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救援组织的善后
在这种情况下,救济善会在辛丑年初的救援行动,更多的是陆树藩在兑现此前对于李鸿章与京津保等处“待济之人”的承诺。与救济善会相比,东南济急善会的救援行动结束得更早。东南济急善会京局的主要主持者杨文骏,同陆树藩一起由京城护送一批被难官商到达天津后,并没有再次返回京城,而是同先期抵达天津的杨崇伊一起乘轮南下至沪。[64]盛宣怀在十月二十六日致“北京贤良寺济急会”的电报中表示,杨文骏已到上海,“商明会事,以款完止”[65]。杨文骏在致李鸿章的电报中,也表示“抵沪与杏商会,尽款完止”,并言,“三杨编传登报辱骂,尤寒心”。[66]庚子年间时在京城的广西官员赵炳麟曾言:“北京救济局事,推杨文骏、杨崇伊办理。二杨皆为李鸿章幕客,故推之。侵蚀局款,陵虐士民,崇伊尤贪横,尝在天津蚀船户船银,船户辩之,崇伊足踢船户,骂曰,‘贱奴敢多言?’日本大佐严崎护送官民出京,见之叹曰:‘中国至是,杨先生官体犹若此!怪哉!’崇伊蚀款逾十万。官民眷小出京者,无船渡,徘徊海边,餐风露宿,见者惨然。”[67]高枏也曾在日记中叙及杨文骏、杨崇伊“为救济船事”,“各赚万余金,各有被骗”,以致在京官中“大起嫌言”。[68]杨文骏等究竟有无贪占救济款项,已不可考,而这样的猜疑和传言,毫无疑问正是推动东南济急善会迅速中止救援活动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东南济急善会较早结束救援行动的另一个原因,或者说更为主要的原因是,东南济急善会的主要主持者,在庚子年十月后便不得不将主要精力转向陕西赈灾。清廷为此专门发布上谕,要求盛宣怀、严信厚、施则敬、严作霖等投入到陕西赈灾中。[69]随后,陕西巡抚岑春煊分别致电盛宣怀和严作霖加以催促,军机大臣王文韶亦致电严作霖进行催促,行在军机处电令盛宣怀催促严作霖赶紧动身,陕西行在的一些京官也不断致电上海催促。[70]《申报》于九月三十日刊登清廷九月十四日上谕[71],十月二日刊登严作霖的《秦赈募捐启》。严作霖在该启中表示:“办赈以筹款为第一义,作霖行期约在十月中,至少须携十万金以往。”[72]在盛宣怀等人的筹措下,共凑“现银十三万二千两”,“内计轮电局二万,施则敬一万二千,严作霖、严信厚各筹垫一万,聂护抚交严作霖一万,宣怀向聂护抚借一万,向沪关借五万,余藩司联沅捐助一万”。[73]为方便筹款,朝廷给予陕赈募捐极优厚的奖励措施,以至于陆树藩在致湖南学政的信中表示:“东南各省筹款本非易易,现又开办陕赈,按三成报捐实官,经盛杏荪宗卿、施子英观察承办,则敝会筹款更觉为难。”[74]陕赈以排山倒海之势压向东南济急善会的几位重要主持者,不可能不使他们的赈济重心转向陕西。
此后,东南济急善会在北京的救援活动便转入收尾善后阶段,即杨文骏所言“尽款完止”。也因此,东南济急善会何时中止在北京的救援活动也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节点。前文已述救济善会在辛丑年春往接聂士成眷属时,东南济急会曾专门致函救济善会,表示“敝会停止”[75]。所谓“敝会停止”,只是指东南济急善会的救援活动已经停止,东南济急善会并未因此而结束。“三忠”灵柩在沪转运、祭奠事宜,便主要是“东南济急善会”出头办理。此前,《申报》更是于辛丑年正月九日(1901年2月27日)刊登了由盛宣怀、顾肇熙、任锡汾、郑官应、严信厚、庞元济、杨廷杲、席裕福、施则敬共同署名的《东南济急会接办京畿春赈公启》,表示“迭奉李傅相函檄,据各员绅缕述都城内外贫民困苦情形,非接续赈济不可”,但又言“现值秦晋开办赈捐,所有此项捐款,似可援案奏请给奖,惟秦晋赈捐亦属急需,同时并举,深恐徒多窒碍,两无裨益,是以先行筹劝,随后再行核奏”。[76]后来,顺直春赈由陆树藩领头办理,任锡汾曾上禀李鸿章,“拟将东南济急会归并顺直善后赈捐局办理”。这一请求并未得到批准,李鸿章饬令任锡汾“将济急会未尽事宜仍由原办员司清理,无庸归并顺直赈捐局,俾得早日了结”[77]。东南济急善会并未刊刻征信录,其原因在任锡汾于光绪三十三年上盛宣怀禀中曾有述及:“当时彼此以垫用经费已巨,已无余力刊刻征信录。”[78]任锡汾在辛丑年五月间上李鸿章的禀稿中,对于东南济急会的救援活动曾有一个概述:“协同盛宗丞办理东南救急会,截至二月底共收付过银五十万余两,约分专济、指济、公济三项,及散米、施衣、煮粥、赠赆、掩骼等费。”[79]后来李鸿章“敬陈东南济急善会办理情形欲恳恩施酌加奖励”的奏稿,亦是“先后汇款至五十余万两”。[80]
与东南济急善会大约在庚子年十月便基本结束救援行动不同,救济善会是在辛丑年二月底才“停止”救济事宜。救济善会的停止救援,一方面是因为“来源支绌,筹募维艰”,另一方面则是“转瞬和议告成,洋兵撤退,从此被难士商自可安居乐土,无事南迁”。[81]也就是说,救济善会的救援行动基本上是到了无需救援的状况才停止。后来,当陆树藩准备刊刻征信录时,刘鹗的一项登报声明引起陆树藩的不满,造成二人关于一笔北京平粜款项的争执。前文已述刘鹗在陆树藩的督促下在北京开办平粜事宜,刘鹗自垫一万,救济善会沪局垫两万[82],作为“平粜成本”。但不久,救济善会沪局又接到京局来电云:“仓米将罊,京局平粜须预储四个月米,现尚缺一万数千金,极力筹借无着,祈尊处从速设法接济。”救济善会虽将此电登报,并表示,“接译之下,想见宣南百姓无米为炊之苦,办理平粜者虽具婆心,实形棘手,惟有仍求四方乐善君子,勿存畛域之见,勿存膜视之怀,慷慨解囊,多方接济”[83],但从现有资料来看,这笔款项如何凑得,无法得知。而从陆树藩与刘鹗关于平粜款项的争执可知,该笔款项可能仍由救济善会所筹。
