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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 谜底揭晓(第1页)

幕后:谜底揭晓

哈姆雷特山庄

十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点

就像故事开头一样,哈德孙河横亘在远远的下方,河里掠过一片白帆,还有一艘缓缓行驶的汽船。就像五个星期前一样,汽车沿公路蜿蜒上行,载着萨姆探长和布鲁诺地方检察官,稳稳地朝脆弱而美丽的哈姆雷特山庄前进。坐落在红褐色森林里的山庄仿佛童话故事中色彩柔和的城堡。

五个星期过去了!

远远的高处,云中浮现出塔楼、防御墙、城垛和教堂尖塔……然后便是造型奇特的小桥、茅草小屋,还有面色红润的小老头儿,指着那块摇来**去的木头告示牌……嘎吱作响的古老大门、桥、仿佛没有尽头的石子路、如今已呈红棕色的橡树林、城堡空地四周的石墙……

他们穿过吊桥,福斯塔夫在橡木大门边恭迎。他们走进中世纪领主宅邸风格的宽广大厅,抬头是天花板上纵横交错的古老横梁,身边是身穿盔甲的骑士塑像和伊丽莎白女王时代钉着铁钉的厚重家具。在那些令人难以置信的面具和巨大的枝形烛台下,站着矮小、秃顶、留着络腮胡的奎西……

在哲瑞·雷恩先生暖融融的私人套房里,两位客人在炉边烤着脚,放松下来。雷恩穿着一件棉绒夹克,在熊熊火光的映照下,显得非常英俊年轻。奎西对着墙上的一个小扩音器叽叽咕咕地说了几句,不一会儿,面色红润的福斯塔夫就笑盈盈地现身了,捧上一只托盘,盘里放着几个酒杯,杯中盛有芳香的调制利口酒;他还带来了几份开胃小菜,被不知羞耻的萨姆探长一扫而空。

“过去几个星期,”大家吃饱喝足,舒舒服服地坐在炉火前,福斯塔夫则回到了他的厨房老巢,这时哲瑞·雷恩先生开口道,“恐怕我不顾别人感受,一直在耍语言把戏。我想,你们两位先生是希望我能对此给出解释吧?应该不会又突然冒出一起凶杀案吧?”

布鲁诺喃喃道:“不太可能。但根据我过去三十六小时的亲眼所见,如果有案子需要向您请教,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向您请教。我说得有点绕,但您应该明白我的意思。雷恩先生,探长和我都永远感激您——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我的感激之情。”

“换句话说,”萨姆苦笑道,“您挽救了我们的工作。”

“区区小事,何足挂齿?”雷恩轻轻挥了挥手,结束了这个话题,“报上说,斯托普斯已经招供。不知在什么地方,也不知用什么方式,有人得知我参与了这个案子,于是我整天都被一群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记者团团围住……斯托普斯的供词有什么有趣的地方吗?”

“对我们来说很有趣,”布鲁诺说,“但我想——尽管我根本不知道您是怎么做到的——我想您知道他招供的内容。”

“恰恰相反。”雷恩笑了,“有许多与马丁·斯托普斯先生有关的事情,我一无所知。”

布鲁诺与萨姆都摇了摇头。雷恩没有解释,只敦促布鲁诺把斯托普斯讲的故事复述一遍。于是布鲁诺便从头讲起——那还是1912年,在乌拉圭,有一位默默无闻却充满热情的年轻地质学家——雷恩这时并没有发表评论。不过,他似乎对某些细节很好奇,通过巧妙的询问,他打听到了一些他和乌拉圭领事胡安·阿霍斯谈话时没有获知的情况。

