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劳动争议案 (26)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俊祥。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顺达通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两河舫餐饮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 法定代表人:唐旭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金澎,北京市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峪信金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 法定代表人:王洪敏,董事。 委托代理人:马晓蕾,女,北京峪信金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文员。 上诉人吴俊祥、上诉人北京顺达通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两河舫餐饮分公司(以下简称两河舫餐饮分公司)、原审被告北京峪信金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峪信金桥公司)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