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段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因工作原因分居,仅在周末、假日共同居住生活,婚姻感情基础一般。段某常因生活琐事责骂陈某,两人常常因言语不合发生争吵,动起手来。某年5月5日,双方因琐事再次发生争吵,陈某在遭到段某拳打脚踢后报警。公安分局出警处理,决定给予段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因段某及其父母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打击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于同年5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分析】 因段某尚在拘留所行政拘留,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缺席听证,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危害性的特点,抓紧时间审查证据,仔细研究案情,与陈某进行了面谈、沟通,获知她本人及其家属的现状、身体状况、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