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一首后不尽兴,又赋诗(《夜坐》)一首:
独坐秋庭夜色新,
乾坤何处更闲人。
高歌度与清风去,
幽意自随流水春。
千圣本无心外诀,
六经须拂镜中尘。
却怜扰扰周公梦,
未及惺惺陋巷贫。
由于对于大礼起争议之事感触颇深,两首诗彰显了王阳明内心对此事的细致感受。
到了四月,龙山公王华居丧期已满,朝廷中官员屡次给皇帝奏疏,引荐王阳明继续做官。霍兀厓、席元山、黄宗贤、黄宗明先后皆以大礼的问题给王阳明来函询问,但是王阳明对之都置若罔闻,不做任何回应。
以上估计是另有隐情吧。
续刻《传习录》
《传习录》最开始由薛侃在虔州(今赣州)刻制,总共三卷。
到了这一年,南大吉搜集了王阳明论学的著述,重新刻印,总共增加了五卷,他复刻的地方在王阳明的老家越地。
嘉靖四年(1525),王阳明先生54岁,居住在越地。
这年正月里,王阳明的原配夫人诸氏去世,后来祔葬于徐山王阳明家的祖坟。
同一月里,王阳明在稽山书院写完《尊经阁记》,大略意思是:
圣人之扶人极忧后世而述《六经》也,犹之富家者之父祖,虑其产业库藏之积,其子孙者或至于遗亡失散,卒困穷而无以自全也,而记籍其家之所有以贻之,使之世守其产业库藏之积而享用焉,以免于困穷之患。故《六经》者,吾心之记籍也,而《六经》之实则具于吾心;犹之产业库藏之实,种种色色,具存于其家,其记籍者,特名状数目而已。而世之学者不知求《六经》之实于吾心,而徒考索于影响之间,牵制于文义之末,然以为是《六经》矣。是犹富家之子孙,不务守成规享用其产业库藏之实积,日遗忘散失,至于窭人丐夫,而犹嚣嚣然指其记籍曰:“斯吾产业库藏之积也。”何以异于是?
以上可以一观王阳明先生对于《六经》的观点。
也是同一年,南大吉在王阳明处理政事的大堂上悬挂了一块名为“亲民堂”的匾幅。山阴知县吴嬴重新修建了县学,提学佥事万潮与监察御史潘仿重新修建了省城以南的万松书院,向那些科举落第的书生开放,给他们传播修养的学问,他们还邀请王阳明撰写一篇书记来记录之。王阳明皆为作记。
六月,礼部尚书席书举荐王阳明。
王阳明服丧期满后,按照朝廷惯例应当复出继续做官。御史石金等人不断向朝廷上疏举荐王阳明,但没有回应。
礼部尚书席书上疏特别举荐王阳明说:“生在臣前者见一人,叫作杨一清;生在臣后者见一人,叫作王阳明。且使亲领诰卷,趋阙谢恩。”
于是杨一清进入内阁办事,第二年朝廷下诏让王阳明上朝领取封赏的文书并谢恩,但很快这事就无疾而终了。
九月份,王阳明返回祖里余姚,祭扫祖先英灵。
题壁勉励诸生
王阳明返回故乡余姚,与门生们商议好在每个月的初一、初八、十五、二十三这四天时间里于龙泉寺中天阁讲学论道。期间,王阳明在墙壁上书写了一文勉励自己的门生:
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承诸君子不鄙,每予来归,咸集于此,以问学为事,甚盛意也。然不能旬日之留,而旬日之间又不过三四会。一别之后,辄复离群索居,不相见者动经年岁。然则岂惟十日之寒而已乎?若是而求萌蘖之畅茂条达,不可得矣。故予切望诸君勿以予之去留为聚散,或五六日、八九日,虽有俗事相妨,亦须破冗一会于此。务在诱掖奖劝,砥砺切磋,使道德仁义之习日亲日近,则势利纷华之染亦日远日疏:所谓相观而善,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者也。相会之时,尤须虚心逊志,相亲相敬。大抵朋友之交,以相下为益,或议论未合,要在从容涵育,相感以成;不得动气求胜,长傲遂非,务在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其或矜己之长,攻人之短,粗心浮气,矫以沽名,讦以为道,挟胜心而行愤嫉,以圮族败群为志,则虽日讲时习于此,亦无益矣。
致知格物论
王阳明在答复顾璘(号东桥)的信中(《答顾东桥书》)说: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如求孝子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果在于吾之心耶?抑果在于亲之身耶?假而果在于亲之身,而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与?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孺子之身与?抑在于吾身之良知与?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见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故道:“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不言而喻矣。
信中又说道: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则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物非意之用乎?
另外,还对格物致知的内涵进行了讨论,说道:
“格”字之义,有以“至”字训者。如“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有苗之顽,实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且《大学》格物之训,又安知不以“正”字为义乎?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穷”字,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穷理尽性,圣人之成训见于《系辞》者也。苟格物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则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穷理”,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以启后世之弊耶?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此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