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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尊严(第2页)

我们的肉身好像疯人,

我们去把热血锈住贼子的枪头,

我们去把肉身塞住仇人的炮口。

或是:

同胞们,醒起来罢,

踢开了弱者的心,

踢开了弱者的脑,

看,看,看,

看同胞们的血喷出来了,

看同胞们的肉割开来了,

看同胞们的尸体挂起来了。

或是:

天在啸,

地在震,

人在冲,兽在吼,

宇宙间的一切在咆哮,

朋友哟,

准备着我们的头颅去给敌人砍掉。[147]

这正如鲁迅所说的,可以比之于“嚎丧”。这种虚夸的悲壮,无非是“使生人又可以在别一境界中,安心乐意的活下去”,让人麻木习惯于被杀戮的命运,甚至“从奴隶生活中寻出‘美’来,赞叹、抚摩、陶醉”,成为“万劫不复的奴才”[148]。

除了这种可笑的悲壮外,中国人的阿Q性格更常常表现于一种可悲的幽默之中。我曾听一位老农说,日本人占领期间,一名日本兵用一条枪看住五十个中国人,从里面拉出一名中国妇女来强奸。当时日本兵的枪已丢在了一旁,五十个中国人竟无一人敢动,静静地在一旁围观。后来,那些大嫂大婶们闲时说笑话道,“我们就一个个排起队来,看他到底能搞几个!”有记者采访南京大屠杀的一位幸存者,当他回忆自己当年被日本兵放在火上活活烘烤、皮焦肉烂的惨状时,竟出人意料地笑起来说:“他们是和我闹着玩的呢!”这种永远逃避开自己、对自己所身受的痛苦加以玩弄、品味和陶醉于其中的民族性格,显然不可能是日本侵华战争的特殊产物,也并非有人以为的,是近一百多年来中国人被动挨打造成的“半殖民地性格”,相反,它正是中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文化心理背景。鲁迅笔下的阿Q,即使没有外国帝国主义入侵,也照样在他的未庄当他的“天下第一”,那自轻自贱和精神胜利的比赛对手,大抵是自己黄皮肤的同胞。阿Q的现代子孙唐元豹,在一场自轻自贱的擂台赛上自我阉割、自打耳光、自揭脸皮,因把自己糟践得不再是人而赢得冠军,得了个满堂彩。[149]当我们今天还情不自禁地唱起“中国哲学世界第一”“中国文化拯救世界”的高调时,我们也许正应当反省一下这种妄自尊大在近一百多年来给我们民族造成的实际恶果。

如果说,西方的精神胜利法(如斯多葛派或施蒂纳)是把自己在外部世界中的任何形象和处境都当作表演自己那永远同一不变的“自我”的各种面具的话,那么中国的阿Q精神则是随时改变自己的立场、角度、观点(所谓“想得开”),以便适应那永远变化着的外部遭遇和环境,使之不论如何变化,总显得像是对自己的一种恩赐和奖赏。因此在这里,成为面具的不是外部世界,而是我心中的自我感觉或幻象,也就是“面子”;它的作用也不是用来表演自我,而是双重的遮蔽:既遮蔽外部世界的真相(“死要面子活受罪”),也遮蔽内心世界的主体性(“自我感觉良好”“瞒和骗”)。由此便产生出阿Q精神的两个主要特点,即对待外部世界的相对主义,和内心妄自尊大的绝对主义,这两者实际上是一回事,且互为因果,但我们仍可以大致分别开来进行考查。

我们先来看看相对主义方面。阿Q式的自尊心是相对的,因为它绝找不出一个确定不移的内心标准作为立足点,而总是游移不定,随环境改变,只在相对的人伦关系中有暂时的规定。由于中国人的自我总是归结为一种关系或名分,而没有真正独立的自我,因而说到自己,他总觉得自己是一棵“小草”,一颗“螺丝钉”,微不足道,“没什么可说的”;只有说到自己的关系,如所负的责任,所占据的地位品级,所做的“贡献”和所受到的嘉奖,才谈得上自尊二字。但正因为这些关系都取决于一时一地的外部环境或某种临时的政治需要,而没有任何统一的价值尺度来客观地衡量,因此这种“自尊”并不是个人自己固有的人格上的封闭性和不可入性,而是要每个人临机应变到外部世界去“争得”的一种光彩和脸面,它不关乎外部世界的实际内容,而只涉及人伦关系中的名分。名分本质上是相对的,不同“名”下,各有其“分”。主子有主子的名分,奴才有奴才的名分,主子以行奴仆事而“丢脸”,奴才以地道的奴才行为而“露脸”。人生下来就要懂得自己在外部世界中的“身份”,才会知道哪些事做得,哪些事做不得,哪些事别人做得我做不得,哪些事我做得别人做不得。这就是所谓“礼”。

