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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开近乎公开的表征和公开的关系(第2页)

[21]哀帝因宠臣董贤“每赐洗沐,不肯出,……上以贤难归,诏令贤妻得通引籍殿中,止贤庐”,其妻因哀帝诏许而入宫,乃是特例,可证。见《汉书》卷九三《佞幸传》,第3733页。

[22]《汉书》卷六八《霍光传》,第2934、2935页。

[23]《汉书》卷八一《孔光传》,第3353-3354页。

[24]参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卷四“律令杂考上”,第2版,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03-104页;相关讨论又见廖伯源《西汉皇宫宿卫警备杂考》,收入所著《历史与制度》,第33-35页。

[25]黄惠贤、陈锋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第二章“两汉俸禄制度”,何德章撰,修订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6-59页;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第158-163页。关于汉代赏赐概况,见晁天义、张仁玺:《汉代皇帝赏赐考略》,《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12-16页;刘静波:《两汉皇帝赏赐问题研究》,硕士论文,张鹤泉指导,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2005年;刘静波指出对于诸侯王,亦存在常制赏赐,见第16-17页,他还区分出重大事件时的赏赐,并收集了文献中的资料,制作了表格,见第18-24页。楯身智志:《西汉“帝赐”的构造及其变迁——围绕二十等爵制机能的一个探讨》文末表二、表三有详细的列举与统计,2008年初刊,陈力中译,收入《日本中国史研究年刊(2008年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38页,西汉时祭祀或仪礼时“帝赐”恐怕甚少,作者对其机能的认识有些过高。杨际平将赏赐细分为11类,包括“赏赐嬖幸宠臣”一类,列举了几条例证,见所著《中国财政通史·秦汉财政史》下册,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865-890页,特别是第888-890页。

[26]西汉黄金与铜钱之间有法定的比价,但并不固定,张家山汉简:《算术书》中金价一两值315钱,一斤为5040钱,《居延新简》EPT57。1中提到的“罚金各四两直二千五百”,则金一斤合一万钱,参邢义田:《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读记》,收入所著《地不爱宝》,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65页。感谢邢义田先生提示。甲渠候官出土的汉简以西汉中晚期为主,这里姑且以此作为两种货币的比价,进行推算。

[27]综合性的讨论见高村武幸:《漢代地方官吏と地域社会》,东京:汲古书院,2008年,第22-29页;訾产的例子见《居延汉简》37。35候长礼忠家,包括奴婢、牛、车马与田宅等,訾直一共15万,合15金,见简牍整理小组编:《居延汉简(壹)》,台北:史语所专刊109,2014年,第120页。这已经属于中上人家了。

[28]《史记》卷一〇《孝文帝本纪》,第418页。

[29]参刘静波:《两汉皇帝赏赐问题研究》,第19-24页的表。

[30]《史记》卷三〇《平准书》,第1441页。

[31]《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注引《汉官仪》,第1482页,以及《续汉书·礼仪志中》注引《汉官名秩》,第3123、3124、3129页;并参《汉官仪》,孙星衍辑,周天游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83页;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第159-163页。

[32]加藤繁区分为六类赏赐,其中有“定期赏赐”,例子是贡禹与鲍宣,两人均任谏大夫,属于从官,与一般的吏不同。针对百官的普遍定期赏赐,西汉时恐尚未定型。见所著《汉代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的区别以及帝室财政的一斑》,1918-1919年初刊,收入《中国经济史考证》上,吴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89页;刘静波列举了汉代的“常制赏赐”,包括诸侯王朝见天子时的赏赐,以及不同节庆时的赏赐,见《两汉皇帝赏赐问题研究》,第16-17页。文中提到居延甲渠候官遗址(A8)中房址(F22)出土的简中,有不少是关于赐予腊钱的记录,见居延新简EPF22。202-220(第17-18页)。从这些基本属于东汉初年的文书可以推断,这种做法应该是承自西汉。换言之,节日时制度化的赏赐活动,西汉时就已存在,应无疑义。

[33]《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提到武帝时“伏日诏赐从官肉”(第2846页),赐肉尚需皇帝下诏,表明伏日赐从官肉犹未固定为制度。不过,从贡禹的上书看,元帝时担任谏大夫与光禄大夫便有不少赏赐,如“四时杂缯棉絮衣服酒肉诸果物”等,见《汉书》卷七二《贡禹传》,第3073页,从“四时杂缯棉絮衣服”看,至少对从官的赏赐已有定期化的趋势。

[34]《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第3280页;卷六六《陈万年传》,第2900页。

[35]《汉书》卷八一《张禹传》,第3348页。

[36]《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上》,第1368页;卷五九《张汤附张放传》,第2654-2655页;卷九三《佞幸传》,第3733页。

