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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明朝之亡是亡于海外白银还是亡于国内加派(第2页)

郑和下西洋是中国乃至世界航海史上的一次壮举,但是同时又是古代中国退出世界先进行列的告别仪式。世界进入大航海时代,进入全球化时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和交往更加密切。思考如何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如何改进自己的商业税,改变统治政策,这些才是明朝政府应该做的事。如果说白银与明朝的灭亡有关系的话,责任不在白银,而是在明朝政府。

明朝之亡和海外的白银是没有关系的。恰恰相反,海外来的白银推动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明代社会的前进。如果说它有损害,那也是因为明朝政府没有很好地融入大航海时代和全球化进程,而不能甩锅给白银。我们不能责怪商品经济对原来的农业经济——尤其是以农业税为主要税收来源的旧体制的冲击,要怪只能怪明朝“以一变应万变”,恪守祖宗家法,裹足不前。

在生产力发展的同时,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压制生产力的发展,让生产力的发展将就已经成为经济发展障碍的生产关系。当经济基础发展的时候,上层建筑应该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应该与时俱进,而不是为了维护旧上层建筑来阻止经济基础的发展。这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

和海外白银流入相对应,我们列出了导致明朝灭亡的另外一个原因——国内的加派。

“加派”在明朝是一个特定的名词。虽然在嘉靖年间,朝廷就已经开始加派田税,但是这次加派持续的时间很短,危机过去后就取消了。而万历后期到崇祯时期加派的田税,由于危机一直没有过去,不但没有解除,反而变本加厉。

明朝全年的农业税如果以稻米和小麦计,是三千万石左右,后来折合成白银,是两千万两左右(白银与稻米的比率,在明朝的各个时期是不一样的。明朝早期,一两白银可以折合三到四石稻米。到了明朝后期,一两白银则可以折合零点八到一石稻米)。但是,前面提过,农业税是靠天吃饭的,粮食丰收了,税收就可以满额;粮食歉收了,国家就收不上税。所以,三千万石稻米或所谓两千万两白银,只是理想中的数字。

由于关外女真的崛起,朝廷要不断增兵援助辽东地区,加强蓟州镇和辽东镇的边防力量。蓟州、辽东、宣府、大同是明朝“九边重镇”的前四镇。蓟州第一,因为它是北京的门户。辽东第二,因为后来明朝的主要危险来自女真。

要增兵,就要加饷。

熊廷弼曾经算过一笔账:招募一个士兵,每年需要十八两银子。实际上,还不止这些,因为有的士兵是会逃跑的,逃跑以后他再去其他地方应征,又要另外给他一份钱,这样一来,朝廷原来按照常规运转的财政就远远不够了。如果士兵的兵源是有根之徒就比较好,因为可以从他的籍贯看到他家里的根,所以这些士兵不容易逃跑。

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开始,明朝派矿监税使到各地开采白银,增加商税,引起了社会剧烈的动**。万历皇帝去世以后,明光宗朱常洛继位,大臣们以他的名义把矿监税使全部废除。从此明朝从城市里弄银子的路就断了,还是要回到农业税。朝廷不可能像张居正那样重新来一次丈量。张居正之所以要丈量土地,是因为地主隐瞒不报的土地太多,而且丈量工作只有在张居正那种强有力的监控下才可能进行。张居正时代早已经成为历史,明朝即便想再来一次丈量,一方面条件不允许,另一方面也无法实施。无可奈何之下,朝廷只好加派。

万历四十七年(1619),明朝和崛起中的女真在萨尔浒进行了一场血战,而“辽饷之派”是在萨尔浒战役之前的万历四十六年(1618),也就是筹划调兵讨伐女真的时候发生的。当时是全国的土田每一亩加派三厘五毫(明朝的银两的单位从大到小依次是两、钱、厘、毫)。

明朝原来的农业税是收粮食的,每亩民田收三斗五升到五斗五升粮食,官田收五斗粮食,没官田收一石五斗粮食。后来由于张居正改革,把实物税折合成银两了。所以,明朝后来收田税是折合成银两来征收的。辽饷开始加派的时候,自然也是以银两为单位,每亩加派三厘五毫。到了万历四十七年(1619),也就是萨尔浒之战失败的这年,每亩再加三厘五毫,总加派变成七厘了。到了第三年,又加二厘,每亩总加派九厘白银。辽饷的总数是五百二十万两,相当于整个明朝田税收入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

但是有一个事情很奇怪,辽饷加了这三次以后,再也没有追加了。整个天启年间,辽事也很紧张,但是没有追加辽饷。也许是因为反响太大,所以政府收手了,保持为每年五百二十万两。

