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社会保障、家庭支持及弱势群体帮扶。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气候变化应对、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规划。
贸易与工业部:产业政策制定、贸易谈判及经济竞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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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公共交通管理及航空航海政策。
社区调解委员会:由政府资助基层组织协调各民族和社会矛盾,加强南华共和国所有公民对南国人这一共同身份认同。
同时,正式将国家政府人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事务官也可以成为政务官。
成立国会,国家的立法机构。用于制定国家法律,审议国家的财政预算,监督政府施政。
元首与国会共同行使立法权,但元首可否决财政预算及公共部门任命。
每届国会任期为5年,但元首可以提前解散,不过大选需在解散后3个月内举行。
年满22岁的公民均享有投票权。
南华共和国国会实行单一的一院制,无上议院或下议院之分,国会议员由民选、非选区和官委议员组成。
民选议员,通过单选区和集选区的选举产生,集选区候选人需包含少数民族代表(需要经过南国政府确认的少数民族才能参与选举)。
非选区议员,从反对党未当选候选人中任命(由国会确认),确保国会中反对派声音。。
设立司法机构,最高法院。解释宪法与法律,审理重大民事、刑事及宪法争议。
通过判例法形成法律体系,兼具普通法与成文法特征。
实行两庭制:由高庭(审理民事、刑事案件)和上诉庭(终审法庭)组成。
法官任命:大法官由元首推荐、国会审核,大法官终身任职,确保司法独立。
不过考虑到南华国内相当复杂的情况,南华将国家的发展分成三个阶段,军政、训政以及宪政。
军政,考虑到南国国内那复杂的民族情况,南国的人民思想比较混乱和南国正在实行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原因,南国政府决定用四年时间完成对南华共和国境内的的相关清理和集成。
在军政期间实行以党(复兴党)代国。
训政,基于对南国的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低,民智未开,不能更好的理解民主思想的考虑。
南国决定通过二十年的时间,完成对人民的实行民主需要的一切条件,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南国人民的民主素养,避免将来的宪政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