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法竞争原则。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主体资格才能参与市场竞争,竞争的手段、方法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竞争行为。
(4)保护中小企业的原则。我国的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少,设备相对落后,单个企业竞争力不强,尤其是在与大型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或跨国公司的经济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对中小企业利益的保护。
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共用了十一个条文列举了法律明令禁止的十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类型:
一类是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的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属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假冒或仿冒行为(第5条);商业贿赂行为(第8条);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第9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第10条);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第13条);商业诽谤行为(第14条)等。
欺诈性市场交易行为
欺诈性市场交易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商品的标记和商业信誉,采用假冒、伪造等具有欺骗性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造成公众对假冒的商品的质量、产地等的误解,从而牟取非法利益,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下列欺诈性市场交易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指经营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以引起他人误解,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企业等经营主体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暗地向交易相对方的负责人、业务经办人以及其他对交易业务有决定权的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竞争对手,从而占领市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有以下特征:
1.主观和客观上的特征
商业贿赂行为的行为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客观上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支付的行为,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账册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具有隐蔽性。
2.对象上的特征
商业贿赂行为的对象是对其交易项目的成交有决定性影响的个人,通常为交易相对方的经理、采购人员、代理人等,有时也包括参与该经营活动的政府官员,但是不包括促成交易的独立的中介人。
3.形式上的特征
支付给商业贿赂行为对象的收入和报酬不同于一般性商业惯例中所提供的优惠,它可以表现为提供财物、资助子女出国或到外地旅游、包揽旅游费用等。
4.方法上的特征
商业贿赂行为一般在账外暗中进行,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财务、会计、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基于我国的具体情况,采取概括式的方式给商业秘密下了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1.未申请专利的设计资料、图纸、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秘密配方,包括尚未取得专利及法律规定不能获得专利的实用技术。
2.经营管理技术资料,包括专家、技术人员和工人等所掌握的不成文的知识、技巧和诀窍。如饭店管理模式,仓储式商场的经营方法,企业内部管理办法等。
3.企业未公开的客户资料,包括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协作伙伴,主要客户,产品的销售渠道或途径。
4.企业的经营决策,包括新产品的开发,产品的定价,产品的技术含量,新产品何时投放市场,用户群的确定、营销策略等。
5.企业的投标书,包括投标报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费用及完工日期等。
6.企业工资奖金分配方案。
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不为公众知晓性;(2)经济实用性;(3)权利人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下列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禁止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既获取本身即违法,而不需要等到公开、使用之时才违法。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如果侵权人是使用上述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他人商业秘密,那么其下列行为亦违法。
披露商业秘密,指侵权人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向他人公开。
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指侵权人在各种有用的方面运用他人商业秘密。这种运用可能与生产活动有关,如用技术秘密生产产品等;也可能与经营活动有关,如利用他人商业秘密制成自己产品的推销计划等。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即使从外部不易被察觉,也并不影响使用行为的违法性。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虚假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