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匕首(第3页)

王笑曰:“君书生,奚解事?然所问亦有理,可明言之。余阅湘人多,知其性绝狡。设官长命卒弁负重行远,物重三五十斤者,必用两人扛之,且沿途呼叫不已,借显其重,以博官长欢,冀领厚赏;设物在六七十斤外,必用四人,此湘人通性也。今李之物重可六七十斤,一人担之,可决其必非寿礼,更可决其必非官长之物。然则开小差(下流社会谓兵卒私逃曰‘开小差’)乎?则世际承平,非其时也。且开小差必自所部出发,军中扛物,恒用竹杠,使果为开小差,胡不用竹杠而用门闩,此非大有可疑耶?吾侪业缉捕者,他种能力诚非所有,而面貌之观察力,万非通人所能及。喜怒哀乐之情,发乎中而形于外,此通人之所知,然泛论也。若细辨之,则喜之一种,已可分为二十余类,若怒、若哀、若乐,亦莫不如之。故一面之大,不足方尺,而辗转变化,竟不知其有若干种。毫厘千里,非积有经验者,不足以窥其秘。若欲竟吾之说,非编一部教科书不可。余观李之行色,匆促如是,其所负之物,又不伦如是,更加以面目上之观察,知其必为窃贼无疑。故先诱彼登舟,以防其逸,更用‘老王’二字以慑之,孰知果不出所料也。”

王语竟,余恍然悟,因问曰:“案止此乎?殊简单也。”

王曰:“宁止是?勿急!请续吾言!”

时余犹未早餐,既抵玉镇,急欲谋一饱,因命郑七守船。船本无所守,今以李在,不得不防范,苦郑七矣。

余登岸,入一素稔之汉朝阳子(点心店),店主欣欣然命其伙曰:“老王来矣。速为之红脸(切语谓饮酒曰‘红脸’,然常借作他用,如流氓向人敲诈,亦曰:‘若为我红脸,则释汝。’盖所诈无多,仅供酒资足矣)。”

盖余每年往来玉镇,至少亦五六十起,且每遇必就此店食,以是店主人颇识余胃,而杯中物尤为余所嗜,故不待余命,彼即举以奉飨也。

时朝曦微上,乡下老农,咸麇集于对街之茶肆,手各宜兴紫砂茶壶一,间有携四尺许之长旱烟管者,笑谈农事,怡然自得。若我之终岁奔波与盗贼奸徒为伍者,纵多金,而苦乐霄壤矣。

余食未半,余徒蒋升喘息至,谓余曰:“归休,归休,业料师固在是也。”语既,就桌旁坐,额际汗犹涔涔下。

余曰:“胡急至此?早食也未?”

蒋曰:“归耳,奚暇早食?”

余曰:“若自何来?究何所事?”

蒋曰:“来自城。昨晚张绅家盗,云可劫去二千金。兹盗已远扬,县令追捕急,脱师不归,余侪屁股且打烂矣。”

余曰:“追捕纵急,亦未必急至此。去锡而归,未为晚也。”

蒋情急曰:“是恶可!师不云乎将去锡十日耶?张绅之权势绝大,可左右县令如老爷之使小的。今晨县令闻命,已惶急如疯,恐此案不破,则彼之七品头衔,亦将随之以去。张绅之权,诚足以畏县令;县令之威,更足以吓我辈。师如不归,盗可逍遥法外。为盗计则诚得,其如我辈父母所遗之屁股何?”

余曰:“归矣,毋多言。小子遇一案,便不知所措,将来何堪独力任缉捕耶?”遂解缆返城。

舟行十里,抵闸口,计已十时,乃命稍泊,俾郑、蒋登岸就食,且命彼等携烧饼来船以享李。语有之,杀罪、枷罪,无饿罪。余今捕李,分文无所得,转乃令我挖腰包,余诚愚甚。然余此时之心绪,已不在李而悉注于盗。顾蒋升所述盗况,又复不详,余虽假设种种方面之冥想,竟不得端绪,亦姑置之而已。

无何,郑、蒋至,并偕一乡老来。

郑欣然曰:“案有着矣。”

余曰:“若已捕得盗来耶?彼伧[18]岂盗耶?殊不类。”

郑哑然笑曰:“师误会矣。余所谓案,乃指李之窃案。此老特来领赃耳。”

余即谓乡老曰:“若失窃者耶?”

曰:“然。”

曰:“以何时窃?”

曰:“晨间。”

曰:“所窃为何?”

乡人一一背诵,与包中物丝毫无误。

余曰:“赃在是,可将去。”

乡老欣然,亟称余能,且谓异日来城,当以雄鸡、竹笋为余寿,余笑谢之。

乡老又问曰:“捕得窃贼未?”

余指李曰:“彼朝珠(切语谓铁索也)锒铛者非耶?”

曰:“将何以处之?”

余曰:“薄惩耳,岂必欲定杀头罪耶?”

乡老诺,遂挈其两包,登岸而去。

既抵城,余先往见典史[19]。典史之司在贼,故有贼头(俗称贼头典史)名。是任典史为浙江陈公,人颇无能。余虽执役贱,彼以仰仗于余力者正多,故恒不敢拂吾意。人谓陈典史以翁礼事老王,其言虽谑而虐,然非过当也。

既见,余即以李交之。彼乃衣冠升堂,略诘李数语,即斥其虎狼之吏……

言至此止,余哑然笑曰:“其吏诚虎狼,然则叟亦虎狼之流亚欤?”

老王亦笑曰:“宁止此?使天下之为捕快者,尽如我老王,则举凡狡如鼠、毒如蛇、饥如鹰、残如豺者,可无噍类矣!余之毒,讵虎狼所能及?”

余曰:“叟诚可谓善辩矣!虽然,彼斥吏又胡为?”

王曰:“宁有他,充其权之所及,不过笞李二百,判荷木枷[20]一月,即此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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