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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命运与罪感 封神演义与麦克白的比较(第1页)

第四章命运与罪感:《封神演义》与《麦克白》的比较

人有什么样的人格结构,便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人终其一生,在客观世界中生存,免不了对客观事物的规律,以及它对人的行为不可抗拒的必然性支配力量感到迷惑和畏惧,进而感到崇拜,将它称之为“命数”或“天数”。在这方面,中国人和西方人的感受是共同的。然而,在对待这种命数或天数的主观态度上,中、西人格就显出明显的差异来了。一般来说,中国人总是倾向于用天命来为自己开脱,以逃避或减轻良心的自责,为自己的人格“清白无辜”提供外在的理由;西方人则恰好相反,往往通过命运来揭示自己隐秘的、甚至是下意识中所犯的罪过。在此,我们将举《封神演义》和《麦克白》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中国的神话小说《封神演义》,讲的是纣王无道,听信妲己的狐媚妖言,姜子牙辅佐周武王替天行道、推翻殷纣暴虐统治的故事。其贯穿全书的思想线索,就是一切事情都由天定、善恶果报丝毫不爽。

故事一开头,便讲商汤六百余年之天下,传至商纣王。这纣王年轻时也是一个好男子,曾“托梁换柱”,力大无穷,且文武双全,被立为太子。即王位后,“万民乐业,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四夷拱手,八方宾服”。只因一日起驾去女娲宫为女娲娘娘降香,见女娲圣像容貌秀丽,国色天姿,顿起**心,于是在粉墙上题诗一首,内有“但得妖娆能举动,取回长乐侍君王”句,由此亵渎神明,获罪于天。

等到女娲娘娘回宫,见到粉墙题诗,勃然大怒,想成汤王天下六百余年,“气数已尽,若不与他个报应,不见我的灵感”,当时就要发作。但又见纣王“尚有二十八年气运,不可造次”,于是祭起“招妖幡”,将那轩辕坟中的千年狐狸精、九头雉鸡精和玉石琵琶精招来,吩咐道:

三妖听吾密旨:成汤望气黯然,当失天下;凤鸣岐山,西周已生圣主。天意已定,气数使然。你三妖可隐其妖形,托身宫院,惑乱君心;俟武王伐纣,以助成功,不可残害众生。事成之后,使你等亦成正果。(第一回)

这一段解释,令人深为疑惑。首先,书中既云“成汤气数已尽”,殷商亡国就说不上是纣王渎神所获的“报应”,他渎神也好,不渎神也好,成汤反正是要亡国的。也说不上是女娲娘娘所显“灵感”,因此事并非女娲为一时一事而显灵,而是大势所趋,先天定数,无可逃避的。乃至纣王一时兴起,润笔挥毫,其起因也应追究到那“一阵狂风”卷起幔帐,使纣王得以窥见女娲面容。推算起来,凡事种种无非是“上天垂象”,本没有什么可气可恼的。女娲氏怒从心起,内心深处实在是一笔糊涂账。

其次,女娲降旨三妖,更是语言不通。第一,“天意已定,气数使然”,成汤必亡,又何须三妖去助武王伐纣成功?第二,纣王如此**无忌,在神面前都敢乱来,君心先自已惑,何用三妖助纣为虐?第三,既然说“惑乱君心”,怎么又“不可残害众生”?不残害众生的君心,虽说不上是明君圣主,至少不能称为昏君,又如何能达到“惑乱”的效果?第四,惑乱君心者,奸佞之所为也,以奸佞而有功,而能成“正果”,天理何在?

总之,观女娲氏之意图,无非两种可能。要么,她大概以为可以凭借道德的手段来达到“惑乱君心”的(不道德的)结果,使无道者更无道,以便让有道者取而代之,最终回复到道德的结果。但这种可能性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假如她要运用道德的手段,就不会特地招来妖精充当工具。之所以要找妖精,正是看中了妖精的不道德和“残害众生”的本质。

