实:那天晚上,我们在西岸铁路的等候室等火车时,德威特当着埃亨、布鲁克斯和我的面买了一本可以坐五十趟车的回数票簿。如果德威特没有这样做,我也说不准这桩案子是否会有令人满意的结局。因为,尽管我知道杀害朗斯特里特的凶手是谁,却永远不知道斯托普斯是伪装成谁来杀害德威特的。”
“我立刻问自己:怎么解释在德威特被枪杀之前,票簿被从一个口袋拿到了另一个口袋?
“回想一下尸体的状况。德威特的左手中指缠在食指上,形成了某种手势。由于席林医生断定德威特是当场死亡的,交缠的手指表明了三个重要的结论:第一,德威特是在中枪前做出手势的——没有濒死挣扎这回事;第二,因为他是右撇子,而这个手势是用左手做的,所以当他决定做这个手势时,他的右手腾不开;第三,因为这个手势需要费很大劲才能做出来,所以他做这个手势一定是为了某个明确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与谋杀有关。
“现在仔细考虑第三点。如果德威特是一个迷信的人,手指也许代表抵御邪眼的标志,这可能意味着,他意识到自己将被杀害,于是本能地做出了这个挡住‘邪眼’的迷信手势。但大家都知道德威特一点也不迷信。因此,这个手势是德威特故意做出来的,一定跟凶手有关,而不是他自己。毫无疑问,德威特之所以会做出这个手势,是因为在同柯林斯离开之前不久,他跟布鲁克斯、埃亨和我进行了一次谈话。我们谈到了濒死之人的最后想法,我讲了一个被谋杀者的故事,他在死前留下了一个表明凶手身份的线索。我敢肯定,德威特那可怜的家伙在临死前想到了刚听到的故事,给我——应该说是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手势,指明了凶手的身份。”
布鲁诺露出得意的神情。萨姆探长兴奋地说:“布鲁诺和我也想到了这一点!”然后他沉下脸来。“可是,”他说,“即便如此……这到底跟伍德有什么关系?他是个迷信的人吗?”
“探长,德威特的手势并没有在迷信意义上指向伍德或斯托普斯。”雷恩答道,“事实上,我应该告诉你,我从来不赞同从迷信角度解释这个手势。那样的解释简直太匪夷所思了。德威特的手势是什么意思,我当时还不知道。事实上,我必须彻底破解这个案子,才能弄清凶手和德威特的手势之间的关系——我很惭愧地承认,这种关系从一开始就摆在我面前……”
“在这一点上,有一个更具说服力的推论。因为,不管这个手势本身意味着什么,它是左手做出来的,这就表明他的右手,他通常用来做事的右手,正如我刚才所说,在谋杀发生前腾不开。那他的右手在做什么呢?没有扭打的迹象。他可能是在用右手抵挡凶手,但似乎不可能一边用右手抵挡凶手,一边用左手做手势——一个需要费很大劲才能做出的手势。我问自己,还有更好的解释吗?那具尸体上有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解释右手可能在做什么呢?是的,有!——因为我知道票簿已经从一个口袋转移到另一个口袋。
“我迅速考虑了各种可能性。例如,德威特可能在谋杀发生前转移了票簿,也就是说,票簿从一个口袋转移到另一个口袋与犯罪本身没有任何关系。但这样一来,他的右手在谋杀发生时腾不开这件事依然得不到解释。然而,如果我提出这样一个假设,即票簿是在谋杀发生时被移动过,我就既能解释为什么他的右手腾不开,又能解释为什么他的左手被用来做通常应该由右手做的手势。这似乎是一个一举多得的假设,确实解释了所有的事实。正因为这个假设如此有用,所以需要仔细考察它,想一想:它能引发什么?
