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第一章法国封建权利遭到人们的憎恶远甚于其他国家,原因何在
中世纪旧制度的余毒,在有些地方很严重,而在有些地方却很轻微。在那些不太严重的地方,对于它们,大革命是最没有办法忍受的。人人都说,大革命的特殊目的,就是要消灭中世纪的旧制度。但是,在那些旧制度保存最完好,对人民压迫折磨最为严重的地方,大革命却没有爆发。与之相反,在那些旧制度存留得最不齐全,人民对其感受最不强烈的地方,大革命却爆发了。这些事实,真让人感到奇怪。
18世纪末期的德意志,弗里德里希二世和玛丽亚—特雷萨的军队,几乎全部是清一色的农奴。就像中世纪一样,封建领地牢牢地束缚着大部分地方的人民。可以说,在德意志的境内,农奴制度几乎到处都有其身影。
在德意志,农民的地位几乎一成不变,职业也没有办法改变。所在的庄园的领主如果不高兴,农民便不能结婚。一个农民的大部分时间,必须为领主劳动做事。年轻的时候,在庄园中,他必须干很多年的奴仆工作。信件的捎带,领地产品的运输以及销售,领主房屋的修葺和翻新,都是农民应该承担的工作。在某些邦国,农民代替领主服劳役,已经成为一种固定的制度。有些服役的期限,一个星期内可以达到三天。
在领地上,主日法庭制约着农民以及他们的私生活。如果农民稍有偷懒,或者出外喝酒,一旦被主日法庭发现,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1788年,在德意志的很多邦国,对于领主庄园内的农民来说,一点儿自由也没有。他们必须整天呆在庄园内。一旦他们离开庄园,马上就会遭到武力逮捕,并被押回庄园。
虽然农奴有幸可以成为土地的所有者,但是他的所有权始终是残缺的,并不完整。至于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什么,他不能自主决定,只能按照领主的眼色行事。对于手中的土地,他也没有权利转让和抵押。在一些情况下,对于自己的农产品,农民不能随意出售,必须服从领主的安排和要求;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对于自己不想卖出的农产品,领主却要强迫他出卖。可以说,耕种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永远是不自由的。等他死了之后,他的产业也不能完全归于他的后代子嗣,这其中的一部分,往往是要上交给领主的。
关于上述的规定,只要看一看在大革命刚刚爆发之际颁布的法典就可以找出,而不用专门在陈旧的法律文书条款里查找。那部在大革命爆发之时颁布的法典,是由伟大的弗里德里希拟定,并由他的后继人颁布的。
随意地往来、买卖、处置、耕作,像这样的情况,对于农民来说,在法国早就不存在了。诺曼底的农奴制度,从13世纪起,就已经被废除了。关于这一点,可以从现在的考证中看出。在东部,有一两个被征服的省份,在那里还残留着农奴制度。除此之外,几乎所有的地方,都看不到农奴制的影子。农奴制被废除的日期,距离人们是如此遥远,以至于人们早就将它忘却了。
然而,农民不再仅仅只是农奴,还成为了土地的所有者。这是在法国所发生的另外一场革命,它关系到人民社会地位的提高。这一事实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因此,我必须在这里停下来,专门对它做出一番论述,尽管它还没有被人们进行充分的考证。
大革命爆发以后,地产才开始重新被划分。因此,地产的划分,是大革命的产物。这是人们长期以来的观点。然而,各种各样的证据表明,人们的观点与事实恰恰相反。
大革命爆发前,至少有20年的时间,对于土地的过分划分,有一些农业协会的人就已经表示不满。那时候,迭戈曾经这样说道:“原来,一块土地,可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现在,由于要瓜分遗产,土地被分给了五六个孩子。这些土地,对于孩子以及他们今后的家庭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又过了一些年,内科尔[1]也说,农村小地产主在法国随处可见,他们的数量很多。
“一块又一块的土地,划分再划分,被人们永无止境地划分下去,原因就在于,当以平等和令人担忧的方式,再一次进行遗产瓜分时,每一个人都想多得到一些。”这是我在一份写给总督的秘密报告中发现的话。这份报告,在大革命之前很多年就已经写好了。这句话与今天的人们所说的,几乎一模一样,难道不是这样吗?
