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深入了解才发现,土地兼併已经严重的超乎了我的想像。
此时大周土地兼併,已经比一些朝代末期还要严重。
大多数百姓都已经沦为地主乡绅的佃户,只有少数百姓才拥有田地。而且所拥有的田地都是相对比较贫瘠之地,且不够养活一家老小,还需租种一些地主乡绅的田地。
试问这种情况下,青苗法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梁安对於青苗法还是有些了解的,所谓青苗法就是在农耕之时,百姓缺少种子和农具,可以向官府借钱购买。
此法的目的並不是为了保持春耕的顺利进行。
而是让百姓无需向地主乡绅借钱。
很多人认为古代土地兼併,都是那些地主豪强强行兼併的。
这一点確实存在,可难道没有地主乡绅强行兼併,土地就不会兼併了么?
在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土地兼併是不可逆的。
只能说地主乡绅强行兼併只会加快兼併的速度。
而不能说没有地主乡绅强行兼併,土地就不会兼併了。
古代粮食產量低,普通百姓人家仅靠种地,只能勉强解决温饱问题,很难有什么剩余。
这导致百姓几乎没去抵御灾害的能力。
这个灾害,不仅包括天灾,也包括人灾。
百姓家中若是遇到什么困难,就只能找人借钱了。
而他们借钱的对象,便是地主乡绅。
可地主乡绅借钱的利息非常高,九出十三归都算仁慈了。
百姓一年到头几乎没有剩余,拿什么承担这种高额的利息?
因此越欠越多,最终只能拿田地抵债。
青苗法的本意就是在百姓遇到困难时,由官府借钱给他们。
而官府只收取两成的利息。
这个利息在古代已经非常低了。
但青苗法想要推行就有个前提,百姓得有属於自己的地。
而且还要能养活一家老小才行。
否则百姓借了钱,根本没有偿还能力。
一些百姓有少量的田地,需要租种地主乡绅的田地。
本身就已经受制於地主乡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