“首先,它能引发这样的思考:为什么在德威特被谋杀的时候,票簿会在他的右手里?只有一个站得住脚的解释——他打算用票簿。现在我们知道,柯林斯离开德威特时,乘务员还没有到他们那里去检票打孔,因为那天晚上你们在柯林斯的公寓逮捕他时,他手里还拿着那张没有打孔的票。如果乘务员赶到了,柯林斯的票就会被收走。所以,德威特走进昏暗的最后一节车厢时,乘务员还没有前来验票。当然,那天晚上在火车上我并不知道这件事。探长,直到你逮捕了柯林斯,我们才发现他还拿着那张票。但我在进行推理时,已经提出了这个后来被证实的假说。
“根据这个后来被证实的假说,德威特进入昏暗的最后一节车厢时,乘务员还没有前来验票,那么如何最自然地解释我的推论,即他在死前拿出票簿,用右手拿着呢?解释非常简单:乘务员来验票了。但两名乘务员都声称他们没有去找德威特验过票。那我的推论错误了吗?不一定。如果其中一名乘务员确实去找德威特验过票,是凶手,那他就会对我撒谎——如果是这样,我的推论就依然可以成立。”
布鲁诺和萨姆紧张地坐到了椅子边缘,被雷恩平静讲出的精彩分析深深迷住。雷恩那和风细雨又惊心动魄的声音令他们越发无法自拔。
“第一,它解释了为什么那个手势是用左手做的。
“第二,它解释了为什么右手腾不开,以及右手在做什么。
“第三,它解释了为什么车票没有打孔。如果乘务员是凶手,在杀死德威特之后,看到德威特手里的票簿,他就不能打孔,因为打孔痕迹会留下绝对的证据,证明他可能是德威特生前见到的最后一个人,从而背上重大犯罪嫌疑,或者至少会成为警方重点调查对象——这自然是任何有预谋的凶手都不希望看到的情况。
“第四,它解释了为什么票簿是在内侧胸袋中发现的。如果乘务员是凶手,他自然不会让票簿留在德威特手里,被警察发现,其原因同他不能给车票打孔的原因一样——在德威特迅速遇害时,倘若手上拿着票簿,就表明德威特知道乘务员过来了,正打算拿票簿给乘务员,结果却被立即杀害,而这正是凶手希望隐瞒的。另一方面,乘务员又不愿取走票簿,因为票簿表面印有日期,表明车票是新买的,这就意味着,可能有人在当天晚上看到德威特购买票簿,倘若凶手拿走票簿,此人就会发觉票簿不见了并告诉警察,而警察也不难联想到乘务员有问题,这便危险了。不行,乘务员的最佳策略应该是,装作从未到过犯罪现场,从而撇清嫌疑。
“那么——既然最安全的做法是不把票簿拿走,那要把票簿留在德威特身上的话,乘务员该怎么做呢?他会把票簿放回德威特的口袋里——很有道理,对吧?放回口袋里?嗯,如果他不知道德威特通常把票簿放在哪里,就会在口袋里寻找德威特通常把票簿放在哪里的线索。他在内侧胸袋里发现了那本过期的旧票簿,有什么比把新票簿和旧票簿一起放进胸袋更自然的呢?即使他知道德威特把这本新票簿放进了背心口袋,也不能把它放回那个口袋,因为背心口袋就位于射入德威特体内的子弹的弹道上,如果把没有被子弹贯穿的票簿放回背心口袋,就会表明它是在谋杀后才放进去的。凶手必须防止警察得出这样的结论。
“第五,作为第四点的结果,该推论也解释了为什么票簿上没有弹孔。乘务员不可能再往票簿上开一枪,并指望能精确地击出一个弹孔,跟票簿放在背心口袋的情况下第一枪留下的弹孔一模一样。此外,再开的一枪还会带来额外的危险。如果在车厢里开了第二枪,子弹就会埋进某个地方,随后被警察发现。而且,最糟糕的是,这番操作将是复杂的、曲折的、耗时的,而且通常在表面上是愚蠢的。总之,他采取的是最自然的策略,似乎也是最安全的。”
