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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明朝之亡是亡于万历还是亡于崇祯(第2页)

崇祯皇帝下这道“罪己诏”,是由于高迎祥、张献忠、李自成及其他农民起义军分路攻打了凤阳。有些史料说起义军们曾经开过一个会,宗旨是号召各路农民军协同作战,共同粉碎明军的围剿。这次会议被称为“荥阳大会”,起义军们在会上做出了攻打凤阳的决策。凤阳是明太祖朱元璋的故乡,也是他的祖陵所在。不仅如此,明朝建立之后,虽然定都南京,但朱元璋一直认为此举乃迫不得已。他既不满意把南京这个六朝粉黛之地作为国都,又不忍心劳动民力另外建都,所以一度想学元朝的样子,把凤阳建成中都;他又按皇家规制,重新修缮父亲、祖父的陵墓,使之成为明朝的祖陵。现在凤阳发掘出的明朝宫殿遗址,规模几乎和南京的一样宏大。崇祯八年正月元宵日,各股农民军从各个不同的方向向凤阳进发,击溃了守护陵园的明军,摧毁了陵墓,烧毁了宫殿,这就相当于动摇了明朝的根基。《明季北略》用带有文学色彩的描述记载了当时的情形:

贼自汝宁来,密遣壮士三百人,伪为商贾、车役,先入凤阳,或鬻锦帨、椒枣,或为僧道、乞儿等,分投各宿,随以重兵继之。时方元夕,士女如云,笙歌彻耳,忽火光四起,咸呼曰:“流贼至矣!”百姓狂奔,不啻鸡入釜中、鱼游网内也。是时,凤阳无城可守,虽有总漕杨一鹏驻扎,兵不过二千余,皆市人,不习战,贼大至,官军无一人迎敌者,遂溃。贼焚皇陵,烧享殿,燔松三十万株,杀守陵太监六十余人,纵高墙罪宗百余人。留守朱国巷战,斩贼二十七人,力竭死。贼渠扫地王、太平王。入府治,知府颜容暄囚服匿狱中,贼纵囚获之,张盖鼓吹,杖容暄于堂下,死之。杀推官万文英等六人、武官四十一人,士民被杀者数万。剖孕妇,注婴儿于槊,焚公私邸舍二万余间,光烛百里。贼渠列帜,自标“古元真龙皇帝”,恣掠三日。

这件事情对明朝,特别是对明朝最高统治者的打击和震动极大。崇祯皇帝闻讯,素服而哭,斋居武英便殿,减膳撤乐,青袍视事,又遣官告于太庙,杀漕运都御史杨一鹏,勒令地方官员六个月之内剿灭“群贼”。但正如大家所知道的,“贼”不但没有被剿灭掉,“贼势”还越来越大。

值得一提的是,几年之后,李自成成了气候,明朝也干了同样的事情:米脂县的知县边大绶,在总督汪乔年的授意之下,把李自成在老家米脂县的祖坟给挖了。相互挖祖陵、挖祖坟,意味着不共戴天、你死我活。

随着国内农民军的力量发展壮大,崇祯皇帝迫不得已,下了第一道“罪己诏”。这道“罪己诏”情真意切,说自己继位八年以来,虽然做了一些事,但是很多事情没做好,内则让贼寇折腾了七年,不但迄未被剿灭,还摧毁了皇陵;外则让后金三次越边墙而入,兵临京师。每每夜半惊醒,自己都深感愧对列祖列宗,决心要奋发图强,振作起来,剿灭流寇。

朕以凉德,缵承大统,不期倚用匪人,边乃三入,寇则七年,师徒暴露,黎庶颠连,国帑匮诎而征调未已,闾阎凋敝而加派难停,中夜思惟,不胜愧愤……今调勍兵,留新饷,立护元元,务在此举。惟是行间文武吏士,劳苦饥寒,深切朕念,念其风餐露宿,朕亦不忍安卧深宫;念其饮水食粗,朕不忍独享甘旨;念其披坚冒险,朕不忍独衣文绣。择兹十月三日,避居武英殿,减膳撤乐。非典礼事,惟以青衣从事,与我行间文武吏士甘苦共之,以寇平之日为止。文武官其各省愆淬厉,用回天心,以救民命。(《明季北略》)

第二次“罪己诏”发布于崇祯十五年(1642)十月。此时不仅张献忠、李自成的起义军“死灰复燃”,清兵更是从多路破关而入,从长城的各个关隘进入华北平原,对明朝的统治给予了极大打击。就连身居北京城内的官民,也是“一夜三惊”。

这是明朝灭亡的又一个关键点,当时的明朝军队在和清兵的对抗中只能挨打,而清兵想什么时候入关,就可以什么时候入关。在这种情况下,崇祯皇帝发了第二道“罪己诏”。

人们都说长城伟大,但伟大的长城是挡不住强敌的。清朝的康熙皇帝认为,前朝建筑长城,并不能解决边患,就像明朝的长城无法阻挡清军入关,因此“本朝不设边防,以蒙古部落为之屏藩耳”(《清实录》)。从北边防线来说,清朝比明朝做得更好的原因,是它团结了蒙古。清朝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比较成功,当然,这和满族与蒙古族、藏族在宗教信仰、民族习性上更接近有关,以汉民族为主体的明朝则没有这种优势。

第三次“罪己诏”发布于崇祯十六年(1643)二月。这个时候李自成已经建国并定国号为“大顺”了。他的大顺军夺取了平阳、太原,正浩浩****地向京师进发。这是明朝灭亡的第三个转折点。

