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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韩非子的术治思想(第1页)

三、韩非子的术治思想

1、“法莫如显”“术不欲见”:法与术的区别

什么是“术”?它与法有什么区别?《韩非子。难三》篇作如下定义:

“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

君主的大事,不是法,就是术。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法是编写成文,设置在官府里,进而公布到民众中去的。术呢?则是藏在君主胸中,用来对付各种各样的事情而暗中驾御群臣的。

“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

所以法越公开越好,术却不应该表露出来。因此,明君谈法时,就是国内卑贱的人也没有不知道的,不仅仅满堂的人都知道。用术时,就连君主宠幸的亲信也没有谁能听到,更不应该满屋子的人都知道。

《韩非子。定法》进一步阐明: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权,课群臣之能者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请注意,这个“师”字不是师法的意思,而是遵循之意。《释文》:“师,顺也”。)

法是宣传面的、光明面的,具有公开性、普及性和统一性;术则是隐蔽面的、阴暗面的,具有隐秘性、无为性,以虚静为体,以形名为用。

2、“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法、术之兼治并用

韩非的术治思想,是建立在对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批判基础上的。《定法》篇中,他对问者所提问:“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这个问题回答说:这个问题不是一码事。人不吃饭,十天就会饿死,如果是天气寒冷的隆冬,不穿衣裳也会冻死。要说衣服和食物哪一样是人之所急,则是缺一不可,因为衣、食都是人的养命之本。虽然申不害讲的是术,商鞅讲的是法,但这两者是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的,“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又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帝王之具-----法和术,和养生之具-----衣和食一样,是缺一不可的。

“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作如下回答:

他说,申不害是韩昭侯之辅佐,韩国又是晋之别国。晋的旧法没废,韩的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是强调术治的,不擅于法,所以造成了一些混乱,“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由于偏重于术而偏废于法,申不害就无法施展其术,虽然一再教昭侯用术,但奈何不得奸臣玩弄手段。所以号称万乘之国的韩国,七十年而不能完成霸业。申不害就是一个徒术而无法的典型。

商鞅治秦,徒法而无术,“赏厚而信,刑重而必”,实践了他富国强兵的主张。但是“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富强也资人臣而已。”“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其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由于偏重于法而偏废于术,反而让那些奸邪之人窃取了改革的成果。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皆偏于一端,而未得其全体。所以对人君来说,法和术应该并用,不能有所偏废。这种法术兼治的政治主张,就是韩非所确定的法制原则。

这里又有了一个问题,什么问题?“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帝王用申不害的术,臣子用商鞅的法,可不可以呢?

韩非的回答是:不可以。为什么呢?

“申子末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也。”

申不害的术不够完善,商鞅的法也同样有所缺失。

接下来韩非举了两个具体例子。第一,申不害说:“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超越自己职权范围之外的事,即使知道了也不要说。”这话本身就有问题。办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可以说是守职,但对于自己职权范围之外的事知道了也不说,这就是不负责任了。君王用全国人的眼睛去看,所以没有比他看得更全面的;用全国人的耳朵去听,也没有人比他听得更清楚的。假如知道了都不报告,那么君主还靠什么做自己的耳目呢?

商鞅的法令规定:斩杀敌方一个首级,升官爵一级,想做官的给年薪五十石的官;斩杀敌方两个首级,升爵两级,想做官的给年薪一百石的官。官职和爵位的提升跟杀敌立功的多少是相当的。但这些杀敌立功的人有没有能力来做某一方面的官呢?“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这个例子很有趣,假如有法令规定: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做医生或工匠,那么他一定是房子也盖不成,病也给人治不好。因为工匠是有精巧手艺的,医生要懂药理,会配制药物的。如果用杀敌立功的人来干这些事,那就与他们的才能不适应。“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末尽善也。”现在做官的人,要有智慧和才能,而杀敌立功的人,靠的是勇气和力量。如果让靠勇气和力量的人去担任需要智慧和才能的官职,那就等于让杀敌立功的人去当医生、工匠一样。所以说,申不害的术和商鞅的法,都是有缺限的,都还没有达到很完善的地步。

这里,韩非从反面入手,剖析了申不害的术、商鞅的法的缺失,谈法术之兼治并用,也带出了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就是用人术。从以上例子我们会联想到,我们在文革中实行的“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工农兵管大学、改造大学”,以及这前后的一些干部政策的缺失,比如让战斗英雄去当卫生局长或科研部门的领导,这同样也会闹出一些笑话。可笑的是,文革中“评法批儒”,大力哄抬法家的地位,而法家批评的这些历史错误又在当时堂皇地重演,也算是一个很奇怪的政治现象。关于用人术我们接下来谈。

3、“上明主法”“下困奸臣”:韩非子的用人术

韩非重视用人之术,他把“任人以事”提到了“存亡治乱之机”的政治高度,认为国家的治乱与用人即组织措施大有关系。君主应该坚持怎样的用人原则呢?

韩非认为:首先,君主应该懂得“治吏不治民”的原则。一个君主,他只须管理好自己的大臣就行了,他当君主是国家的“一把手”,这个一把手一定要明白是给大臣们当的而不是给全国人民当的。只知事必躬亲,不善于驭使大臣,其结果必然劳而无功。他在《外储说左上》篇中讲了一个故事:

齐景公在渤海边游玩,驿使从国都跑来向他报告:“丞相晏婴病得很重,快要死了,恐怕您回去晚了见不到他了。”景公听了立即起身,这时又有驿使骑马告急。景公说:“赶快套上那匹叫烦且的千里马拉的车,让马车官韩枢驾车!”才跑了几百步,景公认为韩枢赶得不快,就夺过缰绳,代他驾车。又跑了几百步,景公认为马不往前奔,就干脆下车,自己向前奔跑。凭烦且这样的千里马和韩枢这么优秀的马车官,车子当然会跑得很快,但是齐景公竟然信不过他们,干脆自己下车奔跑,闹了个大笑柄。

第二是用人不可出于君主个人的感情。韩非在《外储说左下》篇里讲了一个故事:

晋国国君晋文公(重耳)出逃,流亡在外,一个名叫箕郑的随员提着食物随他逃亡。箕郑迷了路,和晋文公走散了,饿得在路上哭,他饿得快要昏倒了,但是却不动提着的食物。等到文公返回晋国,起兵攻打原国,攻克并占领了这个地方。文公说:“能不顾忍受饥饿的痛苦而坚持保全食物,这样的人将不会叛变我。”于是就提拔箕郑做了原那个地方的行政长官。这时大夫浑轩听到了对箕郑的的任命,就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说:“以不动食物的缘故,就信赖他不会凭着原这个地方叛变,这不也是不讲‘术’吗?”

借这个故事,韩非发表议论说:“故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所以做明君的,不依靠别人不会背叛我,而要依靠他不可能背叛我。不依靠别人不会欺骗我,而要依靠他不可能欺骗我。这里韩非借这个故事提出了两种对立的用人观,晋文公任用箕郑,是因为他在逃亡中卓越的表现。他宁肯自己饿得发昏,也要为晋文公保存食物,有这样的忠诚,他是不会依靠地方背叛的。这种用人标准是基于个人过去的品德表现,也出于君主的个人感情。而大夫浑轩坚持的标准是:不能根据品德来用人,更不能凭感情来用人。而是基于他不可能背叛。怎么样才可以做到让他不可能背叛呢?措施只有一个,即严格赏罚制度,让他有背叛之心无背叛之力,有背叛之力而无背叛之胆儿。而不能凭个人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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