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妓
古之所谓妓,与后世稍异。《论语》:“齐人馈女乐。”《史记·货殖传》:“郸邯女子,弹弦跕,游媚富贵,遍诸侯之后宫。”
汉张禹后堂所蓄,皆妓也。而皆为女乐。故《世说》云:“殷仲文劝武帝蓄妓,帝曰:‘吾不解声。’”又,魏武遗令:“于铜雀台上设匡床、施穗帷,每月朔十五,令诸妓向床前作伎乐。”又,“谢太傅携妓游山,丝竹陶写。”宋萧琳有《听妓诗》,梁简文帝有《听夜妓诗》。又,《十六国春秋》:“石虎郑后,原晋仆射郑世达家妓。”《唐书·太平公主传》:“供张声妓,与天子等。”《顺宗纪》:“贞元十一年,放后宫女妓六百人。”是皆以妓为乐之证。不然,王公贵人及天子宫中所蓄,曰姬妾可矣,胡必名之曰妓,曰妓则声乐也。兹所述者,非贵人家所蓄之妓,乃社会以妓为业者也。
唐时妓女聚居之地及妓院布置之清雅自唐以前,营业之妓,载籍不详。至唐始有详记,而《北里志》则妓史之班马也。志云:“平康里入北门东回三曲,即诸妓所居之聚也。妓中有铮铮者,多在南曲、中曲。其循墙一曲,卑琐妓所居,颇为二曲轻斥之。其南曲中者,门前通十字街,初登馆阁者,多于此窃游焉。二曲即巷中居者,皆堂宇宽静,各有三数听事,前后植花卉,或有怪石盆池,左右对设小堂,垂帘茵榻帏幌之类称是。诸妓皆私有所指占,听事皆彩版以记诸帝后忌日。”
按:记忌日者,例禁歌舞燕宴于忌日也。
假母今之养家之状况与今同
《北里志》:“妓之母多假母,原注云:俗呼为“爆炭”,不知其因。
亦妓之衰退者为之。无夫。其未甚衰者,悉为诸邸将辈主之。或私蓄侍寝者,亦不以夫礼待。”原注云:多有游惰者,于二曲中为诸娼所豢养,号为庙客。不知所谓。
按:今曰妓之假母,俗呼为老爆子,盖仍沿唐时“爆炭”之称。
爆炭者,言其鞭挞稚妓,威怒爆发如炭之爆也。亦曰鸨母,盖爆之讹。
至其所豢之侍寝者,今曰拼头,亦曰靠家。唐“庙客”之称,讫不得其义。
唐妓之来历及受虐情形
《北里志》:“诸女自幼丐有,或佣其下里贫家,常有不调之徒,潜为渔猎。亦有良家子,为其家聘之,以求厚赂。误陷其中,无以自脱。初教之歌令而责之,其赋甚急。微涉退怠,则鞭挞备至。皆冒假母姓,咸呼以女弟、女兄,为之行第。”
按:今日妓女皆由假母买贫家女,自幼调习歌曲;及其稍长,则责其敛钱,稍不如程,则鞭扑交至。今古鸨母,如出一辙。
唐妓捐钱始能出游
《北里志》:“诸妓以出里艰难,每南街保唐寺有讲席,多以月之八日,相牵率听焉。皆纳其假母一缗,然后能出里。
其于他处,必因人而游,或约人与同行。则为下婢而纳资于假母。故保唐寺每三八日士子极多,盖有期于诸妓也。亦有乐工聚居其侧,或呼召之,立至。每饮率以三锾,继烛即倍之。”
妓从良仍不悛
《北里志·楚儿传》:“楚儿字润娘,往往有诗句可传。近以退暮,为万年捕贼官郭锻所纳,置于他所。润姬狂逸特甚,及被拘系,仍未能悛。锻主繁务,又有正室,至润娘馆甚稀。
每有旧识,过其所居,多于窗牖相呼,或使人询讯,或以巾笺送遗,锻乃汾阳裔孙,为人异常凶忍,每知必极笞辱。润娘虽自痛愤,而不少革。尝一日自曲江与锻行,前后相距数十步,郑光业时为补衮,道与之遇,楚儿出帘招之,光业亦使人传语。
