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任锡汾上盛宣怀禀》,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案号:025794。在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公济”“指济”与“专济”只是针对东南济急善会对京官的救援而言。陆树藩的救济善会也获得不少捐款,这些捐款同济急善局获得的捐款一样,多属于“集捐”,即由各省各行各业官商士民所捐之款,不是专济某人,也不是指济某省,而是由这些善会善局的组织者根据救援的需要自行支配,颇类似于“公济”,但又不同于“公济”。因为陆树藩的救济善会主要从事将京津保地区之难官难民运送回南的工作,因此其所收大部分捐款消耗于此,此外便是平粜、施米、施衣、施药、施棺、掩埋等事,较少从事接济京官金钱的工作。有关陆树藩救济善会的救援工作,本书第五章将详述。
[142]《李鸿章札任锡汾文》,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案号:008773-1。
[143]《济急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七日。
[144]《济急第二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日。后来听闻宋养初已经殉节,东南济急善会对此笔“专济”款项特另作安排:“再第二号信内,有划付宋养初给谏二百金,此本系代为转寄之款。养翁既已殉节,此间已将二百金送还其家中,倘前信到时,尊处业已划付,拟即作为本会公赙以为表扬忠节之一助,尊意谅亦谓然。”见《济急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七日。
[145]《济急第三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三日。任锡汾后又在《济急第八号公函》中催询此事:“弟汾堂兄顺天候补任令汝霖、丁忧编修徐太史仁镜乔梓,目前踪迹情形不知究已何如,现其家属均来沪,在弟汾寓守候,敬恳从速查示。”见《济急第八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施则敬在《济急第九号公函》中对其专济之事亦有催问:“致宗室宝鼎臣部郎、瑞臣太史信一件外银一百两,不知已否转送,如不在京,能设法探投尤感,否则退还。”见《济急第九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146]《盛宣怀致杨文骏函》,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308页。东南济急善会第二号京函,对此事有回复:“恽薇孙学士款,系由吴幼舲借拨,已将拨条及收条寄沪兑收;姚颂虞四百即由汇款内拨付,取收条奉上可也。”《济急善局得第二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恽毓鼎之得款,乃由其五伯嘱咐盛宣怀所致。盛宣怀在九月六日致恽祖翼的函中表示:“承嘱寄薇孙令侄银四百两,得彝卿复信,早已交到。”《盛宣怀致恽祖翼函》,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345页。不过,恽毓鼎在其日记中亦表示:“八叔筹寄千金,迎余全眷。五百金在廷方伯处,五百金在杨都转处,皆以道梗不得达。”参见陈陆编:《拳变系日要录》,141页。“八叔”即恽祖祁;杨都转即杨宗濂。查阅相关资料,此事并未见下文。
[147]《托寄信件汇款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七日。类似的清单还有不少,前文已提及,此处不再赘言。
[148]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12页。
[149]《济急第三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三日。
[150]《上海丝业会馆济急善局经收第一次清单》,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十七日。
[151]《济急第五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五日。
[152]《泽被宣南》,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八日。陈子钧来电,“济急善局诸公鉴:电悉,以敝款三千解京、二千解清德,筹划周密,感甚!昨电禀傅相,拟措万两,候示分拨,接济各省京官。值此艰难,心余力薄,为济几何,是望诸公鼎力维持是祷,陈光弼叩。”
[153]《泽被宣南》,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十八日。据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记载,盛宣怀于闰八月二十四日致电陈子钧表示:“承助万金,同深感戴。顷晤张汝金兄,约月底、月初分批解现。谨先电谢。一面电禀傅相,声明尊意。俟收到再复。宣等。”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323页。
[154]《济急第六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日。在济急善局于九月五日刊登于《申报》的收款信息中,记载了经收陈子钧捐款的相关内容:“至蒙四川陈子钧观察募助规元一万两,亦于二十七日承张汝金兄照数交到。除由盛京卿专电复谢外,谨一并钞登,统希公鉴。”见《宏济艰难》,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五日。
[155]《盍簪志感》,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九日。
[156]据杨文骏言,“至陈子钧观察之款,傅相云并未接其请示之电”。见《济急善会接第四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157]《济急第八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五日。
[158]《济急第七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七日。《申报》在九月九日的相关新闻报道中,也转录了李徵庸、周馥的电报:“盛京堂承汇京款,各省同感。川省向送川京官炭敬京平足银一千,今制军属加二千,共三千。拟以一千由馥解陕,以二千交重庆通商银行汇沪,请公收转寄京中川京官乔树枏、高枬、陈钟信收,匀给川员。李徵庸、周馥。”见《盍簪志感》,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九日。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则记载了盛宣怀于九月一日对李徵庸、周馥的复电:“承拨二千两,俟渝银行汇到,即当寄京济急会,指交川京官匀散,以副雅意。宣等。”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335页。
[159]《济急第九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实际上,后来也再未发现相关材料对此事进行解释。
[160]《善与人同》,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闰八月二日。
[161]《济急第九号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162]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02页。
[163]叶昌炽在其日记中,也有类似记载,即最初只是听说用轮船将愿回南之京官运送回南。
[164]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04页。
[165]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04页。
[166]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05页。
[167]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06页。
[168]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07页。
[169]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07页。
[170]《济急善会接第四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171]《高枏日记》中并没有详载具体的分配办法,只是言明有哪些人前来商议分配办法,然后就是“夜招茂萱来,略告以诸君所拟办法”。不过,据《高枏日记》此后记载,有些京官每人能分到一百余两,有些是八十两,参加乡试的公车则仅为八两。参见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08~209、220页。
[172]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08页。后来高枏之子“欲领公车之八金”而不得。高枏在日记中写道:“奂如午后来,以数皆排定,不能插入。而敏固求不已。予面禁之,犹不可,且命其在家用内抽八两去,仍哓哓不已。此念不知因何而起,殆因他人候选及生监皆领耳。”见高枏:《高枏日记》,《庚子记事》,220页。
[173]《济急三电》,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九日。杨文骏在向上海请示是否照拨款项的同时,并将“四川京官催诘之函”附呈上海查阅。见《济急善会接第四号京函》,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174]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09页。
[175]高枏:《高枏日记》,见《庚子记事》,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