“到目前为止,”哲瑞·雷恩继续道,“这个推论通过了所有细节的检验。有证据证明凶手是火车上的乘务员吗?有一个非常好的心理证据。火车上的乘务员几乎是看不见的,也就是说,他出现在火车上的任何地方都不会引起怀疑,没人有理由注意并记住他的行动。我们一行人的行动可能被人观察到,有时也确实让别人观察到了,但乘务员穿过车厢,走进昏暗的最后一节车厢时,却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注意或留下任何痕迹。事实上,我自己并没有注意到他,而我当时应该处在高度警觉状态。柯林斯走了以后,他一定是从我身边钻进昏暗的最后一节车厢的,可我到现在都不记得他曾从我身边经过。”
“我的推论是,尽管天很黑,但他知道那条河的确切位置——那里是将凶器扔下去后的最佳藏匿地点——这意味着,投出凶器的人一定非常熟悉那一带的地形,知道那条河的位置,所以他才会等待五分钟。火车上谁可能如此熟悉那一带的地形呢?当然是火车上的雇员,因为火车每天晚上都在同一时间经过同一条路线。司机、司闸员、乘务员……当然是乘务员!凶手是乘务员的推论再次得到证明,尽管纯粹是心理角度的佐证。
“还有另一个证据,也是最令人信服的证据,它明确指出了凶手,但我等会儿再说。
“当然,案发之后,我从另一个角度推理出了凶器的藏匿地点。我问自己:如果我是凶手乘务员,我会怎样处理这把左轮手枪?我会怎样把它被发现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那些明显的地方——铁轨边,或者路基上——我应该排除,因为它们是警察最先搜查的地方。但应该说铁路沿线提供了一种天然的藏匿地点,不仅适合丢弃凶器,而且不需多费力气就能把凶器藏起来。河流!……于是我检查了火车线路图,找出了凶器可能被丢弃的区域内的所有水体,并成功找到了凶器。”
雷恩的声音突然激动起来:“那么,两名乘务员中谁是凶手——是汤普森还是博顿利?除了这部分火车车厢由汤普森负责检票之外,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谁的嫌疑更高。”
“啊,等等!因为我已经推断出第三起谋杀案的凶手是乘务员,而第一起谋杀案的凶手也是乘务员。两名乘务员可能是同一个人,也就是伍德吗?是的,很有可能。因为杀害朗斯特里特、渡船上的不知名者和德威特的,无疑是同一个人。
“但伍德的外貌特征是什么呢?忘掉他的红头发和伤疤吧,前者很可能是假发,而后者肯定也不是真的——我知道伍德至少又高又壮。老售票员博顿利矮小而瘦弱,汤普森则又高又壮。因此,汤普森就是我们要找的人。
“那时我才意识到:德威特是被汤普森所杀,而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汤普森就是查尔斯·伍德。
“可这个伍德汤普森到底是谁?显然,这三起谋杀案都有相同的动机,而这个动机至少五年前就存在了,可能还要早得多。接下来的任务就清楚了——调查德威特和朗斯特里特两人的历史背景,努力找出一个有足够动机希望两人去死并为此谋划多年的人。
“在我听到阿霍斯讲述的故事很久以前,我曾要求你们提供失踪人口报告。我这样做的原因是,我已经推断出那具尸体不是伍德的,伍德应该杀了一个不知名者,而这些报告中可能含有关于这个不知名者身份的线索。然而,听了阿霍斯讲述的故事后,我知道那个不知名者就是克罗克特。他不可能只是一件用来抹除伍德身份的工具,不可能同别的谋杀案毫无关联,不可能只有提供一具尸体这么简单的作用,因为伍德为了杀死这个人,至少已经模仿他的伤疤和头发五年之久。克罗克特是如何被斯托普斯诱骗到渡船上并惨遭杀害的,我以前不知道,现在也不知道。斯托普斯解释了吗,布鲁诺先生?”