锻知之,曳至中衢,击以马笞,声甚冤楚,观者如堵。光业遥视之,甚惊悔,且虑其不任矣。光业明日,特过其居侦之,则楚儿已在临街窗下弄琵琶矣。驻马使人传语,润娘持彩笺送光业诗云:‘应是前身有夙冤,不期今世恶姻缘。蛾眉欲碎巨灵掌,鸡肋难胜子路拳。祗拟吓人传铁拳,未应教我踏金莲。曲江昨日君相遇,当下遭他数十鞭。’光业取笔于马上答之,云:‘大开眼界莫言冤,毕世甘他也是缘。无计不烦干偃蹇,有门须是疾连拳。据论当道加严箠,便合披缁念法莲。如此兴情殊不减,始知昨日是蒲鞭。’”
按:今日妓女从良者,仍**不已。旧习不悛,未几下堂仍操旧业者有之。盖妓女在妓院风狂成性,乍入人家,有如牢狱,难以久安。
乃如润娘者,走笔和答,诗词敏妙,直与文人学士相埒,可谓大雅不群矣。乃以所适非人之故,不甘寂寞,仍招蜂引蝶,念旧输情,不知己身之已脱籍妓也。甚矣!结习之难忘。
黠妓自高声价以敛钱
《北里志》:“天水仙哥,字绛真,住南曲。善谈谑,能歌令,姿容平常,而蕴藉不恶。刘覃登第,年十六七,闻众誉天水,亦不知其妍丑,每辞以他事,重难其来。覃则增缗不已,会天水实有所苦,不赴召,覃殊不信。有户部府吏李全者,能制诸妓。居里中,覃闻召吏至,授以银花榼,径入曲追天水。入兜舆中,至则蓬头垢面,涕泗交下。搴帘一视,即使舁回。”
又,《云仙杂记》:“史凤,宣城妓也。待客有差等,最上者有迷香洞,神鸡枕,锁莲镫;次则交红被,传香枕;下则不可见,以闭门羹待之。使人传语曰:‘请公梦中来。’冯垂客宣城,罄囊有钱三十万,尽纳之。得至迷香洞。”
按:天水等伎俩,至今娼妓祖述其法。而纨袴子弟堕其术中者,今古如一。岂不异哉!又,史凤曰:“请公梦中来。”谑亦甚矣。
若后世必有人痛惩之。而宋时游人,熟视不怪,今古习尚之不同若是。
唐时妓院之危险
自来妓院为危险地,卿士大夫入其中而被劫被辱者,不可胜数。
乃唐时竟至杀人,《北里志》:“王金吾相国起之子,曾游北曲,遇有醉而后至者,遂避之床下。俄顷,又有仗剑后至者,以为金吾也,因枭其首而掷之曰:‘来日更呵殿入朝耶?’遂据其床。金吾获免。”又,“裴晋公尝狎游,为两军力士十余辈凌轹,势甚危窘。公潜遣介召同年胡证尚书,证皂貂金带,突门而入。
主人上灯,胡起取铁灯台,摘去枝叶而合其跗,台足。横置膝上,即改令曰:‘凡三钟引满一遍,三台酒须尽,不得有滴沥,犯令者一铁跻。’群恶叩首乞命而遁。”
按:妓院为不名誉之地,在其中虽被杀,亦无声诉者。而被劫被辱者,更喑默不言。犹忆光绪三十年(1904年)冬,有名妓谢珊珊者,寓李铁拐斜街。某贝子往游,貂裘金表玄狐斗篷等物,为恶少劫夺,席卷而去,亦忍痛不言。至妓女为劫贼掠去勒赎,恶少因一语不合,捣毁什物咆哮肆威者,尤众。及三十一年(1905年)巡警部立,警察满街,劫贼既不敢肆行,偶游客发怒,捣毁什物,则妓院立呼警察来处罚。于是妓院治安,始有保障。千余年不改之状况,至此一变。此亦志北里者之一大纪念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