但儒家的“礼”并不是上述对外部世界的相对主义的原因,毋宁说是它的结果或表现形式。在某种特殊的时代条件下,“非礼”恰好可以取代“礼”而定出新的“名分”,正如阿Q在因吴妈事件被开除出整个未庄礼教系统之后,愤然想到:“革这伙妈妈的命!”并构想出一整套新的礼法系统一样。又如中国人的讲排场、摆阔气,堪称世界之最,为了面子上过得去,每逢婚丧嫁娶往往数十年节衣缩食挥霍于一旦,甚至债台高筑,打肿脸充胖子,生怕人家说出一个“穷”字。到了实在是一无所有了,却又翻过头来大讲“穷”的好处,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越穷越革命”,以至于和人家比穷,比三代或四代讨过米。这就是阿Q式的“辩证法”,其对立双方的“统一”之处,便在于好歹要面子上好看,圈圈要画圆。中国人讲“辩证法”,常常只是为寻得个心理上的平衡,保持良好的自我感觉或“乐感意识”。“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种道理最适合于遭祸者和贫弱者:我虽遭祸,实为有福,你尽管享福,终不会有好下场。但不能反过来讲,因为那些身在福中者一般都不讲“辩证法”,而宁肯相信“天不变道亦不变”(即“形而上学”)。辩证法就是“造反有理”,而只有倒了霉的人才去造反。同一个阿Q头上的癞疤,先前是连说话也避讳的,等到“物极必反”,便成了“你还不配”,等于天下第一光彩事了。

发现事物是“相对的”,这是阿Q人生观中的一大法宝,因为它可以消解或遮蔽客观世界的真实性,以便在任何场合下维护阿Q在自己和别人心目中的感觉或形象。这种相对性的运用不仅是空间上的,尤其也是时间上的。中国人特别善于作“纵向比较”。阿Q在穷困潦倒中聊以**的是:“我们先前比你阔多啦!”20世纪60年代初的大饥荒还未过去,“忆苦思甜”就给刚刚挣扎过来的几亿中国人造成了“现在比过去阔多啦”的幻觉。“中国人在政治上是无所畏惧的乐观主义者。不管他们刚经历过何种灾难,他们始终准备宣告他们正在跨入一个新的时代,它必将带来民族成就的奇迹。其抱怨虐待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相当强——当他们想到国家的未来时便突然消失了。……没有其他政治文化如此严重地依赖于终止怀疑的心理快乐。”[150]这种寄希望于未来的乐观主义信念与其说是立足于某种社会进步的学说或理论,不如说是对幻想中的心理财富的一种预支,为的是填补当下的心理亏空——正如向过去年代一去不返的辉煌成就借贷一样。

这就已经表明,在阿Q精神这种相对主义的面子观底下,还隐藏着一个绝对主义的前提,这就是在任何场合下,在困境中,在枷锁里,我都必须找到使自己心情舒畅、乐而忘忧、睥睨当世气如虹的理由。使尽种种辩证的技巧,齐生死,等祸福,“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输力不输气,最终是要证明“我”比你、他,比任何人,至少在某一点上要无比的高。“我”,这不是和你、他一样的“人”,而是独一无二的、不可超越的,是唯我独尊的,只是常常不表露出来,致使你或他误以为凌驾于我之上,其实这更说明了我的高超已到了出神入化、不露声色的程度。其实我虽然下贱,可内心高傲;我命如纸薄,可心比天高;我在强者面前是虫,可在弱者面前是虎;我在家门口被人作践,可关起门来仍是皇帝。弄到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了,我仍能以天下第一能自轻自贱、能苟延活命、能吃苦耐劳的人而自豪,“状元不也是第一个么?”一旦有了一个不管什么样的高尚目标,如武训的“办义学”[151],那就更是名正言顺地以其自轻自贱而成为天下第一圣人了。因此毫不奇怪,当你偶尔来到一个中国最贫穷、最落后、最没有文化的角落,与一个最无能、最懒惰、最为人瞧不起的汉子打一打交道,你常常会惊异地发现,他满脑子的“知足常乐”、苟且偷生的观念底下,透出来的竟是无法无天的“皇帝梦”!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农民数千年来的皇权思想和“取彼代之”的欲念之连绵不绝,实在是因为有这亿万“唯一者”做它丰厚的滋生土壤。

