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社会杂事、杂物
古以头戴物历史
《孟子》:“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斑白者,言须发白黑相间也。负,以背负物,戴,以头戴物也。古敬老,幼者于道路遇老者,必代为负戴也。又,《汉书·朱买臣传》:“买臣担束薪,行且诵书,其妻亦负戴相随。”是自周迄汉,皆以头戴物也。
按:今中国人无以头戴物者,惟高丽有之,凡中国人之以肩挑、以背负者,无不戴之于头。即汲水之桶,挹水之盆,无论男妇,皆惟头是赖。巍巍然不倾不欹,不溢不坠,中国人见之反诧其能,怪其拙,不知我古人尽如此也。然所以能平稳者,赖有一物,荐于头上。
又所戴之物,恒至百余斤,亦须有物,护持头骨,使不受创。其物维何?
则窭数也。
窭数者,据《汉书·东方朔传》:“乃覆树上寄生,令朔射之。
朔曰:‘是窭数也。’郭舍人曰:‘果知朔不能中也。’朔曰:‘生肉为脍,干肉为脯,著树为寄生,盆下为窭数。’”师古曰:“窭数,戴器也。以盆盛物戴于头者,则以窭数荐之。今卖白团饼人所用者是也。寄生者,芝菌之类。淋潦之日,著树而生,形周圆,似窭数。”
按:寄生者,夏日大树,雨淋后生耳。色白形圆,中薄,而窭数者或以毡,或以絮,亦轮厚而中薄,置头上高低正平,两物之质不同,而形则如一。头若戴盆,荐于头之上,盆之下,不惟头不受创,且能平稳,故曰盆下为“窭数”。此所覆本是寄生,朔能射其形,不能射其名,初曰窭数,此亦如管辂射枇为梳之类。及舍人说其不中,朔乃提出寄生。若曰非窭数即寄生也。宋·刘敞不明文义,反谓师古说不通,最可笑也。
又,《杨恽传》:“鼠不容穴,衔窭数也。”注:“盆下之物,有饮食气,故鼠衔之。”据是则以盆盛饭或羹,今以两手举者,汉时尽以头戴。又据师古注:“今卖白团饼人所用者。”知唐时仍戴物也。
发辫之历史
中国自古发皆上挽,而夷狄发皆下被。《左传》:“有被发而祭于野者。”《论语》:“吾其被发左衽矣。”《礼记》:“东方曰夷,被发文身;西方曰狄,被发朱身。”是周时夷狄,发皆下垂,被于项领。至汉时稍进化,则编发。《汉书·终军传》:“殆将有解编发、削左衽而蒙化者焉。”《西南夷传》:“自桐师以东,北至叶榆,名为嶲昆明,编发。”又,《晋书·东夷传》:“肃慎氏俗皆编发。”又,《宋史·宗泽传》:“见编发者尽诛之。”
编发即发辫。是自汉迄辽金,四夷皆发辫。然自五胡乱华,拓跋魏辽金统中国北部,蒙古更进而一统,讫未能将编发之风,改易中国旧式。
自朱明亡,满人入关,满人即肃慎氏之苗裔,不惟将数千年衣冠制度尽行更革,且强迫华人将头发四周薙去,留其中下垂编之,被于背上。此种丑态,甚于髡刑。因不乐从而被杀者,至数千人。
而遗民耆老旧臣,因避此祸,窜身海外,隐匿于山陬海澨者,不可胜数,此一变也。及至清末,近三百年,不惟愚民莫知其从来,即卿大夫亦颇忘其固有。后学生赴外国留学,发辫垂垂,外国人嗤之,名曰豚尾。学生归来,始述其丑不可言。于是资政院议决:许国民剪去发辫。然当时虽有诏令,实卿大夫无一剪去者。民国元年(1912年),厉行剪发。凡官吏无一有辫者,然髡者十八九,无定式,此又一变也。
古敬老状况
古最重老,故国家有养老之礼。见于《礼经》者甚详。因之社会亦敬老,《孟子》:“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言民知礼让,行路时遇老人,无论识与不识,即代为负戴也。又,《汉书·食货志》:“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斑白不提携。”又,《地理志》:“鲁地为周公子所封,其民有圣人之风。地滨洙泗,其民涉渡,幼者扶老而代其任。俗既益薄,长老不自安,与幼少相让。故曰:‘鲁道衰,洙泗之间龂龂如也。’”夫至于相让,则有形迹,故曰俗薄。若淳美之时,少者视为当然,老者视为固然,不惊异也。
此等风俗,至汉犹存。故国家时有赐肉、赐帛、赐米、赐絮之诏令。
魏晋以降,渐尔稀薄。盖人口日繁,老者益多,不胜其养。而社会之优容老者,虽至今不免也。
汉魏时劫质今俗曰绑票
《汉书·赵广汉传》:“富人苏回为郎,二人劫之。有顷,广汉将吏叩堂户晓贼曰:‘京兆尹赵君谢两君,无得杀质。’”
又,《魏志·夏侯惇传》:“吕布遣将伪降,共执持,责以宝货。
军中震恐,将韩浩乃勒兵屯营门,召军吏诸将,皆案甲当部不得动,诸营乃定。遂诣所,叱持质者曰:‘汝等凶逆,乃敢执劫大将军,复欲望生耶!且吾受命讨贼,宁能以一将军之故而纵汝乎?’因涕泣谓曰:‘当奈国法何!’促召兵击持质者。持质者惶遽叩头,言:‘我但欲迄资用去耳。’浩数责,皆斩之。惇既免,太祖闻之谓浩曰:‘卿此可为万世法。’乃著令,自今已后有持质者,当并击,勿顾质。”由是劫质者遂绝。
按:此事裴注引孙盛曰:“《光武纪》建武九年,盗劫阴贵人母弟,吏以不得拘质迫盗,盗遂杀之也。然则合击者,即并击。
乃古制也。自安、顺已降,政教陵迟,劫质不避王公,而有司莫能遵奉国宪者,浩始复斩之,故魏武嘉焉。”
按:今《后汉书·光武纪》无此事,而《阴皇后传》有九年盗劫杀后母邓氏及弟之语。盖一事也。观此,则后汉之时,王公皆被劫。
颇类于今日之津沪。盖劫质勒赎,最盛之时也。不赎则杀质,今名曰撕票。
无不与今同。而古人遇此事,不惟禁赎,且质与盗并击,使盗无所得,则源绝矣;若遇劫而赎,是奖盗也。愈奖愈多。若击盗而顾质,是纵盗也;愈纵愈肆。故夏侯以大将军之尊而被劫,其部下亦毅然不顾。何者?牺牲少而影响大,不如是不能绝其源。后世法律师其意,亦著令禁赎。然在国家立法,以合击为最优。而在家属私情,则舍质为不忍。故有被劫不敢告官者矣。此盗风之所以益肆也。
古租宅状况
魏晋以前,租宅住者不多见。至六朝则多。《北史·邢劭传》:“僦租也小屋与染工为邻。”又,《刘昉传》:“使妾赁屋沽酒当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