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用钥匙锁上房门,躲在暗处,待第一发现人惊慌失措离开案发现场时,再偷偷溜回犯罪现场,把钥匙放回原处——为了排除这种情况,凶手逼被害人吞下钥匙。这是凶手做的第一件事。
“凶手一直躲在案发现场,待第一发现人惊慌失措离开案发现场时,再偷偷溜走——为了排除这种情况,凶手选择了不会惊慌失措逃离现场的警官作为尸体的第一发现人。这是第二件事。
“第二件事的前提是,警官要一直留在案发现场。问题是,既然警官会留在现场,那凶手就不可能偷溜回去,将钥匙放归原位。换言之,只要警官是第一发现者,凶手想要排除的可能性已经被自动排除了。只要凶手做好‘第二件事’,就没有必要再特地去做‘第一件事’了。”
“听您这么一说,好像还真是这么回事……”
“综上所述,凶手做的‘第一件事’费时费力,显得既不自然又多此一举。既然如此,那凶手为什么非要去做这件事呢?
“这时我们需要运用逆向思维,既然我们想不出凶手做这‘第一件事’的原因,那就不妨假设凶手并没有做过这件事。”
“凶手没做这件事?”
“没错。我们可以假设,凶手并没有逼被害人吞下钥匙。”
“那钥匙怎么会跑到被害人胃里去呢?”
“既然不是凶手逼的,那钥匙就是被害人自己吞下去的。”
“钥匙是被害人自己吞下去的?他为什么要……”
“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吞钥匙这一行为是对犯人的指控。这把钥匙是所谓的‘死亡讯息’。”
“死亡讯息?”
“当凶手将枪口对准被害人的时候,被害人吞下了钥匙,以便向警方告发凶手。被害人认为,只要法医在司法解剖时发现自己胃里有钥匙,警方就会立刻意识到那是死亡讯息,从而锁定凶手的身份。凶手当时就理解了被害人的用意,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要是自己就此罢手,被害人定会求助警方。所以凶手明知道被害人吞下了钥匙,却还是扣动了扳机。
“行凶后,凶手便开始思索自己该如何处理被害人胃里的‘死亡讯息’。凶手无法将手伸进胃里取出钥匙,更不能剖开被害人的肚子。
“凶手反复思索,决定把案发现场布置成密室。如此一来,就能让警方误以为自己为了排除‘凶手趁第一发现人慌忙逃离现场时溜回房间放回钥匙’的可能性,让被害人吞下了钥匙。但这把钥匙其实是被害人留下的死亡讯息,为了掩饰死亡讯息,凶手便为‘吞钥匙’这个行为赋予了新的意义——‘排除密室的其他可能性’。
“为了让‘凶手故意排除密室的其他可能性’这一谎言显得更真实,凶手必须多做一些‘用于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行为。于是凶手便向警视厅拨打匿名电话,让警方误以为凶手为了排除‘凶手一直躲在案发现场,待第一发现人惊慌失措离开案发现场时,再偷偷溜走’的可能性,特意让警官成了尸体的第一发现人。
“在制作密室的过程中进行的某种行为,也就是为了排除其他可能性作出的行为,才是凶手的真正目的。我们可以就此断定,凶手制造密室的动机是我刚才提到的第八种。”
“那被害人的死亡讯息究竟指向谁?他想通过吞钥匙的行为告发谁?”
“死亡讯息可以用多种方式去解读,有些看起来特别荒唐,有些还在情理之中,可谓种类繁多。仅凭对死亡讯息的诠释锁定凶手,就好比在柔软的土壤上造房子,却连地基都不好好打。我想先进行推理,暂且不管被害人的死亡讯息究竟意味着什么。待推理出结果,锁定凶手之后,再比对‘答案’,确认死亡讯息指的是不是那个人的名字。
“言归正传。当凶手举枪指向被害人时,被害人灵机一动,吞下了钥匙。这把钥匙原来是放在哪儿的?是不是放在被害人存放钥匙的地方——玄关大门旁的小橱顶上的木盘里?
“如果钥匙原放在木盘里,就意味着凶手举枪后,被害人一路冲到玄关,拿起钥匙吞了下去。然而,凶手不可能允许被害人轻举妄动。如果被害人做出出人意料的行为,凶手定会立刻阻止,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不可能拿到钥匙。
“所以,也许凶手举枪时,钥匙已经在被害人手里了。他看到凶手举起凶器,便立刻吞下钥匙,凶手甚至来不及阻止他。”
“钥匙已经在被害人手里了?”
“没错。那这一点意味着什么呢?照理说,一个人在自己家,不会拿着房门钥匙走来走去。所以被害人不是正准备出门,就是刚从外面回来,所以钥匙才会在他手里。
“假设被害人正准备出门,就说明他拿着钥匙正要开门,正巧撞上找上门来的凶手,而凶手立刻举起了手枪;假设被害人刚从外面回来,那说明凶手和被害人同时进屋,然后立刻举起手枪。如果两人并非同时进屋,那被害人就会在凶手举枪前把钥匙放进木盘。
“那么,哪一种假设才是正确的呢?
“让我们先分析一下第二种假设。这种假设会引出一个疑问:凶手为什么一进门就举起手枪?等被害人走进餐厅,背对凶手时再举枪,岂不是更万无一失?用手枪指向一个背对自己的人,要比指向正对自己的人容易,凶手大可不必一进门就慌忙举起手枪。如果凶手不是一进门就举枪,那被害人一定会把钥匙放在门口的木盘上,再走进餐厅,那凶手举枪时,钥匙就不在被害人手里,被害人也就不可能吞下钥匙。
“换作第一种假设的话,凶手自然要在门口举枪,因为被害人正要出门,凶手必须阻止他。凶手早已动了杀念,不想因为被害人外出临时改变计划。
“综上所述,第一种假设才更符合常理。被害人拿着钥匙,正要开门,谁知凶手突然来访,在门口举起了凶器。”
凉子等人听呆了。密室收藏家好似从帽子里变出兔子的魔术师,从没有人关注的盲点出发,做出了没有人能想到的推理。
“那么,被害人本打算去哪儿?请注意,被害人身着毛衣与棉质长裤,没有穿大衣、夹克之类的外套。十二月的夜晚如此寒冷,他出门时为什么连件外套都不穿?”
“也许他中枪时穿着外套,是凶手后来脱掉的。”
“不可能。被害人身上那件毛衣身前附着着许多火药微粒。如果他中枪时穿着大衣或夹克,那微粒应该会附着在外衣上,绝不会有这么多微粒留在毛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