这又是一种“相对和绝对的辩证法”。遗憾的是,其中的绝对的“我”永远是一种飘忽不定的虚假幻象,它并不以是否真有机会做上皇帝、成为“唯一者”(或“孤家寡人”)为转移。西方人也讲“人是万物的尺度”“我思故我在”或“自我产生非我”,也讲“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但这种“我”或“唯一者”总有其确定不移的立足之处,或是感觉,或是思维,或是创造力、天才,或是自由意志。正因为如此,“我”总是痛苦地面对着现实世界的“非我”,它必得承认别的具有同样立足点的“我”(你、他)的存在;“你”与“他”不仅仅是“我”的手段,同时也必须成为“我”自己的目的,因为“你”与“他”不得到确立,这本身就意味着“我”没有确立,意味着一般“人”没有确立。因此西方人的“我”总是作为一般的“人”而确立起来的。但中国人的一般“人”的概念是一种无私、无我的概念(“人者仁也”),中国人的“我”也没有一般“人”的含义,它在表层意识上是有待于一般“人”来吞并、来消灭的“私心杂念”,在潜意识中却总是超出一般“人”之上的独夫。在中国语言中,自古以来“人”与“我”(或“己”)这两个词就有一种独特的用法,即用作一对反义词。孔子曰:“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董仲舒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152]可见,“我”不是“人”,“人”在此意味着除我之外的一切“他人”。这在西方语言中是没有的。在西方人看来,我与人的关系就是很平常的人与人的关系,爱人即包括爱我(自爱),正我也体现为正人,人我本没有必要对立起来,我既不低于,也无必要在道德上凌驾于他人,因为人我关系首先并不是道德的事,而是世俗法律的事。西方人的道德并不以我为中心,而是以超越于我和一切人之上的神为中心。所以他们在谈道德时首先不谈人我关系,而是谈人神关系;即使谈及人我关系,也总是作为神所规定的“人人关系”来谈。这种人人关系要成为道德的、正义的,并不需要中国人爱讲的“严于责己、宽以待人”之类没有普遍适用性的相对规范,只需在人与人之间达成“约定俗成”的“契约”(圣经的《旧约》和《新约》则是人与神之间的契约)就行了。这种契约简单明了,有普遍适用的标准,它不逼迫每个“我”拼命超越别人、凌驾于别人之上去做唯一的道德“圣人”,也不给伪善者留下以“我”之欲强以“立人”的余地。[153]

所以,西方原子论式的唯我主义看似注重“私德”,其实倒更能维护“公德”;中国人要求每个人成为大公无私的“圣人”,推崇“修齐治平”,结果反倒以修身的私德吞并和包容了“平天下”的公德,整个社会的秩序都系于圣王或独夫的一念之间。西方在利己主义泛滥最烈的罗马帝国时代形成了相当严密的公民私法(罗马法),中国人在数千年大一统帝国的延续中却并未因前赴后继的忧国忧民之士而建立起完善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体系。即使在“天下平”的时代,每个个人、因而全体国民也都处于没有法律保护、随时可能被侵害、被剥夺、被侮辱的状态。

阿Q的“唯我独尊”正是建立在这种传统精神上的。从表面看,阿Q精神、特别是“精神胜利法”似乎更多地带上庄禅哲学的印记,然而实质上,它更内在地渗透着儒家伦理的基本原则,即在道德上把“我”“己”看作凌驾于一切“人”之上的绝对尺度、精神帝王。这是阿Q精神的绝对命令: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你都要使得自己的精神永远超越于别人之上。[154]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句名言,通常人们注意的是它将产生的道德后果,因而对之备极赞赏;但却忽视了它的道德原则,这就是它后面隐藏着的精神贵族式的自傲心理和唯我原则:它是以帝王对自己的社稷的忧患之心来对待天下兴亡事,起码也是一个忠臣(帝王的手足)对帝王思想的认同体验,即“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以这种方式,每一个平民百姓都很容易使自己进入帝王的精神氛围、思想立场,在忧患中获得一种精神上升华了的满足感。这种唯我独尊并非真正地对人、对黎民百姓的尊重,这种以天下社稷为己任的胸怀并不体现为对一切人平等看待,而是孤芳自赏、愤世嫉俗,甚至暗地思想作“帝王师”,并渴望以此得到帝王的赏识。[155]这种人看不起别人,而在自己未达到权力的顶峰之前,也看不起自己,因为他看不起自己和别人所共有的“人”性。可是一旦他大权在握,则立刻不可一世,把自己视为无所不能、具有最高智慧和道德水平的“圣人”。这种妄自尊大其实就正潜藏在他的自轻自贱之中。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只不过是他将自己(“我”)视为“非人”的同一条原则的两种表现而已。

人的尊严的真正基础,是人的始终如一的自由意志能力,即“自律”。但阿Q精神的这两大特点,即外部的相对主义和内心的绝对主义,不论哪一方面都不具有自律的根据,因而都没有达到人的尊严的层次。相对主义是一种“他律”,是丧失自由意志而对环境作无条件的适应;妄自尊大的绝对主义则是“自”而不“律”,即要排除一切普遍适用的规律而崇拜偶然性、屈服于自身的偶然性,“我”在此并非某种一贯的原则,而是一种对他人意志的抽象否定和抹杀。自律是自己超越于自己之上、但仍然还是自己;阿Q精神虽然也是自己超越了自己,但却不再是自己,不再是“人”。自律是自己表演自己,表演与表演者有内在的一贯性;阿Q的“面子”也在表演,但并不呈现出自己,而是向别人也向自己掩盖自己,在自己与表演之间有一个断裂。由于在表演时看不见自己,因而自己一方没有什么可以出来支配表演,表演纯粹是外在的,由外部环境、名分、礼法规范所操纵的一出傀儡戏。这一点,也许只有那些讲究旧式排场礼节的新婚夫妇体验得最真切。他们按老派规矩迎亲、拜堂、敬祖宗、人洞房,机械地忍受长辈和媒婆人等的一应调排和同辈青年近乎下流的调侃折腾(闹洞房),唯一的目的只是为了不丢面子。面子的顾虑使人完全成了物,甚至成了他人的玩物,因此面子与人的尊严绝不能等同,甚至是相反的,因为尊严唯一地在于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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