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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与飞碟的唱片约正式达成(第2页)

按照这份合约。

以后陈致远创作的歌曲如果加入到唱片当中。

那么,他将有权获得这首歌的词百分之五,曲百分之五的版税收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百分比版税指的是单首歌,而不是一张专辑。

一张正式的专辑往往都是多首歌组成的。

不可能你创作了其中一首歌的词曲,你就拿专辑的百分之十的版税,这是不合理的。

针对这种情况,唱片公司早有准备。

他们的应对方案就是。

假如你在十首歌的一张唱片中写了一首歌的词曲。

那么,你拿的版税就会是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

光是看这个版税就能明显感受到创作人的收益会非常低。

这其实也是这个时期的创作者会选择把写好的歌曲选择直接以买断方式卖给唱片公司的原因。

现在的创作人真的不怎么赚钱。

当然,创作人也不是真的混得这么差。

当你的创作才华高到一定位置,你是可以担任其他唱片制作程序中的一个环节的。

比如制作人。

按照唱片版税划分,制作人是可以拿一张唱片中的百分之十左右的收益的。

这也是像滚石三教父与飞碟的五陈二李基本都是唱片制作人的原因。

当你的歌曲足够优秀以后,作为创作者,再没有人是比你了解这张唱片该怎么制作的了。

因此,创作人担任制作人的情况是乐坛最普遍的。

担任制作人拿百分之十,然后如果你创作的歌曲数量再多一点,你又能拿几个点。

算下来,创作人的收益自然也就多了。

只不过,目前这种情况还轮不到陈致远。

飞碟不可能让他来担任唱片的制作人。

然后,在陈致远与飞碟的协议当中还有这么一条至关重要。

陈致远跟飞碟达成协议。

如果以后飞碟唱片打算出售陈致远以及小虎队的歌曲版权,那么,陈致远有权利优先以合适的价格将这些歌曲包括录音版权在内的所有版权都买回来。

而对于这一条,飞碟这边根本就不在意。

对于他们来说,真要是到了卖唱片版权的那个地步。

他们根本不会介意把版权卖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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