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战后改革
昭和二十年(1945)八月十五日,日本战败投降,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终结。
战败未必是坏事,至少一个新时代被拉开了序幕,至少不再会有人蹲在澡堂子里听你和朋友说悄悄话了也不会有人半夜偷偷翻你家垃圾桶看你有没有偷偷吃肉了。
根据占领了日本的美国人的意思,战后日本当然是不可能再走军国主义道路了,而是得民主,得自由。
就在日本投降后不久,美国占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就向时任日本首相币原喜重郎提出了五大改革指令——没错,是指令:
1。废除秘密警察,即特高
2。鼓励劳动组合
3。解放妇女
4。教育自由化——即学生们不再需要搞各种膜拜天皇的仪式,也不用再死记硬背那篇《教育敕语》了。
5。经济的民主化
虽然这实在是有些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味道,但换一个角度来讲的话,这也意味着民主的春天再度降临了。
当年12月,GHQ又发布了《神道指令》。
所谓GHQ,就是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的简称。
所谓《神道指令》,则是针对日本多年来奉为国教的神道教所下达的一道指令。
神道教这东西说来话长,在此就不做详细介绍了,在军国主义时代的日本它曾经被大力宣扬,其主要原因是想确立天皇是神而不是人这个概念。
所以在指令中GHQ明确表示,从今往后日本将实行政教分离,不允许再搞什么君权神授之类的说法,也不允许再说天皇是神,同时也禁止各类文书中出现“大东亚圣战”“皇国兴亡”等反动词语。
或许是为了响应GHQ的这道指令,亦或是本身就属GHQ的另一项指示,总之在第二年(1946)的1月1日,昭和天皇下发了一道名为《人间宣言》的诏书,昭告全日本国民,自己身为天皇,但并非是神,而是和大伙一样的普通人类。
搞完这些东西后,GHQ便开始了另一个重大计划——重新立宪。
这是自然的,事到如今,那部《大日本帝国宪法》怎么可能继续用,作为一个新生国家,势必得要有一部新生的根本大法。
昭和二十一年(1946)十二月,根据GHQ的指示,日本政府以及贵族院和众议院共同出人出力,组建了一个旨在重订宪法并且普及新法的组织——宪法普及会。
该会会长由东京帝国大学法学博士出身的前厚生大臣芦田均担任,同时又找来了一群当时日本屈指可数的法学界人士来担当顾问,一群人在联合国占领军的指导下鼓捣了小半年,终于在昭和二十二年(1947)的5月3日,制定出了一部新的宪法,也就是沿用至今的《日本国宪法》。
所以5月3日也是日本的宪法日。
和之前的《大日本帝国宪法》相比,《日本国宪法》的最大不同点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叫“国民主权”,第二叫“尊重基本人权”,第三叫“和平主义”。
尤其是第三个,在宪法第九条中有明确表示,日本放弃交战权,不设军队。
此外,对于皇权的处理也较之上一部宪法有着很大的不同。
新宪法虽然仍采用的是三权分立,但却是真正意义上的分立,所谓天皇,从此之后只是一个单纯的国家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