他了解到,正是马丁·斯托普斯在1912年发现了锰矿,当时他和合伙人克罗克特正在荒凉的乌拉圭内陆探矿。因为两人需要资金来开采矿山却又身无分文,便找了另外两个探矿者——朗斯特里特和德威特——做持股比例较小的合伙人。他们是由克罗克特介绍给年轻的斯托普斯的。斯托普斯在供词中痛苦地表明,他后来被指控的罪行——用大砍刀杀害他的妻子——是克罗克特犯下的。一天晚上,斯托普斯在附近的矿山,克罗克特喝醉了酒,色心大发,企图强奸斯托普斯的妻子,却遭到激烈反抗,便杀了她。主谋朗斯特里特抓住机会,制定了一个计划,联合另外两人指控斯托普斯谋杀。由于没人知道这座矿在法律上属于斯托普斯,他们就将其据为己有——矿山当时尚未注册登记。克罗克特这时已经毫无主见,他被自己的罪行吓傻了,急切地接受了这个计划。斯托普斯说,德威特性情比较温和,但他被朗斯特里特控制了,威胁之下,只好参与阴谋。

妻子的去世和合伙人的背叛,令这位年轻的地质学家既震惊又悲伤,丧失了理智。直到被定罪入狱后,他才恢复了正常的神志。这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多么凄惨无助。从那一刻起,他的全部心思都转移到了复仇的痛苦欲望之上。复仇点燃了他的野心和抱负。他承认,他愿意用余生去执行复仇计划:越狱,然后杀死那三个恶棍。他逃出去的时候,已经苍老了许多。虽然他的身体和以前一样强壮,但严厉的禁闭破坏了他的容貌。他有理由相信,当复仇的时刻到来时,他不会被仇人认出来。

“然而,雷恩先生,这些事情,”布鲁诺总结道,“现在对我们来说——至少对我来说——远没有您以一种近乎超自然的方式破案那么重要。您究竟是怎么想到这个不可思议的谜底的?”

“超自然?”雷恩摇了摇头,“我不相信奇迹,当然我也从未创造过奇迹。在这些极有趣的调查中,我所能取得的成功,从某种程度上说,不过就是根据观察直接进行思考的结果。”

“我首先会进行归纳概括。例如,在我们面对的三起谋杀案中,最简单的是第一起,你们惊讶吗?但朗斯特里特离奇死亡的相关情况中,包含着令人难以置信的不可动摇的逻辑。你们应该还记得,我是通过一种通常不够可靠的途径得知这些情况的——就是听别人转述。由于没有到过犯罪现场,我在没有亲眼看见的不利条件下进行了深思。不过,我要说的是,”他一脸严肃地朝探长点了下头,“萨姆的叙述是如此直白详细,我能够像亲临现场一样清晰地想象出这部戏的各个部分。”

哲瑞·雷恩目光炯炯:“在电车谋杀案中,有一个推论是毋庸置疑的,明眼人一眼便能看穿。我到现在都不理解,为什么你们没觉察这不言自明的推论。也就是说,这桩案子中的凶器显然应该具备这样的性质:它不能徒手操作,否则操作者就会被毒针扎伤,造成致命的后果。探长,你小心翼翼地不去徒手捡起插满针的软木塞——你用了一个镊子,后来还把软木塞密封在玻璃瓶里。你把凶器拿给我看,我马上发现,凶手在把凶器拿上车并将它塞进朗斯特里特口袋的过程中,一定使用了某种保护手掌和手指的工具。我说‘我马上发现’,但事实上,即使我没有看到软木塞,你的描述也非常准确,我绝不会错过这明显的推论。”

“于是,一个问题自然浮现出来:保护手的工具通常是什么形式?答案当然是手套。这怎么能满足凶手的要求呢?嗯,手套实际上非常符合凶手的目的——手套质地坚韧,能提供周全的保护,尤其是皮革手套。作为常见的穿戴品,它比反常的护手工具更不引人注目。在一场精心策划的犯罪中,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在普通手套就能更好地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凶手会制作一种奇怪的护手工具。更重要的是,如果被看到或发现,普通手套相对来说并不显眼,也不可疑。唯一可以当手套用又不需要重新制作或引人怀疑的东西就是手帕,但手帕包在手上会显得笨拙、惹眼,更重要的是,它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作用,抵御有毒的针头。我还想到,凶手可能会采用萨姆探长那种方法——就是用镊子夹起插满针的软木塞。但我稍想一下就明白,这样的方法虽然可以使凶手的皮肤免受毒针伤害,但另一方面,考虑到当时的情况——拥挤的电车,极度缺乏操作空间,操作时间也必然非常有限——用镊子夹起软木塞需要高超的技巧,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所以,我敢肯定,当凶手把插满针的软木塞偷偷放进朗斯特里特的口袋时,他一定戴了手套。”

