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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第1页)

第二节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

中国古代的“文化”概念,基本上属于精神文明范畴,往往与武力、武功、野蛮相对应,体现了治国方略中阴和柔的一面,既有政治内容,又有伦理意义。另外,古代很大程度上是将此词作为一个动词在使用,也即“以文化人”,出自《易经》中贲卦的彖辞:“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是一种治理社会的方法和主张,它与武力征服既对立又联系,相辅相成,所谓“文治武功”。

我们所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精神所在、气魄所在,是体现民族精神的价值内涵。它在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中,在中国思想文化发展历史上,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迄今仍有合理价值,能够为中华文化的现代传承和创新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能够在思想文化层面促进社会进步和民族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十分丰富。从构成内容看,中国传统文化是以汉民族文化为主体,融合多个少数民族文化而成的中华民族文化,包括政治文化、思想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等众多方面;从历史进程看,其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两汉经学兴盛、魏晋南北朝玄学流行、隋唐儒释道并立、宋明新学发展等几个历史时期,是从古至今中华民族所创造的文化成果的集合;从时代意义看,其既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不断向前发展的精神支撑和智力支持,又是时代精神的产物;从价值取向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拥有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以人为本、团结统一、贵和尚中、守成创新的价值理念,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32]

文化内容集中在人、自然、社会及三者关系之上,虽然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哲学、宗教、科技、医药等众多领域,但其核心价值集中于思想、精神方面。有研究者认为,以西欧、印度、中国三个最具代表性的文明类型为例,虽然都涉及了“人、自然、社会”三元主体,但西方文明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核心,印度文明以人与自我内心的关系为核心,而中国文化则更多体现了人与社会的关系——但这种观点显然着眼点更多地指向儒家、法家而非道家思想,以道家为代表的“天人合一”思想,将人与自然的关系融合到了非常深刻的程度,在此基础上才映射到人和社会的关系。

如果对中国文化进行溯源,公允地评价,周易、儒家、道家都是发端于中华文明最深处的泉流,都有着博大精深的雄厚基础,都被认为是中国文化的源头,而且历经千年,早就相互影响、相互融合,难分彼此了。同时,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文化在很多时候难有优劣之辨,只是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强调了什么或者贬抑了什么。

习近平曾经强调应当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础,就是“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这就是中华文明在数千年历史长河中提炼的符合“大道”的核心密码。

一、仁爱:中华文化的源头

儒家思想中的道德规范,是以“仁爱”为核心,进而衍生出其他具体的行为规范。“仁”是由两个人共同组成,即两个人在一起时有互相亲近的需要,但两个人相处,会因各自利益不同而出现矛盾和冲突。人与人相处需要一定的方法或是依据。在《论语·颜渊》中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孟子·离娄下》中提到“仁者爱人”,孟子进而主张“恻隐之心,仁也”“仁也者,人也”。董仲舒也强调“仁者,爱人之名”。

综合“仁爱”的这些思想,可将“仁爱”从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仁”与“爱人”有关,与人的本质有关。将仁爱作为人的本质理解,即人与人之间需要求仁,互相关爱,需要道德规范。孔子认为,无仁之心难为人,若要成人必先求仁,求仁的过程是一个人成长成才中必须经历的阶段,也是成长成才后必须努力保持的作为。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将仁爱的思想加以丰富和系统化,认为仁爱之心,人人都有,是人生来就有的天性。

第二,把“仁爱”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原则。君子爱人仅注重自身修养远远不够,修养自己并使所有的百姓安居乐业,才是为人君子,讲爱求仁的最高境界。孔子认为,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互动中存在着亲近、仁爱的思想感情,这种仁爱之情有两种表现形式:自爱和爱人。自爱指有宗法、血缘关系的爱,即“亲亲”之爱。孔子曰:“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即亲近关爱自己的亲人是爱他人的前提和基础,为人处事若不具仁爱之心,为蝇头小利背叛自己的亲人,舍弃自己的父母,就更不可能关爱他人、与人为善。孔子认为爱亲人不足以为“仁者”,只有将爱亲推及众人,即“爱人”,才算是“仁”。《论语·宪问》中子路问孔子怎么做才算君子,孔子回答“修己以敬”“修己以安百姓”。爱人就要讲忠恕之道和遵循恭、宽、信、敏、惠的处事原则。“忠”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尽心尽力谓之忠,推己及人谓之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要有理解、宽容和感恩之心。

第三,把“仁”付诸实践的生活方式。不仅要在思想上坚持仁,更要将仁注入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展开。《论语·子路》中“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孔子认为“仁”即在家懂规矩,干事认真,为人忠厚,到了夷狄也不背弃。孔子在回答仁时,已经蕴含着将仁外化为实践行动的意思。

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以“仁爱”为核心形成的公民道德规范,有效地规范了公民的日常行为,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和谐。可见,“仁”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最高的精神境界,培养了中国人民推崇仁爱、崇尚和谐、克己奉献的灵魂,在中华民族精神凝结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33]

