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凯南说:“我没想到你会那么做。你把案子办得有了眉目,然后打包拱手送给警察。”
我也向他解释了一遍,讲述这个决定对我来说多么显而易见,还有我认为我真没什么选择余地。情况发展到了这个程度,警方在目前这些调查路线上的办案效率必定比我高得多,而且这么做能把我发现的大部分情况告诉警方,同时又不会让我的委托人和他遇害的妻子进入他们的视线。
“是啊,我完全明白,”他说,“我理解你为什么会这么做。为什么不让他们也干点儿活儿呢?这本来就是警察的职责嘛,对吧?我只是没想到这一步,就这么简单。我本来想象我们追查罪犯,最后要上演一场追车大戏,还有枪战或者类似的场面。我说不准,也许我浪费在电视上的时间太多了。”
他看上去像是在飞机上待得太久了,在室内工作得太久了,在里屋和厨房里喝了太多的咖啡。他没刮胡子,满头乱发也需要理一理了。和上次见到他相比,他不但掉了体重,而且肌肉也松弛了,他英俊的面庞非常憔悴,黑眼睛底下是一对黑眼圈。他穿着浅色的亚麻裤和黄褐色的丝绸衬衫,懒汉鞋里面没穿袜子。换作平时,他这身打扮会显得沉稳而优雅,但今天他看上去衣衫不整,甚至有那么点儿蓬头垢面。
“假如警察抓住了他们,”他说,“会发生什么?”
“这取决于警方能立一个什么样的案子。在理想的情况下,你能找到大量禁得起推敲的物证,把他们和一起或多起凶杀案联系起来。要是没有这样的证据,那就只能说服一名罪犯做证告发其他罪犯,换取从轻发落。”
“换句话说,让他们狗咬狗。”
“没错。”
“为什么要让罪犯之一做证呢?那姑娘不能做证吗?”
“仅限于她是受害者的那起案件,但那起案件本来就比谋杀轻。强奸和强迫**都是B级重罪,可判六至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假如能以二级谋杀罪起诉,那就有可能是无期徒刑了。”
“割掉她一个**呢?”
“只能算是一级伤害罪,甚至还不如强奸和强迫**的罪行重。我记得刑期顶格也只有十五年。”
“我觉得不公平,”他说,“我认为他们对她做的事情比谋杀更可怕。一个人杀了另一个人,也许他只是一时失手,也许他有合适的理由。但为了取乐而那么伤害其他人,什么样的人会做出这种事?”
“变态或者恶魔,随你选。”
“你知道的,想到他们对弗朗辛做的事情,我就气得发疯。”他站了起来,踱到房间的另一头望着窗外,背对着我,“我尽量不去想。我想说服自己,他们一上来就杀了她,她反抗,他们揍她,想让她闭嘴,但下手太重,她死了。就这样,咣的一下就死了。”他转过身来,垂头丧气:“但有什么区别呢?无论他们是怎么对待她的,现在都已经过去了。她的苦难已经结束。她死了,化成了灰,没有化成灰的那部分去见上帝了——假如真的存在上帝。或者安息了,或者重生变成了一只鸟或一朵花或天晓得什么。也可能就是没了。我不知道生命是怎么一回事,人死了以后会怎么样,没人知道。”
“是啊。”
“你听说过濒死体验对吧?穿过隧道,见到耶稣或你最喜欢的舅舅,看着自己的人生一闪而过。也许真是这样的,我说不准。也许只有濒死体验才会这样。也许真正的死亡就不一样了。谁知道呢?”
“反正我不知道。”
“是啊,而且谁在乎呢?等发生在咱们身上再操心好了。强奸最多能判多久?你说二十五年?”
“法条是这么说的。”
他皱起眉头:“我不能继续想了。无论咱们谈什么,我都会立刻对照弗朗辛的情况,我不能这样下去了,我会逼疯我自己的。强奸有可能判你二十五年,但割掉她的胸部顶格也只有十五年。这事情不对劲。”
“想修改法律是很困难的。”
“是啊,我只是想把责任推给体制罢了。再说了,二十五年也远远不够。无期徒刑也不够。他们是畜生,他们该死。”
“法律不能这么做。”
“是啊,”他说,“真是好极了。法律能做的只有找到他们,然后一切都有可能发生。假如他们进监狱,在监狱里想干掉一个人倒是不难。里面有很多人并不介意挣他一笔。或者他们在法庭上胜诉了,或者交保候审,回到外面也很容易下手。”他摇摇头:“你听一听,我都在说什么啊?就好像我是教父,坐在家里下令杀人。谁知道会发生什么呢?也许到时候我就没这么愤慨了,也许在号子里蹲二十五年听上去也不错。谁知道呢?”
我说:“说不定咱们运气好,能在警方之前找到他们。”
“怎么找?绕着日落公园转圈,甚至不知道你在找谁?”
“利用警方找到的线索。有一件事他们肯定会做,那就是把他们掌握的所有情况送到联邦调查局,对比连环杀人狂的档案。也许我们的证人能填上她空缺的记忆,这样我就能拿到罪犯的图像了,或者至少是详尽的体貌特征。”
“所以你想查下去?”
“那还用说。”
他想了一会儿,点点头:“说说我欠你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