萨姆和布鲁诺面面相觑。雷恩闭上眼睛,用缺乏抑扬顿挫的低沉声音继续道:“现在我们知道,软木塞是在朗斯特里特上车之后被放进他口袋的。后来有证词表明了这一点。我们也知道,从朗斯特里特上车的那一刻起,门窗就一直关着,只有两次例外,这个我等会儿再说。毫无疑问,凶手一定是后来被探长搜查过的、那辆车里的一个人。自从朗斯特里特一行人上车以来,没有人离开过,只有一个人例外。此人奉达菲警佐之命离开,随后又回来了。”

“我们还从对车内所有人,包括乘务员和司机的彻底搜查中得知,车内所有人身上都没有发现手套,后来这些人在车库接受询问时,在扣押他们的房间里也没有发现手套。你们应该还记得,当他们从电车走向车库时,经过了警察和探员组成的警戒线之间的通道。但后来对通道做过搜查,结果毫无发现。请回想一下,探长,在你的叙述结束时,我还特别问过你有没有找到手套之类的东西,而你回答没有。

“换言之,虽然凶手还在电车上,我们却碰到了一个极不寻常的情况,即作案时一定用过的东西,在作案之后却没有被找到。它不可能被扔出窗外,甚至在朗斯特里特一行人上车之前,窗户就是关闭的,并且始终没有打开。它也不可能是被扔出了门,因为案发后车门只有达菲亲自打开和关上过,他没有觉察什么东西被扔了出去,否则就会提及此事。手套不可能被销毁或剪碎,否则搜车时就会有人发现残渣碎片并上报。就算手套交给某个同谋,或者偷偷塞到某个无辜者身上,也照样会被发现。因为如果是前一种情况的话,同谋处理手套的方法不可能比凶手更高明,而如果是后一种情况的话,后来搜查时会在无辜者身上发现手套。”

“那么,这只幽灵手套是怎么消失的呢?”哲瑞·雷恩心满意足地喝着一杯热气腾腾的咖啡,这是福斯塔夫刚才端给主人和客人的,“二位,我向你们保证,我简直兴奋极了。说到奇迹,布鲁诺先生,这只消失的手套便是奇迹;但作为怀疑论者,我要用现实的方法解释这种奇迹般的消失。几乎所有处理手套的方法都被排除了,只剩下唯一一种。因此,根据古老的逻辑法则,手套只可能是通过最后这种方法消失的。如果手套不可能被扔出车外,却最终没有留在车上,那它就只可能是被下车的人带走了。但只有一个人下过车!那就是乘务员查尔斯·伍德,达菲警佐派他去叫莫罗警员,还让莫罗向总局报告发生了凶案。西滕费尔德警员从第九大道的岗哨跑过来,达菲让他上了车,然后他就没有下过车。莫罗警员终于被乘务员伍德带回来之后,也没有下过车。换句话说,虽然这两个警察在案发后上了车,但除了查尔斯·伍德,没有人在案发后下过车。他虽然又回来上了车,但这并不影响前面的判断。”

“因此,我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看似不可思议、荒诞无稽、脑子发热——电车乘务员查尔斯·伍德从犯罪现场拿走了那只手套,并把它扔到了某个地方。我一开始自然觉得这很奇怪,但我的推理是如此严谨缜密、不容辩驳,我不得不接受这个结论。”

“太精彩了。”布鲁诺地方检察官说。

雷恩呵呵一笑,继续说道:“所以,既然查尔斯·伍德将手套拿下车并处理掉了,那他不是凶手本人就是凶手的同谋——在拥挤的人群中从凶手那里拿到手套去处理。”

