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张春燕、吴越:《西衙考》,载《敦煌学辑刊》,1997(2),121~122页。关于“西宅”,P。4640v、P。3942、P。3501v、S。4705、S。6237、S。6045、S。6452等均有记载,卢向前认为P。4640v中的“西宅”是归义军节度副使李弘愿居住之处,又为其官府所在地。参见卢向前:《关于归义军时期一份布纸破用历的研究——试释P4640背面文书》,见《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120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
[106]《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志四下》,1309~1310页,中华书局,1975。
[107]卢向前:《关于归义军时期一份布纸破用历的研究——试释P4640背面文书》,152页。
[108]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97页。
[109]郝春文编著:《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二卷,178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110]陆庆夫:《从焉耆王到河西龙家——龙部落迁徙考》,载《敦煌研究》,1997(2),169~178页。
[111]郝春文编著:《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五卷,41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12]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378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
[113]《新五代史》卷七四《四夷附录三·回鹘》,916页,中华书局,1974。
[114]孙修身:《五代时期甘州回鹘可汗世袭考》,载《敦煌研究》,1990(3),40~45转23页;并参荣新江撰“狄银”词条,季羡林主编:《敦煌学大辞典》,35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
[115][法]伯希和、沙畹:《摩尼教流行中国考》,见《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第八编,冯承钧译,80页,中华书局,1958。
[116]在归义军破用历中,很少提到甘州回鹘的官员姓名,较多的是支与“甘州使”的账目,但偶尔亦会出现官名。如P。2744《食物账》中,“达干宰相及公主交关人面三斗”。其中“达干宰相”,又见于S。8444《唐为甘州回鹘贡品回赐物品簿》(有“内文思使之印”):“大宰相附进”“达干宰相附进”“天睦可汗女附进”。以此参照,S。1366《油面破历》所见“狄寅”当为甘州回鹘官名,而非人名。
[117](宋)洪迈:《容斋三笔》卷七《节度使称太尉》,49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118]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61、78、12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119]冯培红:《晚唐五代宋初归义军武职军将研究》,见郑炳林主编:《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115页,兰州大学出版社,1997。
[120]《资治通鉴》卷二二五代宗大历十三年(778)正月胡注“押牙”条,7250页,中华书局,1956。
[121]严耕望:《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见《唐史研究丛稿》,236页,新亚研究所,1969。
[122]高启安认为衙前子弟是归义军衙内地位较高的军官和文职人员。参见《唐五代敦煌饮食文化研究》,185页。
[123]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450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
[124]如P。3559《敦煌县从化乡差科簿》中,“安守礼载卌五,上柱国,子弟”;“安边庭载卌二,四品孙,子弟”;“康伏德载卅三,上柱国子,子弟”。参见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232~233页。
[125]《唐大历三年(768)曹忠敏牒为请免差充子弟事》,见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等编:《吐鲁番出土文书》,第9册,158页,文物出版社,1990。
[126]王永兴指出:“唐朝时候,有些徭役由某些官吏子弟或勋官子弟来担任‘子弟’就成为一种色役的专用名词。”日本学者西村元佑将“子弟”与“充傔”(傔人)归入“武官的随从及其他”中,认为“傔人和子弟都可以认为是与军事警察有关的色役,两者都由出身于良家而又有身份的人来就役”。参见王永兴:《敦煌唐代差科簿考释》,见沙知、孔祥星编《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293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日]西村元佑:《通过唐代敦煌差科簿看唐代均田制时代的徭役制度》,见[日]周藤吉之等著,姜镇庆、那向芹译:《敦煌学译文集——敦煌吐鲁番出土社会经济文书研究》,1101页,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
[127]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610、613页。
[128]郝春文编著:《英藏敦煌社会历史文献释录》,第五卷,41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29]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278页。
[130]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518页。
[131]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514页。
[132]冯培红认为P。3146《衙前子弟州司及翻头等留残祗衙人数》是反映归义军番役制度(上番使衙)的文书,其中的“衙前子弟”当为宿卫士兵,翻头是为管理衙前子弟而设置的一个临时性的官职,只行使三天的职权,由押衙等亲将兼任,负责管理节度使府衙上番值役之事。参见冯培红:《敦煌归义军职官制度——唐五代藩镇个案研究》,203~205页,兰州大学博士论文,2004。
[133]《周礼注疏》卷五《天官冢宰·凌人》,见《十三经注疏》,影印本,671页。
[134]《毛诗正义》卷八《豳分·七月》,见《十三经注疏》,影印本,392页。
[135]见《十三经注疏》,影印本,671页。
[136]《汉书》卷二《惠帝纪》,90页,中华书局,1962。
[137]陈直:《三辅黄图校证》,60~61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
[138](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卷10《浊漳水》,259页,中华书局,2007。
[139]《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2750页,中华书局,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