要么就只剩下一种可能,就是女娲氏要通过罪恶或不道德来完成正义的道德事业,可是又不想承担不道德的罪责。明明是她要三妖去干坏事,可是却忘不了嘱咐一声“不可残害众生”,以便到时候把好的结果据为己有,把坏的手段推得一干二净。难道她不知道,“惑乱君心”的直接产物正是众生被残害,而不残害众生,纣王又如何会弄得天怒民怨、众叛亲离,如何能让周武王轻易得手?实际上,残害众生正是她给三妖布置的任务,她选中三妖去惑乱君心,也正是要她们去发挥“残害众生”的特长。那狐狸精化身的苏妲己是每天晚上都要吃人,才能“以血食养她妖气,惑于纣王”的,她唆使纣王治炮烙,造虿盆,陷比干,杀子诛妻,设酒池肉林,乃至敲骨验髓、剖腹验胎,种种令人发指的劣行罪恶,使纣王获得了暴虐无道、败伦丧德的恶名。这一切的一切,最初不都是女娲氏派遣所致吗?不都是因为纣王一句诗冲撞了神女薄面,女娲为挽回面子,显一显自己的“灵感”而蓄意造成的吗?

女娲氏假“天意”之名,泄一己之私愤,致使好端端一个殷商天下,搅得国无宁日,民不聊生,小人当道,忠良尽诛,却又没有承担罪责的勇气。这位造物主,真是鲁迅所说的“怯弱者”(见《淡淡的血痕中》)。《封神演义》第九十七回,写三个妖精穷途末路,被杨戬等人赶得无处可逃,时逢女娲娘娘跨青鸾挡住去路。三妖俯伏在地,求娘娘救命。女娲氏变脸道:“将缚妖索把三个业障锁了,交与杨戬,解往周营,与子牙发落。”这时有一段有趣的对话:

三妖泣而告曰:“启娘娘得知:昔日是娘娘用招妖幡招小妖去朝歌,潜入宫禁,迷惑纣王,使他不行正道,断送他的天下。小畜奉命,百事逢迎,去其左右,令彼将天下断送。今已垂亡,正欲复娘娘钧旨,不期被杨戬等追袭,路遇娘娘圣驾,尚望娘娘救护,娘娘反将小畜缚去,见姜子牙发落,不是娘娘‘出乎反乎’了?望娘娘上裁!”女娲娘娘曰:“吾使你断送殷受天下,原是合上天气数;岂意你无端造业,残贼生灵,屠毒忠烈,惨恶异常,大拂上天好生之仁。今日你罪恶贯盈,理宜正法。”三妖俯伏,不敢声言。

三妖成了替罪羊,实在冤枉。何谓“无端造业”?她们不过是奉命而行,至少也是“事出有因”。女娲明知三妖皆为业畜,故意纵其作恶,又利用其丑恶名声将全部罪名挂于其下,自己推了个干净,真是方便得很。只是三妖“不敢声言”,无非是慑于威势,并非心服而已。很明显,三妖的话完全合乎逻辑,不合逻辑的是“娘娘”。

再看姜子牙与三妖临刑前的对白:

子牙曰:“你这三个业障,无端造恶,残害生灵,食人无厌,将成汤天下送得干干净净;虽然是天数,你岂可纵欲杀人,唆纣王造炮烙,惨杀忠谏……此等惨恶,罪不容诛,天地人神共怒,虽食肉寝皮,不足以尽其辜!”妲己俯伏哀泣告曰:“妾身系冀州侯苏护之女……天子强立为后。凡一应主持,皆操之于天子,政事俱掌握于大臣。妾不过一女流,唯知洒扫应对,整饬宫闱,侍奉巾栉而已;其他妾安能以自专也。纣王失政,虽文武百官不啻千百,皆不能厘正,又何况区区一女子能动其听也?……”众诸侯听妲己一派言语,大是有理,皆有怜惜之心。

的确如此。苏妲己固然狐媚,但一切具体行事无不是纣王亲手安排,她顶多犯了“教唆罪”。且朝中那么多文武百官,只知以一死尽其愚忠,而将罪过一概归之于“牝鸡司晨”、女人乱政,岂不是太不讲理了么?可笑的是姜子牙,无法驳倒苏妲己,只好转移话题,去追究妲己的出身成分,或曰“揭老底”:

子牙笑曰:“你说你是苏侯之女,将此一番巧言,迷惑众听,众诸侯岂知你是九尾狐狸在恩州驿迷死苏妲己,借窍成形,惑乱天子?其无端毒恶,皆是你造业。今已被擒,死且不足以尽其罪,尚假此巧语花言,希图漏网!”命左右:“推出辕门,斩首号令!”