“你们应该记得,在萨姆探长的叙述结束时,我说过谋杀的过程我已清楚,但没有详细说明理由。原因在于我当时不能断定伍德就是凶手,他只是同谋的可能性一直存在。但无论他是何种身份,我确信他都是有罪的,因为如果那只手套是凶手在伍德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塞进他口袋的——也就是说,如果伍德是无辜的,不是蓄意共谋——那只手套就会在搜查他的时候被发现,或者被伍德自己发现并报告给警察。换言之:既然手套不是他自己报告的,也不是在他身上发现的,那就一定是他在下车叫莫罗警官时故意处理掉的。无论他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别人,这种行为都是有罪的。”

“漂亮——您的推理像名画一样漂亮。”萨姆嘟哝道。

“对伍德有罪的逻辑依据,”雷恩和蔼地继续道,“还可以从心理角度进行验证。自然,他也不可能预料到自己有机会下车,把手套处理掉。没错,他一定是权衡了机会,接受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如果有人搜查,而他又没有机会扔掉手套,那就有可能在自己身上找到手套。但这就是凶手计划中最微妙的一点!因为即使在伍德身上真的发现了那只手套,即使在车上没有发现另一只手套,正如实际发生的那样,他也仍会感到相当安全,不会受到怀疑,因为通常情况下,即使在炎热的夏天,当其他人一般不戴或携带手套时,乘务员也会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为乘务员,整天都在同脏兮兮的钞票打交道,他知道在他身上找到手套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从心理角度看,他便有恃无恐了。这方面的辅助推理也使我相信,我最初关于手套的想法是完全合理的,因为,如果伍德没有预料到有机会丢掉护手工具,就会采用最普通的形式,比如手套。采用手帕的话,会很容易被发现上面沾有毒药。”

“另一方面,伍德不可能计划在雨天作案,因为雨天就不得不关上门窗。相反,他一定是计划在晴天作案。天气晴朗的时候,他有足够的机会把手套扔出开着的门窗,警察肯定会推断——他对这点很有把握——那只手套可能是车上的任何人扔出去的。天气晴朗的时候,电车行驶路线上会有很多乘客频繁上下车,警察不得不考虑凶手逃跑的可能性。那么,既然晴朗天气会给他带来种种好处,他为什么要选择在雨天杀死朗斯特里特呢?这让我困惑了一阵,但专心思索一下就可以发现,这个特别的晚上,不管下不下雨,都给凶手提供了一个几乎独一无二的机会。也就是说,朗斯特里特有一大群朋友陪同,所有这些人都会受到直接怀疑。也许是这令人难以置信的好运暂时蒙蔽了伍德的双眼,没有意识到恶劣天气将带来的困难。

“当然,作为乘务员,他有一般杀人犯没有的两个优势。首先,正如大家所知,乘务员的外套有内衬皮革的口袋,用来存放零钱,他可以将凶器放在这样的一个口袋里,保证自己的绝对安全,在时机成熟时随手拿出来使用。他可能已经把那个插满浸过毒药的针头的软木塞放在口袋里好几个星期了;第二,作为乘务员,他肯定有机会把凶器放进被害人的口袋,因为在第四十二街穿城电车里,每个上车的人都必须从乘务员身边经过。在上下班高峰期,后门附近会塞满人,更有利于他掩人耳目。在我看来,这两个优势又从心理角度证明了伍德是凶手的论断……”

“不可思议,”布鲁诺说,“您的推理太神了,雷恩先生。因为斯托普斯的供词在每一个细节上都与您的推理相吻合,而我知道您没有同他说过话。具体来说,斯托普斯坦白,他自己制作了插满针的软木塞,并按照席林医生在尸检报告中明智猜想到的方式获取了毒药——对一种可以在公共市场上买到的杀虫剂进行蒸馏,直到留下含有高比例纯尼古丁的黏性物质。然后他把针浸入尼古丁,便得到了凶器。朗斯特里特留在后门附近,等着为同行者付车费、拿找回的零钱时,他将凶器放进了朗斯特里特的口袋。他还说——这进一步证实了您的推理——他本来打算在某个晴朗的晚上杀死这个人,但他看到朗斯特里特带着这么多与他过从甚密的人出现时,便想到可以将嫌疑转嫁给朗斯特里特的朋友和敌人。他无法抗拒这个**,尽管当时还下着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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