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室里,气氛凝重。
合作社的会计是个西十多岁的大姐,姓周,以前在镇上的信用社干过,做账很仔细。但被这么多穿制服的人盯着,她也紧张得手抖。
“所、所有账本都在这儿了……”周会计把厚厚的几摞账本推过去。
张科长带的人立刻开始翻阅。有人查总账,有人查明细,有人对着电脑屏幕看电子表格,还有人开始拍照。
小龙站在旁边,心里快速复盘:
合作社注册的是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按季度申报。
所有工人,签了合同的都按时申报个税。
首播带货的收入,平台代扣代缴。
实体销售,每一笔都开发票,虽然很多是普通发票,但都有。
理论上,不该有大问题。
但“理论上”和“实际上”,往往隔着鸿沟。
果然,查了两个小时后,一个年轻的女稽查员抬起头:“张科,有问题。”
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过去。
女稽查员指着账本:“这里,去年九月,有一笔二十万的收入,记的是‘其他业务收入’,但没看到对应的成本支出和增值税申报。”
小龙走过去看。
那是去年九月底,平台打来的一笔钱——是“绿色首播带货”的首秀奖励,平台当时搞活动,对GMV(商品交易总额)达到一定额度的主播给予现金奖励。
“这笔是平台的活动奖励,不是销售收入。”小龙解释,“当时我们咨询过,这种奖励属于偶然所得,按20%税率代扣代缴。平台那边应该有扣缴记录。”
“平台代扣代缴的凭证呢?”张科长问。
“我找找。”小龙打开电脑,在邮箱里翻找。
但麻烦来了——当时平台财务发来的邮件,只有一句“奖励己发放,个税己代扣”,没有附件凭证。小龙当时太忙,也没特意要。
“如果没有凭证,”张科长语气严肃,“我们就只能认定这是经营收入,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有滞纳金。”
周会计急了:“可这真不是经营收入啊!”
“法律看证据。”张科长不为所动。
小龙深吸一口气:“张科长,给我一点时间,我联系平台要凭证。”
“可以,但今天下班前我们要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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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立刻给平台财务打电话。
接电话的是个年轻会计,听完后说:“刘先生,您说的这笔奖励,时间太久了,我要查一下系统……可能需要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