“是的。”地方检察官用沙哑的嗓音说,“斯托普斯伪装成德威特与朗斯特里特证券经纪公司的一名被解雇的记账员与克罗克特通信——他从来没有给克罗克特写过威胁信,就是为了不让克罗克特记住他的笔迹,从而产生怀疑——说尽管这两个人每年两次给克罗克特寄去大额支票,但克罗克特应得的三分之一公司收益却被骗走很大一部分。当初他们三人回到美国时,克罗克特坚持要分享另外两人取得的任何成功。为了不让鲁莽、残忍、不负责任的克罗克特泄露他们在乌拉圭陷害合伙人的秘密,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同意给他投资启动生意所需的三分之一资本,并给他三分之一的利润分成。我认为,正是德威特的坚持才使朗斯特里特多年来没有食言。不管怎样,信中还说,他这个记账员掌握了欺诈证据,如果克罗克特到纽约来,他愿意把证据卖给克罗克特。他暗示即将发生可怕的事情——显然是为了让克罗克特相信,德威特与朗斯特里特正在考虑揭发克罗克特才是当年谋杀案的真凶。他让克罗克特在到达纽约后看《纽约时报》的私人广告栏。克罗克特上了当,到纽约时又气又怕,在《纽约时报》上找到了斯托普斯的指示——那就是,悄悄退掉酒店房间,登上十点四十五分出发前往威霍肯的渡船,在顶层甲板北侧与写信人见面,注意不要引起别人的注意。谋杀当然就是在那里发生的。”
“有意思,”雷恩喃喃道,“因为这解释了为何德威特拒绝说出他和谁约会;他不得不对克罗克特的事保持沉默,因为他害怕克罗克特会在慌乱中泄露乌拉圭往事的肮脏细节;斯托普斯知道德威特会保持沉默——他通过这种巧妙的手法,将德威特卷入了第二起谋杀案当中。”
“事实上,”雷恩沉思着继续道,“斯托普斯这个人的灵活多变和过人胆识一再让我惊叹不已。记住,这些都不是**犯罪,没有冲动,也不带严格意义上的情绪;这些都是冷酷的蓄意犯罪,其动机经过多年的磨炼已经坚定无比。来看看他在第二起谋杀案中做了什么吧。他不得不以伍德的身份在顶层甲板和克罗克特见面;引诱克罗克特靠近船舱西北角的那个小房间,用手提包里的钝器袭击克罗克特;换下自己的衣服,将其穿在克罗克特身上,从包里拿出新衣服——尼克松的衣服——穿上;把克罗克特的衣服绑在包中取出的重物上,一同扔下船,沉入河里;等‘默霍克号’驶入威霍肯码头,再把失去知觉的克罗克特抛下船,使其在船身和码头木桩之间反复碰撞、挤压;装扮成尼克松,在无人觉察的情况下,急忙跑到底层甲板上,同其他乘客一起呼叫‘有人落水啦!’……当然,换衣服不太安全,但他在河上来回搭了四趟船,这样一来,换衣服就容易多了。他很可能在前三趟完成了打昏克罗克特、换衣服、处理掉克罗克特的衣服等事项,在第四趟才实施杀人。何况,当时已经很晚,天黑漆漆、雾蒙蒙的,而且在从第四十二街到威霍肯的渡船上,乘客很少去顶层甲板,因为过河的时间很短。事实上,就算好整以暇地做完所有的事情也没关系。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大可以搭八趟渡船,警察还是会在威霍肯那边等他。”
雷恩苦笑着摸了摸自己的喉咙:“我发现自己嗓子不中用了。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可以毫不劳累地连续演讲几小时……继续推理吧。”雷恩简要讲述了德威特被谋杀当晚在西恩格尔伍德发现的一封恐吓信,那是斯托普斯几个月前寄给德威特的。雷恩拿出信,递给两位访客,让他们查看。
“当然,”雷恩说,“我在发现这封信之前就已经破案了。就算没有发现这封信,我也仍然可以找到答案,因为我已经知道伍德和汤普森是同一个人。”
“但现在,我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检方会如何提出我的结论。知道伍德、斯托普斯和汤普森同为一人是一回事,证明他们同为一人又是另一回事。于是,我请求胡安·阿霍斯给乌拉圭政府发电报要一张斯托普斯的传真指纹照片。汤普森被捕后,探长,我让你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采集他的指纹。你也照做了,汤普森的指纹和斯托普斯的传真指纹完全吻合。于是,我有法律证据证明汤普森就是斯托普斯,而从同样的笔迹推断,伍德就是斯托普斯。因此,根据初等代数,可以得出结论:汤普森也是伍德。案件至此已经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