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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第7页)

大多数学生读的都是内外科学会联合委员会设置的课程,不过有些野心勃勃或是勤奋刻苦的学生,还会继续读一个更长的课程,读完之后可以拿到伦敦大学的学位。菲利普进入圣路加医院的时候,学制上有了一些变化:一八九二年秋季前注册的学生,学制是四年,而现在的学制是五年。邓斯福德早就做好了学习规划,他跟菲利普说了一些课程和考试安排。第一次联考要考生物学、解剖学、化学,不过这几门课可以分开考,大多数学生都会在入学三个月之后考生物。这门学科最近才被纳入必修科目,不过要求掌握的知识量很少。

菲利普晚了几分钟才到解剖室,因为他忘了买袖套,大家操作的时候都会戴上袖套,以免把衬衫弄脏。他发现有几个人已经在忙活了。他的搭档准时开始了,这会儿正忙着解剖皮神经。有两个人也在解剖腿,还有好几个人在解剖胳膊。

“你不介意我先开始了吧?”

“不介意,尽管动手吧。”菲利普说。

他拿起书,翻到正在解剖的这个部位的示意图,看了看需要找出来什么东西。

“你干这个还真有两下子。”菲利普说。

“哦,我读预科的时候解剖过很多东西,都是些动物啊什么的。”

“运气好遇上个瘦鬼,”纽森边擦手边说,“这条可怜虫肯定得有一个月没吃东西。”

“不知道他是怎么死的。”菲利普喃喃道。

“哦,不知道,什么原因都有可能,我估计主要是饿死的……喂!小心别切到动脉。”

“别切到动脉,说得倒轻巧,”解剖另外那条腿的人插嘴道,“这个老东西的动脉长错地方了。”

“动脉都长错地方呀。”纽森说,“所谓正常的东西你一辈子都碰不上,不然怎么会有正常一说呢?”

“别抖机灵了,”菲利普说,“不然我要割到手了。”

“如果你不小心割到手的话,”纽森向他提供了丰富的自救知识,“马上用消毒剂清洗,一定要记得这一点。去年这儿有个家伙只是不小心把手刺破了,他没当回事儿,结果得了败血症。”

“那他后来好了吗?”

“哦,没有,不到一周就挂了。我还去停尸房看了他一眼。”

到了喝下午茶的时候,菲利普已经累得腰酸背痛了。他午餐吃太少了,已经等不及要充个饥。他刚把手伸到嘴边就闻到一股怪味,就是他第一次在走廊上闻到的那种气味。他感觉手上的松饼吃起来都有股那个味儿。

“没事儿的,你慢慢就习惯啦。”纽森说,“到时候要是闻不到解剖室那股熟悉而迷人的气味,你还觉得怪寂寞的呢。”

“我才不会让它倒了我的胃口。”说着,刚吃完松饼的他又拿起了一块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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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对医学生生活的想象和大多数公众一样,都是建立在十九世纪中期查尔斯·狄更斯描绘的医学生形象的基础之上的。他很快就发现,就算鲍勃·索耶[270]真有其人,也已经和现在的医学生大不一样了。

如今进入医疗行业的人员可谓鱼龙混杂,其中自然有一些懒散浮躁之人。他们以为学医的日子很轻松,在学校蹉跎了几年光阴,等到花光了积蓄,或是被愤怒的父母断了经济来源,就渐渐离开了医学院。有些人觉得考试太难,接二连三的失败让他们丧失了斗志,只要一踏进联合委员会戒备森严的大楼就吓得屁滚尿流,好不容易记下来的东西也忘得一干二净。他们一年又一年地留级,成了后辈们茶余饭后的笑料。有些人好不容易爬过了药剂师公会的考试;有些人则成了没有从业资格的助理,生杀大权都掌握在雇主手中,等待他们的是贫困和酗酒,天知道他们最后沦落到哪步田地。不过大多数医学生都是中产阶级出身、勤奋刻苦的年轻人,有足够的生活费维持一贯体面的生活。他们中有很多人是医生的儿子,举手投足已然显露出一种职业风范。进校之前,他们的职业道路就已经铺排好了,一旦获得行医资格,他们就会向医院申请职位,完成任命后(也许还要作为船医去一次远东),就去他们父亲在乡下的诊所行医,就这样安然度过余生。也会有一两个才华横溢的学生,每年斩获各种奖项和奖学金,获得一个接一个任命,被提拔为医院的正式职员,然后在名医云集的哈雷街[271]开一间自己的诊所,有一个专攻的领域,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享受名医的尊崇地位,最终到达爵位加身的荣誉巅峰。