妲己是不是狐狸精,与她该不该负殷商亡国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如果说只因她不是个好东西而反正该杀,那么招她到人世上来的正是女娲娘娘。

对妲己等妖精的这一场审判,真是乱七八糟,自相矛盾。除了有胜利者不容分说的气势和大权在握者的权威外,其实是谈不上有半点公道的。之所以如此气急败坏地判妲己等的死刑,无非是要洗刷神圣的“天意”所沾上的血污,还它一个干净太平的世界。至于真正的罪魁祸首纣王本人,反倒被轻轻放过了。岂但放过了,而且还处处为他辩护,似乎这场战争不是周商之间、武王和纣王之间的战争,倒是武王和纣王一起与狐妖妲己之间的战争!

可以想见,纣王若不是自焚而亡,武王是不会杀他的,只要他表示一点悔过的“诚意”,多半还会封他一个什么“王”,甚至也许会仍旧尊他为“纣王”也未可知。如武王于马上遥看纣王自焚的景象,“掩面不忍看视”,对子牙道:

纣王虽则无道,得罪于天地鬼神,今日自焚,适为业报;但你我皆为臣下,曾北面事之,何忍目睹其死,而蒙逼君之罪哉?

纣王无道,咎由自取,那是纣王的事;而“我”为“臣下”,目睹其死,犯了“逼君之罪”,这是武王“从我出发”所得出的道德判断。其中当然有些“假惺惺”的味道,并不是真的想负责任,而是要使自己显得无论从哪方面的立场看都清白无辜,在历史上留下一个道德完美的形象。但这也正说明,中国历史上对人物动机的道德判断是评价一切历史人物的主要标准,所以人们才如此汲汲于道德上有一个仁明厚德的好声誉。

姜子牙当然明白周武王说这话的真正含义,他连忙捧屁道,大王不忍,“是大王仁明忠爱之至意也。然犹有一说:昔成汤以至仁放桀于南巢,救民于水火,天下未尝少之;今大王会天下诸侯,奉天征讨,吊民伐罪,实于汤有光,大王幸勿介意。”明为反驳,实际上说出了武王的心里话。周武灭汤商,“实于汤有光”,看似逻辑上荒唐,道德上却是一以贯之。商代夏,周代商,一切改朝换代,都不是要触犯封建秩序,而是要更好地将这一秩序发扬光大。由此观之,纣王若被生俘,不但不会杀他,反而会成为周武王标榜自己宽大为怀的金字招牌。因为他的罪责无非是“妇言是用”,以致“三怪迷真性”。说到底,他自己的本质(“真性”)还是好的,并无十恶不赦的罪愆,坏就坏在不该听信谗言,拒斥忠谏。

纣王自己也正是这样看待自己的。书中写到纣王临死前说过仅有的两段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的话:“朕悔不听群臣之言,误被谗奸所惑,今兵连祸结,莫可救解,噬脐何及。”又曰:“悔不听忠谏之言,今日自焚,死固不足惜,有何面目见先王于泉壤也!”竟一个字也没有提到他自己做的那些坏事,似乎他的心本来是一张洁净的白纸,他自己这个七尺男子汉只是一个无知的婴儿;他坏,是因为“误听”谗奸,而假如他听了忠谏之言,本来也可以保持“真性”不惑,也可以好。那么,最终是谁导致了他的“误听”呢?是“天命”!

纣王曰:“此天亡我也……昔日朕曾命费、尤向姬昌演数,言朕有自焚之厄;今日正是天定,人岂能逃。”

“天数”“天命”“天意”,真是逃避良心谴责的一个最有用的法宝!从女娲到纣王,凡自认为“正人君子”、良心清白者,无不以此作借口来推卸罪责。可见在中国人心目中,命运总是被看作内心本来干净的人所遭受到的某种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因而总是可以用来为人的清净本心作辩护,把自己身上的罪责化解于无形,归之于外部影响。换句话说,“命运”并没有进入中国人格结构的内部,而是在人格之外,是与人事相并列的“天意”。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意即只要主观愿望是好的,事情成不成,办成了好事还是坏事,我管不着,也不负责任。如果有人统计一下,我敢说,中国历史上的坏事,至少有一半以上是那些“好人”、那些自认为良心上“清清白白”“问心无愧”的人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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