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荒,首阳山。
参天古树,高耸云海。
烟云浩渺,先天灵气环绕。
万族棲息於此。
山下。
李煜穿著兽皮,往来林间,採集野果。
黄梨、山药、山泉,荒野三件套。
勉强饱腹,活命的粮食
李煜站在参天大树下休憩,抬头望了一眼,微微嘆气,“穿越到这三年了,可以肯定,这不是蓝星了。”
蓝星上,怎么会有这么高大的树木?
怎会有闻所未闻的猛兽?
李煜採集完野果,回了山洞。
百余名族人,棲息在洞內,大多衣不蔽体。
仓廩足,而知荣辱,时常吃不饱饭,压根还没生出羞愧的意识。
李煜猜测,自己穿到了原始的石器时代,这时候的人们,只会採集捕猎,还不会种地。
李煜把採集的野果放进储藏室,便出了阴暗潮湿的山洞。
李煜不喜欢昏暗潮湿的山洞,於是在山洞外不远处,用茅草简单搭了个小屋。
回屋內休息,静静的等待太阳下山。
残阳如血,暑气渐消。
人们才走出了昏暗潮湿的山洞。
部落首领召集了全部族人,要宣布一件大事。
將由李煜接过首领之位,率领族人生存下去!
李煜穿越过来,励精图治三年…好吧,也没做什么。
就发明了兽皮衣裳,风乾捕猎的肉,延长保质期。
编了几个竹筐,在河里逮鱼。
微末的小事!但在部落首领眼里是天大的事,粮食大增,族人生活的更好了!
於是,部落首领便找到李煜,让其当首领,更好的率领族人活下去。
李煜,现年25,无父无母,是首领三年前外出打猎时,捡回来的。
李煜也没推脱,接下了首领之职。
身在原始社会,当了首领,才能更好的號召族人,集中力量做大事。
才能在缺衣少食多病的环境中,生存下去!
而就在李煜述职时。
天际,闪烁一缕流光,落向了一旁的部落。
“流星?”
“若能用陨铁打个铁矛,狩猎效率倍增啊!”
这时候的人们好奇心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