菲利普把自己的小屋布置得很舒服。他把书摆放整齐,把他的画和素描挂在墙上。楼上的客厅里住着一个叫格里菲斯的五年级生,不过菲利普很少见到他,部分是因为他主要在病房实习,部分是因为他上过牛津。这些上过大学的学生有一个紧密的圈子,他们用年轻人擅长的各种办法,让那些没机会上大学的同学觉得低人一等,其余学生则看不惯他们高高在上、冷若冰霜的样子。格里菲斯是个大高个,有一头浓密的红色卷发,眼睛蓝幽幽的,皮肤雪白,嘴唇鲜红。他是那种人见人爱的幸运儿,因为他性格活泼,一天到晚都乐呵呵的。他时不时随性地弹一下钢琴,兴致勃勃地唱几首滑稽歌曲。很多个晚上,菲利普在冷清的小屋里看书,总是听到他跟朋友们在楼上嬉闹哄笑。他想起他在巴黎度过的那些愉快的夜晚,他和劳森、弗拉纳根、克拉顿,一起在画室里谈论艺术和道德,分享当下的恋情,幻想未来的功名。想到这些他心里五味杂陈。做出勇敢的决定很容易,但要承担后果很难。最让他痛苦的是学的东西很枯燥。他已经不是当年那个规规矩矩坐在教室里等着被老师抽问的学生了,上课的时候也总是走神。解剖学是一门沉闷乏味的学科,大量庞杂的知识点纯粹靠死记硬背;解剖课也很无聊,他不懂为什么要辛辛苦苦地解剖神经和动脉,只要看看书里的示意图或是病理陈列馆的标本不就知道它们在哪儿了吗?

他没有刻意去结交朋友,偶然认识的个把朋友也都不亲密,因为他感觉跟他们没什么话说。有时候他也试着对他们关心的事情表现出兴趣,却总感觉他们觉得他有些屈尊附就。他不像有些人那样,可以滔滔不绝地谈论自己喜欢的东西,丝毫不在乎听的人是否厌烦。有个男的听说他在巴黎学过画,觉得自己跟他意趣相投,于是试着跟他探讨艺术。可是菲利普受不了跟自己不一样的观点,他很快就发现那人的观点很保守,于是就变得爱搭不理,嗯嗯啊啊地应付着。他渴望自己人见人爱,呼朋唤友,却没办法鼓起勇气去接近别人。他不敢主动向别人示好,因为害怕被断然拒绝;他还是跟以前一样害羞,只不过用冷漠寡言的外表掩藏了起来。学生时代的经历又在他身上重演了,好在医学生的生活比较自由,多数时候他都可以独来独往。

他们俩经常去国会街的一家店喝下午茶,因为邓斯福德喜欢那里的一个年轻女招待。菲利普完全没看出来这女人魅力何在。她又高又瘦,屁股窄窄的,胸部就像小男生的胸部一样平坦。

“在巴黎根本没人会看她一眼。”菲利普不屑一顾地说。

“可是你看她的脸多美啊。”邓斯福德说。

“脸有个屁用!”

她的五官小巧端正,眼睛是蓝色的,额头宽阔低平,正是维多利亚时代的莱顿勋爵[272]、阿尔玛-塔德玛[273]和成百上千的画家向世人推崇的那种典型的希腊美。她的头发很浓密,梳理得格外精心,前额留着一个所谓的亚历山德拉刘海儿。她看上去严重贫血,薄薄的嘴唇很苍白,细腻的皮肤泛着菜色,就连脸颊上也看不见一丝血色。她的牙齿洁白整齐,颗颗如玉。她端茶送水的时候总是万分小心,生怕伤着她那双娇小、纤细、白嫩的手。她一脸不耐烦地做着该做的事情。

邓斯福德在异性面前很害羞,还从来没跟她搭上过话。他怂恿菲利普帮他个忙。

“你只要帮我开个头就好了,”他说,“剩下的我自己可以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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