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京03民终1990号]【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1101条,关于夫妻共同收养的规定。 【案例事实与裁判】 张某1的生父为李某,李某系安某之长子。1987年11月5日,安某与张某2登记结婚,安某系再婚。1987年11月16日,张某1出生,10天后被张某2、安某收养。张某2和安某将张某1抚养至十五六岁时,张某1离家,后一直未与张某2、安某共同生活。2017年10月23日,张某2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张某1的收养关系,之后又申请撤诉。后张某2又以其与张某1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张某2、安某与张某1的收养关系。法院支持张某2的请求,判决解除张某2、安某与张某1的收养关系。张某1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