天启七年(1627),王二在澄城杀知县张斗耀,揭开了明末农民战争的序幕。接下来,各路农民军纷纷涌现,整个明朝的西北地区陷入战争状态。

崇祯三年(1630),崇祯皇帝接受了臣下的建议,加派剿饷(剿贼之饷,贼指农民军)。这是在李自成加入起义军以后,不过那时明朝完全不可能知道有李自成这个人。由于陕西事态严重,朝廷在征辽饷的同时追加剿饷,一共加派了三百三十万两,大约相当于辽饷的五分之三。

到了崇祯十年(1638),农民军闹得更厉害,关外的女真军也不断深入内地。明朝要增加军队,就要先训练军队,就需要经费。有人提出了另外一个加派的名目——练饷。练饷一口气加派了七百三十万两,比剿饷的两倍还多。

辽饷、剿饷、练饷合在一起,被人们称为“三饷加派”,总共近一千六百万两,相当于明朝正常农业税的三分之二。它们被全部加在农业税上,以亩来分摊。

有人认为,即使是一千六百万两,摊到每亩田也是微不足道的。这个观点我不太同意,因为农业税一直是非常难收的。我们上一章谈到明朝的农业税看上去是有七百多万顷的田可以收税,但是由于大户的隐瞒、诡寄等,摊到农户身上的负担就很大了。根据我的计算,“三饷加派”对民间意味着每一亩农田要增加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税收。

有学者认为,“三饷加派”超过了两千万两,相当于明朝全年农业税的总数。我觉得这可能有一些夸大,因为这三饷加派累加起来是一千六百万两左右,而且也并不是每一年真正能够收上这么多。这有两点原因:第一是自然灾害,第二是战乱。这种负担对贫苦地区的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我有个学生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很好的研究。他指出,辽饷、剿饷、练饷的加派,一方面给农业人口增加了很大的负担,另一方面对西北的农民非常不利,因为三饷是按田亩来摊派的,这看上去非常公平,但是不经意间用外表的公平掩盖了实际的不公平——东南地区和西北地区的差异问题。

土地最肥沃、生产效率最高的地方是苏、松、江、浙,还可以加上湖广,也就是现在的湖南、湖北的江汉平原,这里的水稻年产量和陕西——尤其是陕北的小麦年产量相比,差距为五倍以上,两边的土地产出率不一样。

另外,苏州、杭州、松江、嘉兴、湖州等地的很多土地已经不种粮食,改种经济作物了,经济作物的产出更高。江西的兴国、石城等地在肥沃的土地上大规模种植烟草,烟草的产出价比粮食的产出价要高得多。在当时,人们为了到底是种粮食还是种烟叶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坚守传统的人说:“民以食为天,这么好的土地一定要种粮食,解决温饱问题。”

另一些人则认为:“这么好的土地,种烟叶的产出比粮食更高,为什么不可以种烟叶?我们可以用烟叶卖的钱再买粮食。”

多少土地种粮食,多少土地种经济作物,这是一个调配问题。但总之,东南地区土地的每亩产出量比西北要多得多,这是其一。

西北地多人少,东南人多地少。同是农民,苏、松、江、浙的农民人均拥有的土地量比西北要少得多,这个差距可能是三到五倍。以吉安、吉水为例,嘉靖年间,每一个劳动力能够分到的土地甚至不到一亩。如果把“三饷”的压力落到每一个劳动力身上,可以发现一个西北地区的农民承担的加派负担,是一个东南地区的农民的十倍左右。这是其二。

所以,我的学生说这是一种表面上的、不经意的平等,它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我对这个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不过从文字、逻辑上看,他的推导是有道理的。但是“三饷”的摊派是不是完全按照田亩分摊,有没有可能是东南摊得更多,而西北少一些,也要做具体研究。单从表面看,西北地区的农民确实比东南地区的农民所承担的摊派量要大。

明太祖朱元璋曾经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治国理念:东南收成好、财富多,所以用东南之财富养西北之士马。他并不追求在西北地区能够得到多少税收,而是力图在东南多收税,好在西北地区培养战士,提供兵力。

“三饷加派”给西北农民增加了巨大负担。不能不说,明朝亡于农民起义,而农民起义之兴起和“三饷”的加派是有直接关联的。

我们回过头来说,明朝之亡是亡于海外的白银收入,还是亡于内地的“三饷加派”?毫无疑问,我的观点是“三饷加派”的影响更大,因为它直接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把农民推向绝路,加上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农民除了起义没有其他路可走。因此,明朝之亡和“三饷加派”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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