二、诚信:一脉承传的立国和立人之本

诚信是为政者治国理政之本。诚是信的前提,信是诚的保证;诚是信的内在自觉,信是诚的外在展现。诚信是为人之本,更是立国之本。

诚信乃是伦理规范与德性修养的组成部分与重要目标,对人的内心加以限制,是一种比成文法更优秀的道德约束规则;这是一种社会契约的精神,能够对社会治理发挥积极的作用;诚信与政治道术相结合,是优化国家治理能力与实现国家认同的基础。

诚与信分属两个不同的系统,诚者属于天道,信者属于人道,有两层含义:

第一,“诚者,天之道也”。诚是天地之大道,天地之根本。任何事物都有其本来面目,诚就是实在的物质世界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因此它所展现的形式是绝对的“诚”。《礼记·中庸》曰:“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性之所率,即诚之所发,亦天道之所在。

第二,“诚之者,人之道也。”让自己做到诚,是人道,诚是做人的本性,是与生俱来的,是人应该遵循的。人道的发扬必须依天道而行。人只有思天之诚,才能得人道之精义,善始善终,不矫揉造作,能慎独自处,自律自审;与人交往时,能信守天道与人道法则,这就是信。正如《礼记·中庸》中提到“诚者,自成也。”《孟子·尽心上》说:“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故传统的伦理等级制度,其法统完全是建立在对诚的绝对正确的解读之上,舍此则一切传统文化的根基也就会轰然坍塌。

诚信在中国古代既是天道的自然要求,也是人道的伦常体现。人对天道之诚的发明,正是仁、义、信、守之类,如荀子所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因此,人道之诚归根结底也是一种涵养的工夫,是人的内心深处一种“仁守义行”的过程。诚意正心,则政治亦能清明,“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人道的发挥就是信,诚之所发即信之所起,即《说文》所谓“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言。”所谓信,即“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是一种“常道”。信可以说是古代士人修身的一项重要的德行。“言必信,行必果”是社会道德与人格评判的最低标准。

由此可见,“诚信”乃是社会道德最低的底线,突破这个底线,个人就成为道德的罪犯,社会就会失序,国家也就会陷入混乱,治理也就无从谈起。[34]

三、正义:中华文化的价值支撑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包含人的行为的正当与公正,也包含社会制度评判的合宜与公平。从传说中的尧舜禹时代开始,“义”就已经是人们关切的重要命题。后世,“义”作为“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一,又成为极其重要的道德范畴。在中国的早期论述中,“义”就有“正义”的意义,《中庸》说:“义者,宜也。”《墨子》说:“义者,正也。”“义”包涵人之行为的正当与公正,也包含社会制度评判上的合宜与公平。可以看出,西方“正义论”的基本内容也尽在其中。

首先,正义是天下和谐、和顺的前提。公平和正义是人类文明的普遍法则与基本价值,首先表现在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和顺。儒家孜孜追求“天下为公”,“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唯公然后可正天下”。“义”也意味着“公”,我们今天追求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都以“公平”和“正义”为前提。人人“讲信修睦”,社会和谐,人心和顺,“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是千百年来历代中国人的理想社会。有安定才能前进,有和谐才能发展,有“天地位”才能“万物育”,《墨子》说:“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荀子》说:“行义以正,事业以成。”“义”是历代中国人的共同价值追求。

第二,正义是“人之为人”的社会性要求。尤其儒家学说,其突出特色在于思考人性与人的价值,思考“人之所以为人”的问题。“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礼记》),特别关注与“人情”相对的“人义”。而所谓为人之“义”,无非是要求人们行为合乎道义,遵守礼义,“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尚书》)。当“义利”冲突时,又要“义以为上”(《论语》)“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在个人修为方面,要明理正心,推延亲情,放大善性,循道而行,“止于至善”。

第三,正义是社会伦理中的责任担当。“义”的内涵规定着社会成员必须“轨于正义”,遵守人伦秩序。“人之为人”的问题,只是基本的为人要求,社会伦理还对人提出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无论提升国家治理还是个人成长,“义”都是要认真强调的道德人伦责任。儒家主张为人处事要符合“中道”,“中”首先是其思维或行为的正当性、合宜性,要求人们认真把握“人心”和“道心”的统一,思考“人欲”和“天理”的平衡,“致良知”便是处事之“中”。这个“中”也一定要合乎“义”的要求。

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一定是崇尚正义的国度。社会成员应当按照个人的社会角色自觉修行,养浩然正气,以天下为己任,勇于担当,爱国敬业,信义至上。在弘扬民族精神和重塑价值体系的过程中,正义是诚信之本、友善之根。人们要遵循正义性原则,富有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义务,使义利有机统一,才能够使社会公平与公正得以维护。同样,放大到国际范畴,一个和谐、美好,能够健康、持续发展的世界,也一定是正义占据上风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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