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靖国神社是和“血”的话语联系在一起的,这“血”既是死者的血,也是被赋予了意识形态意义的“想象的血”,加害者和受害者的遗属关于血的记忆和想象凝聚着截然不同的情感。在《靖国问题》的第一章里,作者劈头说道:“靖国问题之所以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最大的原因在于它是一个‘情感’问题。而情感问题的要害又是‘遗属情感’问题。”
2001年8月13日,小泉纯一郎在就任首相后首次参拜了靖国神社,对此,639名日本人和韩国人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首相参拜为违宪行为,要求首相停止参拜靖国神社,并为侵害原告的宗教人格权向原告支付赔偿。与此相反,支持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的人们为了给小泉首相辩护,也提起了诉讼。在法庭上,一位名叫岩井益子的老太太表述了自己对于“英灵之血”的感受。“丈夫生前从未怀疑过假如自己战死的话一定会被祭奠在靖国神社,他就是怀着这样的信念奔赴战场的。对我来说,靖国神社受到玷污,这比我自己受到玷污还要耻辱几亿倍。(中略)只要听到哪怕是一句谩骂靖国神社的话,我的身体就像是被劈开了似的,全身的热血倒流,溢出体外。放眼望去,我的热血变成了战士们的血的海洋,向四周蔓延开去。”如果说像岩井这样的遗属为战死的家人被合祀在靖国神社而感到喜悦的话,被她起诉的那些反靖国神社的遗属们则为战死的家人被合祀于靖国神社而感到悲痛,两种情感的对立不可调和。小泉作为日本的首相一再参拜靖国神社的行为,使围绕靖国神社的两种截然对立的情感以受害国(中、韩等)与加害国(日本)之间的对立的方式凸显在人们面前。出生于中国台湾的高金素梅女士,在看到自己的祖先被日军砍下头颅的照片时,浑身战栗,引发出她对于族群的历史记忆。
一般而言,为死去的亲人悲伤乃是人之常情,何以会有人对亲人战死而感到喜悦呢?原来,近代国家通过“感情的炼金术”,塑造了国民的生死观和世界意识。靖国信仰隐瞒了战死的悲惨和恐怖,在将死神圣化的同时,向陷入悲哀、无奈和怨天尤人的情绪之中的遗属们提供了“光荣战死”的意义,从而剥夺了遗属作为普通人对亲人之死抱有的悲痛情感。那么,如果摆脱了这种意识形态对情感的操作,完全沉浸于悲痛之中是不是就行了呢?作者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认为,这样做充其量只不过构成一个仅存在于日本国民之中的、以悼念本国国民之死为目的的“哀悼共同体”而已。日本军发动的战争造成了大量的死者和受害者,除了日本国民之外,还有许许多多被日本军杀死的人,如果无视这些死者、受害者的存在,“哀悼”行为将无法避免来自外部的批判。由此,作者引出了如何认识战争责任的问题。
第二章集中讨论了历史认识问题。在日本,人们普遍认为“甲级战犯合祀”问题是日本和中、韩两国之间的“外交问题”。作者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早在韩国、中国等对日本的首相参拜靖国神社进行报道并进行批判之前,日本国内就有人对合祀进行了批判,认为它将“会导致对战争的肯定”。所谓“甲级战犯”,是指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中被指控犯有“破坏和平罪”的人,其中有14人于1978年10月17日被合祀于靖国神社。作者认为,仅仅追究“甲级战犯合祀”问题将把战争责任问题大而化小,因为靖国神社里还祭祀着近千名乙级、丙级战犯,靖国神社称这些被处以死刑的人为“昭和殉难者”,他们在1970年之前即已合祀于靖国神社。乙级、丙级战犯和甲级战犯一样,都犯有“破坏和平罪”,同样负有战争责任。对于东京审判,日本国内有不少人认为是战胜国对日本进行的单方面的审判,是“胜者的审判”,因而拒绝接受东京审判的结果。高桥认为,作为给亚洲国家人民带来了重大损失的战争发动者,战犯们难逃罪责。东京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不在于受到惩罚的人,而在于没有受到惩罚的人。“甲级战犯”虽然受到了惩罚,但是,对他们所侍奉的君主、自始至终担任帝国陆海军“大元帅”的昭和天皇却未予起诉。这是出于美国的意志,是美国对苏联、中国、澳大利亚等国提出的追加起诉的提议进行压制的结果。其他,如日军“七三一”部队等犯下的战争罪行,也由于美国的意志而没有受到追究和惩罚。
此外,在日本,人们普遍认为中国政府以“甲级战犯合祀”为由批判日本的首相参拜靖国神社,乃是要彻底追究日本的战争责任。在作者看来,事情恰恰相反。中国政府是想通过把问题限定在“甲级战犯”这一点上,寻求达到某种“政治解决”。而有关甲级战犯分祀的议论,不但不能深化人们对于与靖国神社有关的历史的认识,反而妨碍了人们对靖国神社的本质和战争责任问题的认识。因为在日本人们通常所说的“战争责任”要么是指对美国战争失败的责任,要么是说东京审判所追究的1928年以后日本的战争责任,而从靖国神社的历史来看,从1869年其前身东京招魂社(1879年改名为“靖国神社”)建立之时起,它与近代日本国家进行的每一次战争都密不可分。甲级战犯合祀问题只是与靖国神社有关的历史认识问题的一个部分,应该追究靖国神社与日本近代殖民主义之间的关系。
