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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央集权不是大革命和帝国的业绩而是旧制度的一种体制(第1页)

第二章中央集权不是大革命和帝国的业绩,而是旧制度的一种体制

若干年前,那时候的法国,还有政治议会的存在。在一次会议上,我听到一位演说家的评论。他谈的是对中央集权制的看法。他这样说道:“中央集权制是法国革命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这一成就,为欧洲许多国家所羡慕。”

我承认,中央集权制是一种成就,并且这种成就引来了其他欧洲国家的羡慕。但是,我不得不说,这种成就并不是大革命所带来的,它只是一种旧制度的产物。更近一步地说,经历过大革命之后,旧制度中的一部分保留了下来。这部分就是中央集权制。因为只有它才能维系大革命后所建立的新社会。细心的读者,你会发现,关于这一论点,我会在本章作出详而又详的论述。

首先,请允许我把自治省抑或徒有其表的自治省——即所谓的三级会议省——暂时搁置一边,不做详细评论。

占法国总人口四分之一的三级会议各省,地处边远的地区。在这些省份里面,仅仅有两个省真正具备自由权。在后面,论及它们服从共同纲领时,遭遇中央政权何种程度的强制,我会再来详细阐述它们。

在这里,我主要论述一下财政区省——一种当时专门的行政化语言称呼。与其他地方相比,这些财政区省的选举活动少很多。它们共同组成法国的心脏和精华。在巴黎的四周,到处可见这样的财政区,它们紧紧地结合在一起,如同一个整体。

在人们看来,国家的那些规章和权威,鱼龙混杂,各种各样。关于这一点,只要他们一看到旧的行政制度便会这样认为。整个法国,到处都是行政机构或者官员。这些官员之间,相互分离,彼此孤立。这些官员的权利范围,有些非常接近,有些混杂在一起。这样一来,他们在处理同类事务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互相排挤或碰撞的情况。还有一种权利,他们凭借其就可以参与到政府当中。这种权利是他们买到的,任何人也没有办法将其夺走。

立法权的确定,法庭定要参与其中。除此之外,法庭还有权力制定行政规章。这种规章制度在它所管辖的范围内实施。有时候,对于政府执行的措施,法庭也会提出指责。它在反对行政机构的同时,还命令政府官员遵照它的要求去做。在所在的城市或者乡镇,普通的法官负责制定当地的治安条令。

在城市里,分布着各种各样的体制。在这里,有很多名目繁杂,且各不相同的行政官员。有的人,他在这个城市是行政长官,在那个城市却是市长,而在另外的一个城市,则是行会的理事。有的人,他是经过拥有封地的亲王,或者旧的领主选定的;有的人,他是由国王直接选定的;还有一些人,他的永久统治权是用金钱买来的;而另外一些人,他的权力是当地的公民通过选举赋予的。总之,他们每个人的权力来源,各不相同。

这些城市的旧体制,算是旧政权的残余了。但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新式的事物,或者说经过改造过的事物,在这些残留的旧体制上逐渐形成。关于这些新事物,这里暂且不提,留在后面进行论述。

有一种特殊的行政权力机构,被人们称为御前会议。在这里,以一种新的方式,将所有的权力集中起来。它就在靠近王位的地方,可以说算是王权的中心了。

御前会议既是最高法院——有权撤销所有的普通法院的判决,又是高级行政法庭——所有的特殊管辖权都来源于此。御前会议既可以作为政府的委员会,又可以作为最高行政委员会。当它作为前者时,拥有立法权,讨论、提出绝大多数法律,安排捐税的分配。当它做这一切的时候,自然是遵照了国王的意志。当它作为后者时,政府官员所遵从的总规章,是由它全权负责的。整个国家的事务,最终必须经过它的处理;下属的行政机构,也必须接受它的监督。可见,御前会议决定着一切重大的事务,而国家的运转,也是从这里开始的。虽然御前会议的形式来源于古代,但是它的很多职能,却是最近一段时期才有的。

然而,御前会议只是一个传达器。它没有真正的管辖权,只接受国王一个人的判断和决定。虽然它看起来有一定的司法权,但是就像高等法院在进谏书中所说的那样,它仅仅只是一个提供意见的人的集合会议。

