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迷信禁忌
古救日食状况
《夏书·胤征》曰:“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
是自夏时逢日食,则举国惶恐奔驰以救之也。《周礼·夏官·太仆》:“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又,《地官·鼓人》:“救日月则诏王鼓。”又,《左传·昭十七年》:“日有食之,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不举盛馔。伐鼓于社,责群阴。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自责。礼也。其余则否。’大史曰:‘三辰有灾,百官降物,素服。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
杜预云:“集,安也;房,舍也。辰不集于房者,言不安于舍次也。”盖古人以日月食,乃三辰之灾,故举国上下,竭力救护。又,《左传·桓十五年》:“六月日食。”《文十五年》:“四月日食。”皆用币伐鼓,与此同。此种救护礼节,至清仍存,每日食则百官素服,商民敲铜铁器,以为救护,铿锵震天。又,《周礼·女巫》注:“鲁人因日食而哭。”夫至于举国皆哭,则由震恐以至于悲惨矣!然自三代至清,沿之数千年,何其久哉!
古忌迎太岁动作
《荀子》:“武王之伐纣也。行之以兵忌,东面而迎太岁。”
谓逆岁星。《尸子》:“武王伐纣,鱼辛谏曰:‘岁在北方不北征。’武王不从。”
按:今日建筑房屋,俗避太岁所向,谓犯之则凶,古则动兵亦忌也。
周时忌子卯日
《礼·玉藻》:“子卯稷食菜羹。”《左传》:“辰在子卯,谓之疾日,君彻宴乐,学人舍业,为疾故也。”《礼·檀弓》:“晋平公谓杜蒉曰:‘尔饮旷何也?’蒉曰:‘子卯不乐。’”注云:“纣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王者谓之疾日。”又,《左传·昭十八年》:“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注:“昆吾以乙卯日与桀同诛。
稔,熟也,言其侈恶积熟故诛。”
按:此等禁忌殊不可解,桀纣罪恶贯盈,以子卯日诛,宜也。
胡为反忌是日,学人至于舍业哉?抑以帝王死于是日,是日必大凶。
然昭王南征死于江,幽王死于骊山,皆凶死,胡后人不忌其死日?
吾疑其尚有说也。
古忌晦日
《左传·成十六年》:“郤至曰:‘陈不违晦注:月终阴之尽,故兵家忌之。以犯天忌,我必克之。’”
汉忌癸亥日
《后汉·邓禹传》:“明日癸亥,匡等以六甲穷日不出,禹因得更理兵勒众。”
按:癸为十干末,亥居十二支末,癸亥日居六十甲子之末,故曰穷日,不出兵。
古忌五月五日生
《史记·孟尝君传》:“田婴有贱妾有子名文,文以五月五日生。婴告其母曰:‘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田婴。婴怒。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婴曰:‘五月子者,长与户齐,将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户邪?’婴默然。文曰:‘必受命于户,则可高其户耳,谁能至者!’”又,《西京杂记》:“王凤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欲不举,曰:‘俗谚:举五日子,长及户则自害,不则害其父母。’其叔父曰:‘昔田文以此日生,为薛公。以古事推之,非不祥也。’遂举之。”
又,《世说》:“胡广本姓黄,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母置瓮中,流于江湖。胡公取之,养为己子,后登台司。”又,《宋书》:“王镇恶以五月五日生,父母欲弃之。祖猛曰:‘昔田文以此日生,为齐相。此儿必兴吾宗。’遂举之。”又,《孝子传》:“纪迈以五月五日生,父母弃之。”是此禁忌,自周至六朝而未已,迄唐始渐衰。《唐书·崔信明传》:“以五月五日正中时生,其父请太史令占之。”是仍有所疑也,特不杀耳。又,《癸辛杂识》:“宋徽宗以五月五日生,以俗忌改作十月十日为天宁节。”是宋时尚以是为忌也。
汉及六朝人忌辰日哭丧
《颜氏家训》:“阴阳说云:‘辰为水墓,又为土墓,故不得哭。’”王充《论衡》云:“辰日不哭,哭则重丧。今无教者,辰日有丧,不问轻重,举家清谧,不敢发声,以辞吊客。”
按:此等禁忌之无理,殆与五月五日生子同也。
春秋时忌见科雉及两头蛇
《说苑》:“楚庄王猎云梦,射科雉,得之。申公子倍攻而夺之。王将杀之。大夫谏曰:‘争雉必有说,子姑察之。’不出三日,子倍病而死。之战,楚胜晋,归而赏功。申公子倍之弟请赏于王曰:臣之兄读《故记》曰:‘射科雉者,不出三月必死。臣之兄争而得之,故夭死也。’王命发府而视之,于记果有焉,遂赏之。”
按:科雉不知为何物。《康熙字典》云:“科雉,兽名。”
而不言其本,胡得之而必死哉?然古载记即有之,怪甚矣!
《新序》:“孙叔敖为儿时,出游,见两头蛇,杀而埋之,归而泣。其母问其故。对曰:‘闻见蛇两头者死,向者吾见之,恐人复见也,杀而埋之。’母曰:‘如是存心必不死。’既而果不死。”
按:此亦与得科雉者存心同耳。彼何以死,此何以不死,盖事出偶然,无关休咎也。
古以女为不祥
《左传·襄二十五年》:“郑伐陈,入之。陈侯奔,遇贾获,载其母妻,下而授公车。公曰:‘舍尔母。’辞曰:‘不祥。’”
是以母为不祥,弗与共车也。又,《列女传》:“赵简子伐楚,至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