崇祯皇帝召集重臣,说是要御驾亲征。当然,崇祯皇帝也不过是做出姿态而已,所有人都知道,如果崇祯真的御驾亲征,不但于事无补,更是羊入虎口。大臣们纷纷劝阻,表示这事儿不需要皇上御驾亲征,由大臣出征就可以了。大学士李建泰主动请缨,代替皇帝前去抵御李自成。此时崇祯皇帝已感到大势将去,下了第三次“罪己诏”。这道“罪己诏”严格说起来是崇祯皇帝亡国前发布的最后一道诏书。

通过崇祯皇帝发布的三次“罪己诏”,我们可以看到明朝倾覆的三个节点。

第一次,国内的农民起义军不但无法被镇压,而且势力越来越大,甚至摧毁了凤阳的明朝祖陵。

第二次,边外的清兵大举越过边墙,深入河北、山东,甚至京津一带,明清战争彻底易势。明朝虽然是被李自成推翻的,但即便没有李自成,按这种趋势发展,清朝取代明朝也只是时间问题。

第三次,李自成的大顺军正从山西浩浩****地向京城进发,明朝不日就要灭亡了。

有很多人说崇祯皇帝还下过另外三道“罪己诏”:第一道在崇祯十年(1637)闰四月,第二道在崇祯十六年(1643)正月或者六月,第三道在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十九日,也就是崇祯皇帝在煤山上吊之前,但这三道“罪己诏”其实都不能算数。

先说最后一道发布在煤山的疑似“罪己诏”,那不是“罪己诏”,而是遗诏。张岱的《石匮书后集》记载了这件事:

(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上御前殿,鸣钟集百官,无一至者;仍回南宫,登万岁山之寿皇亭,自经。太监王之俊(王承恩)跪帝膝前,引带扼脰同死。上披发,御蓝衣,跣左足,右朱履,衣前书曰:“朕自登极十七年,上邀天罪,致虏薄城三次,逆贼直逼京师,是皆诸臣误朕也。朕无颜见祖宗于地下,将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可将文武尽皆杀死,勿坏陵寝,毋伤我百姓一人。”

可见,这道诏书是写给农民军看的,而不是给他的文武大臣或者天下百姓看的,所以它是一道遗诏,而不是“罪己诏”。

另外一道诏书是崇祯十年(1637)闰四月发布的,它并不是大家所说的崇祯皇帝的“罪己诏”,而是“责众臣罪己”。当时天象发生了变化,而且明朝内外的忧患非常多,崇祯皇帝忧心忡忡,命令大学士、六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以及各部官员自省并做出检讨,所以这段文字叫作“圣谕责臣罪己”。“责臣罪己”就是让大臣们做自我检讨。所以说,这一道诏书不是君主的“罪己诏”,而是皇帝在责令大臣们“罪己”。

有些人见到“罪己”二字,就以为是崇祯皇帝的“罪己诏”,实则不然。

有一些传言说还有一道“罪己诏”,是崇祯十六年(1643)正月或者六月,因为全国形势岌岌可危而发布的,但我没有找到任何相关史料。

做历史的人,应该坚守的原则是“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这个原则是胡适先生提出的。有一次,我到台湾“中研院”史语所做学术讲座,获赠了一个茶杯,茶杯上就有这句话。我们说崇祯皇帝发布过三道“罪己诏”,这是有确切材料可以证实的。而另外的三道,一道是给农民军的遗诏,一道是让群臣责己的诏书,还有一道我没看到过相关史料。

崇祯皇帝的“罪己诏”展示了明朝灭亡的轨迹。明朝之亡,亡于崇祯时代,这是毫无疑问的。

崇祯皇帝以十七八岁的年龄继承皇位,在位期间励精图治、殚精竭虑。可惜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明朝还是亡了。

很多朋友问我,崇祯皇帝还有那么多的军队,还有那么多拥护他的人,为什么不像当年宋高宗赵构那样向南跑,跑到南京去?

事实上,崇祯皇帝对于继续生存下去已经完全丧失信心——他对自己丧失信心,对群臣丧失信心,对大明也已经丧失信心。

崇祯皇帝认为,北京都待不下去,跑到南京又能干什么呢?即便跑到南京,不还是要依靠这些人吗?这些人已经被证明是靠不住的,所以崇祯皇帝说“君非亡国之君,而事皆亡国之事”“君非亡国之君,而臣皆亡国之臣”。无论这是原话,还是别人根据他的想法说出来的,都是这个意思。李逊之在《崇祯朝野纪》、计六奇在《明季北略》中记载的是:“朕非亡国之君,诸臣尽亡国之臣。”邹漪在《明季遗闻》中记载的是:“朕本非亡国之君,诸臣皆亡国之臣。”《明史·李建泰传》中记载的则是:“朕非亡国之君,事事皆亡国之象。”

这些话的意思是一样的:大明之亡,除了朕无辜之外,文武大臣都应该承担责任。所以,崇祯皇帝在煤山上吊之前,在遗诏中表示农民军可以杀尽文武大臣,但是不要杀百姓。这封遗诏传播开来以后,很多南明遗老非常感动,他们觉得有君如此,亦复何求?

就像前面我讲过的,崇祯皇帝是个非常具有悲剧性的人物,在清朝所修《明史·庄烈帝本纪》的赞语中,也指出当时的局势是大厦已倾,他无力回天。这种无力回天的状况是明朝的统治者长期惰政造成的,其中最不可推卸责任的就是明神宗万历皇帝朱翊钧。所以人们又普遍认为,明朝之亡的主要责任不在崇祯皇帝身上,万历皇帝应负的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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