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伟周日早上接到易中海通知,老太太提议九点开全院大会为何雨柱捐款。
他没说什么,溜溜达达走出院子,去附近早点摊吃饭。
不得不承认,后院那位佟小英老太太,確实有一套,手段很高明。
给一个法律认定的“贪污犯”捐款,莫不是石乐志?
实话实说,真不是!
恰恰相反,佟小英用的是光明正大的阳谋。
齐伟很清楚,当前的绝大部分法律代表民意,但何雨柱这个案子,是例外。
別说50年代,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甚至四十年后,何雨柱的行为依旧能得到不少人认可,最起码是同情。
就像轧钢厂工人用厂里钢锭做置物架一样,屠宰场师傅带回家的猪下水一定没钱,木材厂师傅用的家具肯定是免费好料,纺织厂女工家里不会缺布料。
十个工人有九个会占这样的便宜,在他们的认知里,这不算犯法。
就像几十年后,照样有人把单位的纸抽、卫生纸、列印纸、签字笔带回家,他们认为自己犯法了么?
如果现在把四九城工人召集起来,发起匿名投票审判何雨柱,齐伟相信,大概率是无罪释放。
不是这些人对法律一无所知,而是立场决定態度,何雨柱就是他们的“镜子”。
当法律和民意產生衝突,是法律错了?
这个问题,齐伟无法回答,对或错都和他毫无关係。
但有一点他很清楚,法律绝不是一直代表多数群体利益的。
最典型也是离老百姓最近的例子——婚姻法关於离婚財產分割的条款。
一个男人占多数,且在各行各业雄踞主导地位的社会,按理说,应该受到法律偏爱。
可在离婚时,男人却一直是吃亏的一方,而且隨著社会进步,亏的越来越多。
貌似不合理的法律,不止这一个,但根据“存在即合理”的理论,它们又是客观存在且合理的。
齐伟是执法者,通过在法律界定范围內辗转腾挪,攫取进步资本或其他利益,才是他该做的事,合理与否,重要吗?
佟小英正是看懂了这些,才选择利用民意。
院里二十户人家,有几家敢摸著良心说,从没占过厂里便宜?又有谁敢打保票,不会像何雨柱一样被保卫科查获。
到时候,他们不同样要接受惩罚,乖乖缴纳罚金吗?
何雨柱的今天,很可能是他们的明天。
刚搬进四合院时,齐伟曾认为易中海是岳不群级別的邪修,现在看来,顶多是修炼辟邪剑谱的林平之。
后院那位佟小英,才是五岳盟主岳不群。
一个小脚老太太,能冷静判断局势,分清敌我优势所在,你说她是普通老百姓?
齐伟是保卫科科长,可以视为法律代言人。
所以佟小英很聪明的拋开法律,用民意拉拢邻居。
今天这个全院大会,给何雨柱捐款只是摆在明面的藉口,深层用意是引发人人自危的恐慌感,达到抱团取暖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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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要有领袖,易中海自然当仁不让。
院里所有人都可以加入这个团体,唯独齐伟不行,因为他要守护法律,所以必然受到全院人排斥甚至敌视。
如果认为被孤立无所谓,正好安稳过自己的小日子,那就大错特错了。
这不是几十年后,房子也不是齐伟私人財產,是街道办分配的。
能分配,自然存在取消分配和二次分配,换句话说,院里人拧成一股绳,就有资格要求街道办赶走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