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这位同学说,小李来自广西农村,进校三年多来,因为没钱,仅回去过一次。家里平时很少给他寄钱,没钱吃饭,常常一天只吃两顿,有时只吃一顿。班主任知道了,借钱给他,他已经在班主任那里借了四五百元了。这次学校在四号楼搞勤工助学试点,将每层楼的卫生包给特困生干,班主任推荐了他。
这位同学说:“开始那个星期他干得还挺好的,每天早上5点多钟就起床开始扫地,可是第二个星期就不想干了,早上睡到快上课才起床。”
“他饿着肚子,为什么轻易放弃这个挣钱的机会?”记者问。
“是呀,我们也不理解。”他说。
科长告诉我们,四号楼的试点只进行了两个星期,就有两名学生提出不干,剩下的四名特困生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楼道里脏乱不堪,学生反应强烈,学校只好将他们全辞退了。
“他们不干,是不是待遇低了?”
科长摇了摇头说:“原来请临时工,一人扫两层楼面,月工资180元,现在学生一人只扫一层楼面,一个月160元。我们将工资标准定高些,一是对学生带有补助性质,二是怕标准定低了学生不干。”
谈起试点失败的原因,科长说,客观上是清扫时间与上课时间有点冲突,但那是可以调整的,个人主观原因是主要的。一是觉得在同学面前太丢面子,二是觉得付出的多,得到的少,不划算。科长心情沉重地说:“当初我们搞这个试点时,曾设想,如果成功了,便将所有的学生宿舍、教室和校园卫生都包给贫困生,没想到干成这样……”
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推动勤工助学的阻力竟来自被援助的贫困生。
这样的尴尬,在上海一所高校也发生过。1996年该校有本科生6307人,每月生活费低于上海地区最低基本生活费185元标准的贫困生,占24。2%。为了给贫困生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该校专门成立了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义务为贫困生寻找勤工助学的机会。一次,机会来了,上海一家百货公司要举行开业典礼,主动与该服务中心联系,想请几位大学生去帮他们做宣传,一天给每人发40元劳务费。
“中心”将招聘海报贴出去后,几天竟无一人来报名,就连那些贫困生也一个没来。“中心”的老师很纳闷儿,便去问他们,回答说:“让我们穿卡通服在门口蹦蹦跳跳太没面子,而且出这么点钱,谁愿去?”
这样的尴尬,记者在校园里也碰到过。记者采访一个贫困生时,听说他家里很困难,父母都有病,为了他和弟弟上学,家里已借了4000多元债,便问他:“如果现在有份扫地的工作,你愿不愿去干?”
他睁大眼睛说:“扫地?我不能因为穷,就忽略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呀!”
在武汉一所高校采访时,我们听说这样一件事。一位来自湘西的女生,由于家庭贫困,每月的生活费不到70元,学校为了帮助她,给她安排了一个勤工助学岗位,负责清扫学生宿舍楼周围的卫生。按规定,她的清扫时间应该是早上6点半到7点,下午4点半到5点。可是,只有到晚上,当夜色笼罩、校园里少有行人时,她才开始清扫……
两张工资单
在某高校,我们看到了两张工资单,一张是临时工的,一张是勤工助学学生的。
翻阅这两张工资单我们发现,同样的岗位,学生的工资比临时工要高出一倍,同样的岗位,学生工时少于临时工,工资却比临时工拿的多得多。
该校负责勤工助学的同志告诉我们,造两张工资单是怕临时工闹意见。
该校女生宿舍楼原有一名临时工值班,为了照顾贫困生勤工助学,暑假期间又在每栋楼安排一名贫困生协助值班。临时工值一个昼夜班,工资5至6元,学生只协助值白班,工资却拿8元。
这样的不公平,我们在大学校园采访时并不少见。
某高校原有校园清扫工十余人,为了帮助贫困生,他们又设立了100多个“协扫”岗位,清扫工每天工作8个小时,承担着主要的清扫任务,月工资不到200元,而学生每天只在早、中、晚各协助扫半小时,每月就能拿到80-100元,仅这100多个“协扫”岗位,学校一年就要支付10多万元劳务费。
我们在采访中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所有设立清扫助学岗的学校,无一例外地将厕所排除在外,扫厕所的,都是从外面请来的临时工。
那天一大早,记者来到某高校学生楼,正碰上早起的几位学生在扫地,一问,是搞勤工助学的。
“你们扫厕所吗?”
“不扫,我们只承包楼道,不管厕所。”
“厕所谁扫?”
“临时工。”
后来我们问该校一位负责人:“厕所为什么不包给学生干?”
“我们担心将厕所划到卫生区里学生嫌脏不愿干,所以承包时先明确规定厕所不在承包范围,另外请临时工干。”
在各大专院校采访,我们处处能感觉到学校对贫困生的这种特殊的爱:一高校在学生食堂安排10名贫困生做伙食管理员,每人月工资120元,中午还享受一顿免费午餐。一高校实在无岗位可设,便成立了一个国旗班,安排了19名贫困生当升旗手,每周升旗一次,每人每月发勤工助学费50元。一高校有10个阅报栏,便安排10名贫困生当报栏管理员。
劳动的象征意义,在这里已远远高于劳动的价值。而特殊的照顾和优惠未必能使他们顺利地走向社会。
前不久,在武汉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南方一家公司在武昌开辟了一个儿童乐园,公司主动与一所高校联系,招聘10名贫困生到乐园搞安全护理。没想到工作了几天后,大部分学生放弃了这份工作,只有一名学生暂时留下来。为此,公司、校方、学生各有说辞,争论的焦点是:贫困大学生是不是一个特殊的打工族?
学生认为该公司提供的工作耗时较多,而且风吹日晒,比较辛苦,报酬却偏低,把他们当成廉价劳动力。公司方面则认为,公司提供的工作只是耗费了学生的体力劳动,而并非脑力劳动。而且因为劳动强度不大,耗时多一些也是合理的。至于说到辛苦,他们说,很多贫困生都是从农村来的,这种工作难道比种地还辛苦吗?
学校认为,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勤工是为了助学,用工单位应考虑这些因素,给这些大学生以特殊照顾。公司方面则认为,学生既然受聘于公司,就是公司的员工,在管理和工资待遇上应同其他员工一视同仁,如果允许一个特殊群体的存在,公司的许多管理条例在执行时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他们认为,优先为高校贫困生提供工作机会已经是对他们的照顾了,一旦上岗,大学生就应该放弃自己身份的优越感,同企业其他员工一样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