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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六 赋税 力役 户籍(第1页)

卷三十六赋税力役户籍

赋役之制,《通志》等书详矣,兹所述者,多可惊骇之事,令人知百姓之不易为,自古而然,而非其详制也。又后世习焉不察,多谓三代赋役轻于后世,虽班固亦如此。岂知孟子之称述三代,对战国立言耳。今一追想其实况,民困亦甚也。兹编正比较其事实也。

周赋税过后世

《汉书·食货志》:“周时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赋谓车马甲兵士徒之役。”

按:《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什一者谓十取其一也。战国乱世,不能为准。若汉初,则十五取一。汉末及东汉,则三十取一。过三代远矣。供车马甲兵士徒之役者,按《周礼·地官·县师》:“若将有军旅,会同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又,《酂长》:“则以旗鼓兵革帅而至。”是以《遂人》:“以岁时登记夫家众寡,及六畜车马。”必登记者,备赋之也。不但此也,《委人》职云:“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注:“疏材、草木有实者也。畜聚之物,瓜瓠芋葵御冬之具也。”

是正赋正税以外,尚敛及薪刍蔬果,以备宾客师旅之用。由今思之,周民负担之重,及其被扰情况,殆过于后世。盖封建之过也。

周即有人口税

《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赋敛财贿。”郑玄云:“赋谓口率出泉也,今之算泉。”疏:“以九赋敛财贿者,此赋谓口率出泉。其处有九,故云九也。”又,《地官·闾师》职:“凡无职者出夫布。”疏:“使出一夫口税之泉。”

按:泉者,钱也。《天官·外府》:“掌布之出入。”注:“布,泉也。藏曰泉,行曰布。”口率者,以口为率,家有若干口,即出若干泉。汉曰算,算口出钱。今外洋有人头税,系以头计,兹则以口计也。于正税正赋以外,复税及人口也。

周税居宅

《周礼·载师》:“凡任地、国宅无征。”后郑云:“国宅,凡官所有宫室,吏所治者也。”夫经特云国宅无征,是民宅征也。

然民宅征率,经无明文。疑下云:“园廛二十而一。”即民宅征率也。

民宅亦名廛,非必商贾。《遂人》:“夫一廛,田百畮。”注:“廛,城邑之居。”又,《诗》:“胡取禾三百廛兮?”传:“一夫之居曰廛。”是廛即民宅。园廛二十税一,即民宅二十税一也。

以故先郑云:“国宅、城中民宅,无税。”而后郑不从之。诚以一夫之廛与田,皆受之官,皆当有税,特宅税轻于田税耳。

周已敛布帛

《孟子》:“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而缓其二。”是周时已征及布帛也。

总周时之税:有田税、宅税、口税、车马、甲兵、薪刍、布缕、菜蔬等税。凡后世所有者,周无不有之。周所有者,后世或无也。

汉田税轻于周

周田税十取一。《公羊传》所谓:“天下之中正,什一行而颂声作也。”至汉初则十五税一,孝惠元年诏:“减田租,复十五税一”是也。后三十而税一,《王莽传》:“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是也。王莽废,至光武而复。建武中诏:“田税三十税一。”复西汉旧制。是汉之田赋,较周轻数信矣。

汉人税百二十钱

《高祖纪》:“初为算赋。”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按:周之口率钱,小详其确数,又不详其年若干方出口钱。即使轻于汉,然另有车马甲兵之赋,汉则以此赋治车马甲兵,则汉仍轻于周也。

至武帝复税,小儿年二十三钱

汉算虽税人,然只税成童以上之男子。尚未若周以口为率。至武帝用兵,始算口,并婴儿亦税之。《贡禹传》:“禹以为古民无赋言不税人,《周官》晚出,禹未见。算口钱,起伐四夷,重赋于民。

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生子辄杀,甚可悲痛!宜令儿七岁去齿乃算,诏从之。”其口赋若干?据《昭帝纪》:“毋收四年、五年口赋。”注:如淳曰:《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二十三。二十钱食天子,三钱补车骑马。”是盖贡禹奏请以后之定制。若以前则儿三岁即出钱,且不论男女,只有口即税钱。诚以民至十五乃算,其十五以前不算,甚为疏漏。然以龆龄之年而使出钱,则无名。故名曰“口”。又,幼童难出整算,故只赋二十三。在当时,计臣可谓滴水不漏矣。

又按:贡禹请年二十乃算。兹《汉仪》仍言至十四,是十四以前出二十三,以后出百二十也。诏从其七岁,未从其二十也。又,景帝诏民年二十乃傅,禹所请乃复景帝旧制也。

武帝复税人家藏钱及六畜

《武帝纪》:“初算缗钱。”李斐曰:“缗,丝也,以贯钱也。千钱为一贯,出算二十也。”是百分税二也。夫人家藏钱,难以稽核,税者必少,故元鼎元年,诏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观此,则其税之不当,且难敛钱可知矣。而用以扰民则有余,真可谓拙而少功。又,《昭帝纪》:“毋敛今年马口钱。”是养马亦出税也。

魏晋复兼税布缕以迄于明

《通典》:“魏武初平袁绍,令收田租亩粟四升,户绢二匹,绵二斤。晋初,亩租米三升,户输绢三匹,绵三斤。”

按:中原地亩收谷不过四五斗。今税粟米三四升,以二谷一米计,是几十取二也,税莫重于是矣。又,西汉无税绢丝之事,自魏晋开其端。

至六朝隋唐,后兼税麻布及麻。自木棉兴,至元明于布绢丝绵之外,复税木棉若干斤,皆实物。故历朝复有绢布匹长幅宽及重量之规定。

然胥吏上下其手,繁琐扰民之状况可知矣。至清代,始将布疋绢帛之税,一概革除,而田税亦轻于往古也。

民役

自春秋以来,凡国家筑城、浚河、筑路、修造宫室、官署,无不役民为之,此役于工者也。瞭望烽燧,守堠关塞,此役于兵也。

在国民对于国家,为当然义务,然使之不时,或太过,如秦筑长城,隋开汴河,不世建筑,虽赖以成,而民亦叛之。今将汉以前役民概略,略述以觇古社会状况。至汉以后详制,自有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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