[37]《汉书》卷六八《霍光传》,第2948页;卷九八《元后传》,第4024页。

[38]皇帝临幸姑、姊或外戚家,并不罕见。如武帝尝到其姊平阳公主家,见《汉书》卷九七《外戚·孝武卫皇后传》,第3949页;武帝亦曾到其姑馆陶公主家临疾,董偃因此得见武帝,见卷六五《东方朔传》,第2854页;成帝曾“幸(王)商第”,“见穿城引水,意恨,内衔之,未言”,后微服出行,到过阳阿公主家;又看到王根第中设施僭越,而大怒,见卷九七下《外戚·孝成赵皇后传》,第3988页;卷九八《元后传》,第4025页。此二人乃成帝的母舅。

[39]《汉书》卷四二《申屠嘉传》,第2100页。

[40]参阎步克《〈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收入所著《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第374、400-407页。

[41]可参《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褚先生曰”描述的武帝乘舆到长安城外长陵小市寻其同母异父姐姐的过程,第1981-1982页。

[42]《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44页;卷七《项羽本纪》,第296页。

[43]规定见《汉旧仪》卷上,“皇帝起居仪”:“宫司马门内,百官案籍出入”,胡广《汉官解诂》“卫尉”条,《汉官六种》,第61、14页;参廖伯源:《西汉皇宫宿卫警备杂考》,所著《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第16-24页。

[44]《汉书》卷九三《佞幸传》序,第3721页。

[45]宣帝之于霍光,信任并非出于自愿,乃是被迫,甚至是信任外衣下的不信任与防范;成帝与其舅王凤的关系,就一度是半信半疑(详下)。

[46]曹天江、顾江龙、黄怡君或对某些君臣关系的性质有不同看法,或提出过更多的应纳入“信—任型君臣关系”的臣下名单,包括文帝对贾谊,宣帝对丙吉,元帝对京房。细绎《贾谊传》,文帝对他更多的是“说之”:赏识,与“信”有别。关于丙吉,有救命兼养育幼年宣帝之恩,具备得到宣帝信任的基础,但丙吉为人做事低调,“不伐善”,不矜恃旧恩,倾心履职,不谋求与宣帝建立过分亲密的关系。可以说宣帝信任丙吉,丙吉不亲近宣帝,故未列入。元帝对京房,亦只是为其言论所打动,而“说之”,“数召见问”(汉753160),对其各种建议实则没有接受,他很快为石显所谮而弃市身亡,亦可见元帝对他的态度。黄怡君认为“说之”“上以为能”等描述方式亦应纳入考虑,不过,“说之”指对某些言行产生的欣赏,“能”偏重于才干。古人行文讲究笔法,词语间微妙差别需辨析。

[47]贾谊在《新书·淮难》中批评文帝对淮南王刘长过于放纵,提到“王人于天子国横行不辜而无谴,乃赐美人,多载黄金而归”,即是一例,不过,这是赐予皇帝的少弟,并非宠臣,但呈现方式实无不同,可借此窥豹。见阎振益、钟夏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56页。此上疏略见《汉书》卷四八《贾谊传》,但此处所引两句未见本传,第2263页。该疏为文帝八年(前172年)封淮南王子四人为侯后所上,王洲明、徐超《贾谊年谱》定此篇及疏为文帝八年所上,可从。见《贾谊集校注》附录,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463页。疏中所及之事当发生在文帝三年四月淮南王入朝天子时。依《史记》卷八四《贾生列传》,上疏时贾谊为梁怀王太傅,远在梁国,此前贾谊曾自长沙回过长安,第2503页。或因此获知此事。《汉书》卷八五《谷永传》成帝时永对尚书云“建始、河平之际,许、班之贵,顷动前朝,熏灼四方,赏赐无量,空虚内臧,女宠至极,不可上矣”,批评成帝初年滥赏无度,第3460页,可见皇帝的赏赐为臣下所侧目,佞幸时常得到皇帝的赏赐,更难逃其他臣下的关注。

[48]只有极个别的臣下会隐藏受到皇帝信任的事实,如宣帝时的张安世。《汉书》卷五九《张安世传》“尝有所荐,其人来谢,安世大恨,以为举贤达能,岂有私谢邪?绝勿复为通。有郎功高不调,自言,安世应曰:‘君之功高,明主所知。人臣执事,何长短而自言乎!’绝不许。已而郎果迁。莫府长史迁,辞去之官,安世问以过失。长史曰:‘将军为明主股肱,而士无所进,论者以为讥。’安世曰:‘明主在上,贤不肖较然,臣下自修而已,何知士而荐之?’其欲匿名迹远权势如此”,第2650页。这从反面说明通常情况下都是要显示这种权势与关系。

[49]中国古代帝国属于卡尔·波兰尼(KarlPolanyi)所说的“再分配”型的资源配置,相关分析见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代结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52-369页。皇帝对所宠信的臣下的声望与资源的再分配,则是再分配体制下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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