在刘鹗再次发出“从速设法接济”的请求后,可能是因为救济善会沪局最初的响应显得颇为消极,或以“款项支绌,无力兼顾”而推脱,而刘鹗又认为,“事已不能中止”,“故电致义善源焦乐翁,筹借款项,照常生息”,由刘鹗本人归还。但救济善会最终还是凑得银二万两,由义善源汇给刘鹗。后来当陆树藩从报上得知,刘鹗称此平粜之款为其“向亲友息借”的消息后,当即致书刘鹗表示,救济善会对该平粜款项“已经出有收条,大半已在捐款内扣还”,从而责问这笔款项“如何造报”。刘鹗因此复以长信,历数在京之花费,为自己辩解:
统计掩埋平粜二事情形,请为吾兄陈之。掩埋局本系用钱之事,两个半月计用四千金有奇;若平粜局初意本拟随籴随粜,酌加价值以抵人工,事竣之后仅亏设局席板筐箩等事而已,初不料其办理未能得法,重重亏折也。大宗之亏则在银价,籴米用银,粜米收钱,定价时银价银价十二吊,至正月则十五吊有奇,近且十七吊矣。所用者多系外行,弟又不善琐屑,钩稽积漏崩山,以二月底截止计算,已约亏七八千金,所欠华俄汇丰之款近皆催逼,不得已以存米急售,又加一亏,其数尚未能知也。至二月晦止,平粜掩埋两局约耗银一万三千金上下。在阁下曰,已由捐款内扣还,则或可;在弟曰,应由贵会代还,则断不可也。此弟登报言向亲友息借由弟一人认还之又一端也。至应如何造报之处,自当由执事酌定,岂弟所得干预者哉!若云此款须还,则仍照旧议,秋以为期;若云系诸大善士之捐款,无庸归还,则俟奉到手示后,自当登报声明并鸣谢悃。至弟归还各款之时,仍将此数提出,另作别项善举,亦自然之势也。溯弟自上海来时,自携一万二千元,由贵会交还捐垫款一万两,法国汇来银二万两,此提借公司之官款也,义善源汇来二万两,统计银五万两洋一万二千元。弟私用买字画古玩四千两、房屋衣服一千五百两,尚存米七千石,时价值银一万五千两,善举约用银两万五千余两,尚缺二三千两,其中有放出米帐之一千余两,其一千余两则不知销归何所矣![84]
“义善源汇来二万两”应该就是引起陆树藩与刘鹗争执的平粜款项。救济善会在向京局汇寄平粜款项时,均强调此款项为“慨垫”“筹垫”“勉垫”或“借垫”;刘鹗在讲到“平粜成本”时,也称“弟垫”和“沪垫”。之所以平粜款项均称“垫”,是因为“平粜”并非“赈济”,办理得宜,并不一定会有巨额亏损。因此刘鹗表示,“若平粜局初意本拟随籴随粜,酌加价值以抵人工,事竣之后仅亏设局席板筐箩等事而已,初不料其办理未能得法,重重亏折也”。因为亏折太多,也是刘鹗登报表示平粜款项乃“向亲友息借,由弟一人认还”的原因之一。刘鹗因此表示,这些平粜款项“若云系诸大善士之捐款,无庸归还,则俟奉到手示后,自当登报声明,并鸣谢悃”。也就是说,要么将“垫款”变为“捐款”,“无庸归还”;要么就是登报声明这些“垫款”均为刘鹗本人所借,并由刘鹗归还。简言之,刘鹗之意,即谁还款谁得名。陆树藩选择要求刘鹗归还银二万两;同时将刘鹗最初之“捐银五千两,垫款七千两”也拨还给刘。[85]据此看来,二人因为平粜款项的争执以致绝交。
实际上,陆树藩本人也因这次救援行动而负债累累。据陆树藩在《拟办天津工艺局启》中所言,“综计所费已几及二十万金”[86];又据顾志兴估算,救济善会“在上海及浙江共募得白银七八万两(未包括救济善会筹备时会董捐款数万两)”,因此陆树藩很有可能因为救援行动负债十余万两白银。辛丑年,陆树藩接办顺直春赈,“集款至百余万两”,但又因其“无原则借款私人而未能收回欠款约五万金”。再加上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年(1903年至1904年),其家族“经营的振纶缫丝厂、钱庄先后倒闭破产,又欠下一笔债务”[87]。种种压力下,陆树藩终于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将皕宋楼藏书卖给日本。[88]皕宋楼藏书去国之后,陆树藩长期为人所不齿,“后人对皕宋楼藏书去国原因,总是过多归咎于陆树藩个人的坐吃山空与有亏大义”[89]。后来,随着陆树藩与救济善会相关史实的发掘,以及一些新视角的产生,不少研究者如徐桢基、顾志兴、来新夏、虞云国诸先生,为陆树藩讲了一些“公道话”,对陆树藩“无可言说的无奈与胶柱鼓瑟的错误,给以理解与同情”。[90]笔者无意对陆树藩的功过是非进行评价,只想借此书充分展示历史过程的复杂,以及历史人物的多重面相。
[1]《救济善会筹办京津善后事宜启》,载《申报》,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一日。
[2]《北方救济并归顺春赈启》,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三,25b页。