对于旧制度的土地册,我下了极大的功夫进行研究,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它的原貌。通过这种方式,有时候也能实现我的目标。对于该区现有的地产清单,每一个教区都应该报告上去,这是1790年确定的土地税法中规定的一点。尽管大部分清单已经散失,但是我仍旧在一些村庄里发现了某些清单。在与我们今天的名册相比之后,从那些清单里我发现,这些村庄的地产主数量比现在的要多很多。有些地方的数目,比现在多出50%,有些甚至多出60%以上。如果考虑一点,即从那时候起,法国全国人口以25%的增长率增长,那么,地产主的数量增加,是十分迅速的。
与过去一样,今天的农民对于地产,也怀有同样的热爱,而且这种热爱已经达到了顶峰。农民的**,在土地占有欲的激发下,全部展现出来。那时候,有一位有名的观察家说道:“在法国,几乎所有的居民,都希望成为地产主。购置土地,一度成为下层阶级的目标。他们不管自己的积蓄是发放给个人的,抑或是投入给公积金的。于是,土地的售出价格,总是远远超出其实际的价值。”
大量的土地,已经被农民划分。这是亚瑟·扬第一次在法国旅行时,看到的众多新鲜事物中的一个。当然,这一事实,也让他备感惊讶。在他看来,法国的土地中,有一半已经是属于农民的了。他经常这样说道:“对于这种形势,我是一点儿也没有预料到。”确实是,像这样的情况,也只有在法国,或者与法国相邻的地区才会出现。
在英国,拥有地产的农民,其数目曾经也很多。但是到了现在,数量急剧减少了很多。在德国,自由农民拥有完全的土地所有权,在各个时代,各个地方,都有这样的一些情况出现。有关农民的地产,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甚至是非常古怪的法律,存在于日耳曼人的古老习俗中。然而,像这样的小地产主,数量是很少的,毕竟这种地产始终不是主流的形式。
18世纪末期,几乎与法国的农民一样自由,德国某些地区的农民,也成为了土地的所有者。这些地区,一般集中在莱茵河流域。这些地方,从始至终都是最有活力的。它们是法国革命的浪潮最早波及到的地方。与之相反,德意志的其他地方,由于长时间没有革命浪潮的浸染,便没有发生相似的变化。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注意。
由此可见,早在大革命之前,土地的划分,就已经开始了。那种认为大革命开启了法国地产划分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并且仅仅是为了附庸绝大多数人的看法。诚然,在大革命中,贵族的大部分土地,以及教士的全部土地,都被出卖了。但是,正如我有时候耐心查阅资料那样,只要人们认真翻阅一些当时的土地拍卖记录,就不难发现,已经拥有其他土地的人,买走了这些土地中的绝大部分。可以推断,与人们所想象的数目相比,地产者实际增加的数目还是比较少的,尽管地产很容易被买到手。内科尔平时是一个夸夸其谈的人,但是这一次,他却说了一句比较准确的话。他说,在当时的法国,土地所有者就已经数目可观地存在了。
暂时解放土地,而非划分土地,才是大革命的结果。存在大量的劳役,并且没有办法摆脱,这是所有小地产主所必须忍受的情况。因此,当他们经营自己手头的土地时,没有一个人不感到万分痛苦。
与欧洲其他地方不同,对于领主的管辖,这些农民已经完全摆脱。这是另外一场革命,与那场革命——使农民变成土地的所有者——具有同样伟大的意义。所以,在这些农民身上,有些劳役原本是应该减除的。然而,事实却不是那样。因此,当这些无疑很沉重的负担,继续落在这些农民身上的时候,他们就变得没有办法忍受。
每一天,我们都可以遇到一些人,他们出生在旧制度的法律之下。可见,我们还是比较接近旧制度的。然而,旧制度给我们的感觉好像是,它已经在远古的黑暗中逐渐消失。对于一切没有被摧毁的东西,这场革命使其变得模糊不清。这就是它带给我们的结果,使得我们与旧制度相互隔离,彼此好像相距好几个世纪。因此,对于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1789年之前,人们是怎样治理农村的——没有人能够准确地回答。当然,对于这个问题精确而又详细的论述,需要我们再去研究一些资料。这些资料一定是在这本书之外,在当时那个时代的政府档案中。
在农村,农民依旧为领主所统领;农村的全部行政权力,也仍旧掌握在贵族的手里,尽管他们已经长时间地没有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这些观点,是我从别人那里听来的。很明显,它们都是错误的。
在18世纪,主持教区一切事务的官吏,一部分是由农民自己选出来的,另一部分是由该省的总督任命的。与从前相比,这些官吏不再由领主选定,也不再是领地的代理人。由这些官吏组成的一些权力机构,召集并主持堂区大会,建立学校,修缮教堂,以及分配赋税。除此之外,这些权力机构还监督管理公社的财产,规定它们的用途;在必要的时候,以公共团体的名义提出公诉,并使之进行下去。监督的职责,以及处理地方上的琐碎事务,已经不再是领主的职责。就像在下一章我们所论述的那样,要么是当地政府,要么是中央政府,它们管辖着教区的所有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