御前会议的组成人员,大都是身份卑微的小人物或者普通人,而不是什么大领主。至于那些前总督以及其他有实际经验的人,不管他们的资历多么老,都是可以撤换的。

御前会议是有权力的,但是它从来不怎么张扬。它的行动通常都是悄无声息的,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可以说,御前会议既无声无息,几乎不会引起历史的注意,又发挥着自身强大的作用,几乎没有什么不可以办到的。于是,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它沉陷于王权的光辉之中,自身一点儿光彩也没有。

国家内部的事务,差不多全由一个官员负责处理。这位官员就是总监。与之相同,所有的行政也由一个统一机构来领导。

国家平日里的事务,都是交由总监来处理的。几乎整个法国的公共管理——与钱财有关的一切事务,全在他的管理和控制之下。财政大臣、内政大臣、公共工程大臣、商务大臣,这些都是总监可以担任的角色,并且可以随时随地地转换。每一个省份里,都有一些独特的大臣。然而,他们在实际事务的处理当中,几乎发挥不了重要作用。关于这一点,只要打开旧制度的年鉴,研究一下卷宗所记载的行政机构就可以看出。

在各个省份,中央政府的代理人只有单独的一个人。同样,在巴黎,它也只有唯一一位代理人。18世纪的时候,有一些大领主,他们经常以省长的身份出现。虽然他们仍旧可以得到一些荣誉,但是却没有任何实际的权力。这种身份,由于是封建王权的旧代表,往往是世袭的。至于总督,他们则完全拥有全部的实际权力。

总督,与其他省份没有一点儿关系。他通常是平民出身,比较年轻,对于仕途抱有美好的憧憬。在行政法院的下级成员中,政府精挑细选,确定由谁来担任总督。同时,政府还有权力随时撤换人选。可见,总督的权力,并不是通过出身、选举权或者金钱买卖而获得的。由于总督代表行政法院,但是又是从其内部分离出来的,因而他被当时的行政语言称为派出专员。作为政府意志在外省的唯一代理人,总督与所有的大臣都有信件往来。行政法院几乎所有的权力,都是由他来掌控的。从第一次判决事务开始,他就行使一切的权力。可以说,他既是法官,又是行政官员,如同行政法院一样。

总督可以任命他的下一级官员,即总督代理。只要总督愿意,他可以随时撤换总督代理。通常,总督代理设置在各个地方的县里。与总督是新封的贵族不同,总督代理往往是平民。总督接受大臣的领导,而总督代理接受总督的领导。在分派给他的地域内,总督代理代表着整个政府。这一点,与总督在整个财政区的情形一样。

达尔让松伯爵写过一本名叫《回忆录》的书。在这本书中,他提到了约翰·劳[1]对他说过的一句话。有一天,约翰·劳对他说:“法兰西王国的统治者,原来是30位总督。这里,没有省长,没有等级会议,也没有最高法院。各个省份的兴衰成败,全在于这30位行政法院审查官身上。这些行政法院审查官,在各个不同的省份各尽其职。这些是我在担任财政监督时所看到的。对此,我从来不敢相信。”

在旧的封建贵族的残余势力面前,这些官员好像消失在旧贵族的余辉当中,显得毫不起眼,尽管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很大。因此,人们很快发现,那个时候,想要看到总督,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尽管总督的权力触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与贵族相比,总督在社会上的地位低劣多了。贵族让人尊重的程度、财富以及地位,都是总督无法相媲美的。不过,人们对贵族的尊重,总是与对旧事物的崇敬联系在一起的。

在政府里,国王由贵族簇拥着,才有了宫廷中的一切。海上的舰队,陆地上的军队,都是由贵族统领的。总之,那个时候,最受人关注的人物就是贵族了。甚至于,后世的子孙也经常把自己的眼光紧紧地盯着他们的先祖身上。如果有人提议,让某个大领主担任总督,那简直就是对那位领主的人格亵渎。贵族当中,即便是最为贫穷的人,也不愿意担任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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