[3]《上盛杏荪丞堂》,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四,46a~46b页。
[4]《盛杏荪丞堂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22a~22b页。
[5]《津电照录》,载《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二月九日。
[6]《唐德熙致盛宣怀函》,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案号:083176。
[7]《救济要电》,载《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十五日。
[8]《救济善会由新丰轮船载回被难官民单》,载《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续录救济善会由新丰轮船载回被难官民单》,载《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9]《宪眷将临》,载《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10]《济急会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28a~28b页。
[11]彭淑庆认为《新闻报》于辛丑年二月二十五日刊登浙江籍京官徐琪撰写的《祭浙江三忠文》,首次将许、袁、徐并称为“三忠”。参见彭淑庆:《分野与认同:清季东南社会对“浙江三忠”的祭奠活动述论》,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12]秋宗章:《庚子拳祸与浙江三忠》,载《越风半月刊》,第2、3、4期;徐彬彬:《庚子之忠臣》,载《越风半月刊》,第11、12期;陈伟桐:《浙江三忠始末》,载《嘉兴文史资料通信》,2000(3);彭淑庆:《分野与认同:清季东南社会对“浙江三忠”的祭奠活动述论》,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陆玉芹:《“浙江三忠”与义和团运动》,见陈绛主编:《近代中国》第20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等。
[13]陆玉芹:《庚子事变中被杀五大臣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5。该论文在第七章“五大臣平反”中,以“死后哀荣”为题,对上海官民公祭三忠也有叙及,但较简略。
[14]《袁仲默、袁叔浑来书》,见上海图书馆藏:《救济文牍》卷五,25b页。
[15]《唐德熙致盛宣怀函》,上海图书馆藏《盛宣怀档案》,档案号:083176。
[16]《救济会要电》《三忠灵柩南旋准期》,载《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三日。
[17]《归安陆纯伯部郎挽浙江三忠联》,载《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二月三十日。
[18]《挽联汇录》,载《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一日。
[19]《忠榇回南改期》,载《新闻报》,光绪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20]《盛宣怀致刘坤一函》,见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592页。后刘坤一复电:“挽三忠联甚佩,承改十字尤得体。”见《刘坤一致盛宣怀电》,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七《义和团运动》,594页。
[21]实际上,盛宣怀之挽联又有增加:“方事之殷,得数子据理廷争,使知吾国达官,大有人在;痛定而后,读几行诏书销案,可见朝衣东市,非出天心。灵兮归浙水,东西各有千秋,不泯丹心在遗疏;名已震寰瀛,中外谁无一死,同拼碧血报君恩。”同时,盛宣怀对三忠各有挽轴,挽徐用仪:“生荣死哀”;挽许景澄:“苌宏化碧”;挽袁昶:“潮咽桐江”。刘坤一《申报》挽联与盛宣怀所缮略有差异,即“国事太仓皇”改为“国步正仓黄”。见《挽浙江三忠联》,载《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五日。
[22]《三忠灵柩南旋准期》,载《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三日。
[23]《更定三忠发引路由》,载《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七日。
[24]《三忠领帖布闻》,载《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