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闾里
周民居闾里概况
《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二十五家。使之相受;四闾为族,百家。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五百家。
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二千五百家。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万二千五百家。
使之相宾。”按注:“相保者,奇相保也。”即互保此五家无奸宄。相受者,后郑云:“有故而寄托,使之相受。”相葬者,百家之财力赡,互相助财;相救者,五百家势众,故可相救;相赒者,祲札相赒;祲札者,或灾荒、或疠疫,以二千余户之众,不能全被灾,可互赒恤也;相宾者,以万二千之户口,秀民必多,故由乡校宾其贤者于国校,使毕业而为官吏也。
按:王都百里以内为乡,乡有大夫主其治。州有长,党有正,族有师,闾有胥,比有长。若百里以外则为遂,以邻、里、酂、鄙、县组成,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酂,五酂为县,五县为遂。其实,遂之邻、里、酂、鄙、县,与乡之比、闾、族、党、州,名异而实同。
必异名者,备师田行役,各以旗物率其众,便于识别耳。
按:古之时,民无郊居者,如后世之乡村,只夏日即农郊居,《书》所谓“厥民析”,《诗》所谓“中田有庐”是也。育庐于井田之中,及秋后农事毕,则归都邑。《诗》云:“曰为改岁,入此室处。”
言冬日农毕将改岁矣,入居都邑之室也。室在邑,庐在野,三代时截然不同,不能如后世之混合称之。观《大司徒》授民田,以室数制之,不以庐数,注云:“留城郭之宅曰室。”是其证。故夫比、闾、族、党、邻、里的组合,皆都邑之状况也。
至春秋以社为里之代名
《管子》:“公子开方以书社七百下卫矣。”《左传》:“书社五百。”《商子》:“里有书社。”《史记·索隐》云:“古者二十五家为里,里各立社。书社者,书其社之人名于籍。下卫者,言以此七百社降卫也。”
汉闾里必有门,门有监
《史记·郦食其传》:“为里监门。”又,《张耳传》:“俱之陈,为里监门。”又,《万石君传》:“内史庆醉归,入外门不下车。万石君闻之,不食。庆恐,肉袒请罪,不许。举宗及兄建肉袒,万石君让曰:‘内史贵人,入闾里,里中长老皆走匿,而内史坐车中自如,固当!’”又,《汉书·于定国传》:“始定国父于公,其闾门坏,父老方共治之。于公谓曰:‘少高大闾门,令容驷马高盖车。’”
按:闾里皆二十五家,此二十五家共一门出入,又有门监以司启闭、稽奸邪,使莠民无所容纳,古里政之整齐如是。
汉长安里名
《三辅黄图》:“长安闾里一百六十,室居栉比,门巷修直,直宣明、建阳、昌阴、尚冠、修城、黄棘、北焕等里。”《汉书》云:“万石君奋徙居陵里。”又,“徙家长安戚里。”“宣帝在民间时,常在尚冠里。”刘向《列女传》:“节女,长安大昌里人也。”
戚里者,所居皆皇家之姻戚,故以名也。
汉仍有乡名
《史记·陈平传》:“阳武户牖乡人也。”注:汉制十亭为一乡。
又,《陈胜传》:“行至蕲大泽乡。”
按:周制五州为乡,乡大于州县。汉则为州县属,仅大于亭耳。
汉承秦制,多与周异矣。
秦汉亭制
《新序》:“梁边县与楚邻界,梁之边亭与楚之边亭皆种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