那么,在战后日本转变为民主国家的过程中,靖国神社是否断绝了与战前的靖国神社的关系了呢?在第三章里,作者指出,靖国神社坚持战前的合祀逻辑,声称合祀是出于“天皇的意志”,所以一经合祀,无论是什么人,即使他们的遗属要求撤销合祀,也决不能同意。靖国神社以此为理由拒绝将“甲级战犯”分祀,拒绝一部分遗属提出的将亲人的灵位迁出的要求。作者还指出,即使实现了“甲级战犯”的分祀,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也没有任何法理根据。回顾迄今为止涉及日本首相和其他官方人物参拜靖国神社的诉讼,虽然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没有一次获准,但没有一次判决认定以官方身份参拜靖国神社“合乎宪法”。相反,仙台高等法院对岩手靖国诉讼做出的判决,福冈地方法院对小泉靖国参拜诉讼做出的判决,都明确认定参拜行为为“违宪”之举。大阪高等法院对中曾根参拜诉讼做出的判决,也认定其“有违宪之嫌”。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希望首相进行“公式参拜”的人来说,要么(1)“修改”宪法关于政教分离的规定,要么(2)使靖国神社不再成为宗教法人。但是,要做到(1)就必须首先做到(2)。实际上,如果能做到(2),也就不再需要(1)了。如果为了在现行宪法之下达到使靖国神社国营化的目的而实现靖国神社的非宗教化的话,靖国神社就不再成其为靖国神社了,有关靖国神社的定位势必回到战前“祭教一致”的老路上。在战前,“神社非宗教”的谎言曾使“国家神道”凌驾于其他宗教之上。
在以上三章围绕近代国家与靖国神社的关系而展开的论述之后,作者在接下来的第四章里驳斥了将靖国问题特殊化的“文化论”的观点。这种观点试图借助“文化差异”理论,以文化多元主义和文化相对主义来强调“日本文化”的特殊性,为甲级战犯开脱罪行,其代表人物是著名评论家江藤淳。
在意识到从宪法和政治层面为靖国神社寻找合法性行之不通后,江藤淳主张应该从日本文化的特殊性来论证参拜靖国神社的合法性,这也正是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的逻辑所在。江藤淳认为,从“日本文化的连续性”来看,围绕靖国神社的宪法和政治问题不是本质性的问题,对日本人来说,“最为重要的、只要是日本人自然皆会珍惜的东西,就是日本之为日本的特质”,这就是从《记》《纪》《万叶》到今天的日本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凝聚的个人和民族的全部记忆,是生者与死者的“共生感”。对此,高桥尖锐地指出:第一,所谓自《记》《纪》《万叶》以来的“日本文化的本源”亘古不变之说完全是臆想。第二,如果说“与死者的共生感”是日本文化的话,靖国神社为什么只祭奠日本的战死者中的军人和军队中的文职人员,而不祭奠战死的平民呢?第三,如果说是为了“与战死者的心神感应”的话,为什么靖国神社不祭奠“敌”方的战死者呢?因为在日本的中世纪和近世,受佛教“怨亲平等”思想的影响,形成了祭奠敌我双方阵亡者的习惯。不仅如此,靖国神社不予祭奠的“敌”方的死者,不只限于外国人,即使是“本国的死者”,如果属于“敌”方的话,也决不会予以祭奠,这包括上文提到的戊辰战争中会津藩的3000死者。因此,作者认为,靖国神社的“祭神”不单纯是“战争中的死者”,而是在国家意志的作用下被挑选出来的特殊的战死者。
靖国神社既然存在上述难以解决的问题,那么,打开难局的方法就只剩下建立替代靖国神社并能为日本国内外所接受的“国立追悼设施”了。这是《靖国问题》第五章中讨论的主题。在高桥看来,用这种方法或许可以解决日本和中、韩两国之间的“甲级战犯合祀”问题。但是,正如在第二章中已经提到的那样,以政治手段谋求解决“甲级战犯”问题,将会阻碍更为本质性的历史认识问题的解决。作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设立什么样的国立追悼设施,而在于政治,也就是说,国家在有关战争与和平的问题上如何利用或者不利用这个设施,应该防止新设施成为“第二个靖国”。
在日本战败后的1945年10月,在战争中失去儿子、后来以自民党总裁身份出任首相的石桥湛三曾撰文主张废除靖国神社,因为“目下大东亚战争已成奇耻大辱之战争,几乎招致亡国之祸”,“联合国不仅要解除我国有形之武装,还要解除精神武装”。“万一(靖国神社的)祭典因联合国之干涉而被迫中止,则必使阵亡者蒙受屈辱,给国家带来莫大耻辱与损害。”在本书结语部分,高桥指出,从法律上说,靖国神社只是一个宗教法人,所以无法以政治手段将其废除,要寻得“靖国问题”的彻底解决,必须真正实行政教分离,根除类似于首相、天皇参拜靖国神社这样的国家与神社的结合;在保障靖国神社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靖国神社必须答应国内外遗属们提出的撤销合祀的要求;通过自由的言论,纠正把日本近代所发动的战争视为正义战争的诡异的历史认识;最后,为了防止出现“第二个靖国神社”,必须朝着非军事化的方向努力,以确保宪法中的“不战誓言”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