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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家庭改良与婢女问题(第2页)

为主人们做出气洞。

在充满悲惨的日子里,

没见过一线阳光,

更未尝到一线温暖。

奴仆终生,

这算是幸运,

多少是被折磨而死,

又难道说这事命运?[18]

婢女长期“离亲族,别乡土,出生入死,无再见期”[19],她们中的多数,已不记得自己的家乡、姓氏。在离别亲族的同时,有的婢女并没有融入主家的生活。也就是说,她们中的一部分已经失去了根基。即使有的婢女被主人纳为妾后,在主人家中依然没有任何地位,她们会受到正妻及其子女的轻视和刁难。例如,婢女红儿16岁时到康姓家当婢女,19岁被收房为妾。自16岁到47岁,红儿为主人家出心尽力,当主人夫妇去世时,康家儿媳妇还是要把她赶出家门。[20]

二、蓄婢与婢女家庭

父母迫于家庭的困窘,把女儿卖与人为婢女,暂时缓解了经济上的困难,却带来了日后精神上长久的伤害。对于“雇用”“典押”的婢女,父母还有可能每年见上一两次,若干年后,还有领回女儿的机会;可是,对于那些“卖绝”的婢女,父母等于把监护权全部交给主人,女孩“永远与父母兄弟姐妹亲戚断绝,家庭的乐趣,是沉沦海底,岂有不抱恨终天的么”[21]。一纸契约完全割裂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主人可以给婢女改名换姓,使她们忘却自己与家庭的联系,也可以吓唬、恐吓她们,使她们顺从。9岁的婢女赵春红被父母卖给了丞相胡同的朱姓,赵春红说,主母告诉她,是父母将她卖给他家的,并告诉她,她父亲带她哥哥出外了,她母亲让“老虎给吃啦”,赵春红每逢挨打就要逃走,主母就吓唬她说,“巡警在街带着刀,走道就将我杀了,或给带走”,致使她看见巡警就害怕。[22]

即便有的父母知道女儿会被殴打辱骂,也无权过问。另外,主人为了防止父母引诱婢女,买卖契约中往往会写明“原系死门,不准瞧看”[23]的字样。在父母的苦苦哀求下,虽然有的主人会准许他们过节时看望女儿[24],但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不能与女儿有丝毫的牵连。

对父母来讲,卖女为婢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有时候会遭到亲戚等人的谴责。他们背负着卖女的名声,如“苏翟氏自将生女鬻出后,其尊亲等,以及与其有戚谊关切之人,未尝不向之恒加痛斥”[25]。父母在情感上也会受到创伤,当被人问起来的时候,父母“多半不会**裸说出来,往往是流着眼泪,含糊其辞”[26]。他们完全不知道女儿今后会有怎样的生活命运,甚至不知道自己女儿的名字,骨肉疏离,此后“主人之慈善与否,爱女之安适与否,自此常萦梦寐,无时获释,邻右传言,且惊且慰。主而宽和,则欣然喜;主而严酷,则戚然悲”[27]。

三、蓄婢与蓄婢家庭

蓄婢家庭花钱买来婢女,让她们从事家务劳动,任意使唤,这样做,减轻了主妇的负担,使主妇从烦琐的家庭劳动中解脱了出来。他们无须花费很高的抚养成本,待婢女“长大的时候,则又可做一番买卖了。她既像升官晋爵一般的由婢女做到别人的小妾去,卖成了则定能够获得一桩重大的身价”[28]。

但是,婢女的存在也会给蓄婢家庭带来不良的后果。“蓄婢之家,多中人产,起居服食,概弗躬亲,颐指气使,成为习惯,而其儿女亦目染耳濡,动辄需人,遂为天性矣。养成**,铺床叠被,奉扈沃盥,婢女之职也。由近生襄,由襄生**,而通房丫头,房下侍妾,遂为富家之常嗜品。其甚者,父子聚尘,仆婢和奸,报章喧传,社会贻笑焉。”[29]

一些大家庭中,普遍存在着妻妾争宠、妯娌倾轧的现象,其中,婢女的因素不可小觑,“婢女当了各方面的侦探,驳嘴弄舌”[30],“不但婢女的道德因此堕落了,而且全家的道德也可以和他一同堕落”[31]。

婢女在充当主家小孩玩伴的同时,也容易使小孩养成“骄傲懒惰的不良习性”[32],“一家蓄了婢女,最易养成子女的惰性”[33]。而且,小孩是家庭里的少主人,有权利随意支使婢女,为自己服务。时人指出,一些家庭由于雇用婢仆,任何事情都交给他们去做,往往会给家中的儿童带来坏的结局:养成懒惰的习惯,蔑视婢仆的人格,染成骄傲的气概。[34]年龄稍大的孩子,因为有婢女使唤,“动辄呼喝使之,骄傲任性,则少年和平谦逊之人格,因蓄婢而使之堕落矣,至于婢女之一方面,更无论矣”[35]。这些小孩因为过惯了“一呼百应”“唯我独尊”的生活,不知不觉就养成了“颐指气使”“偃塞傲慢”的习性。[36]

婢女有时会影响主人声誉。一些蓄婢家庭中男女婢仆混杂,有的主人非常重视婢女的个人作风,不允许她们与男仆讲话说笑,例如,婢女阿珠因与车夫说笑,被主人打骂一顿。[37]另外,主人一般也不允许婢女与男仆恋爱,例如,婢女春香与男仆恋爱,主人发现后,将男仆辞退,并把春香痛打了一顿。[38]但是,多数婢女处于情窦初开的年龄,有时候难免做出不道德的事情,影响主人的名誉。王梅厂有朋友刘绍增,二人曾一块留学日本,刘绍增在王梅厂家居住时,与王梅厂家婢女滕迎秋调戏成奸,“前有友人忠告以为该使女声明恶劣,断难收留”,“敝宅住居干面胡同迄兹五载,从未有败坏声誉干犯法令之事,此次忽遭刘姓搅乱,情何以堪”。[39]唐尔镛称,他家婢女武翠兰在“服役之际,终日居家时很少,时常外间招摇,惹得一般青年浪子屡有在他门前现出丑态之事,如**词恶语秽声秽言,实属不堪言状,外人不知者,皆谓他儿妇有何不正当之行,以致附近各邻居之风声颇有所言,诚与儿妇名誉攸关”[40]。而主妇也因为虐待婢女,时常受到乡邻的垂骂。

前文中讲到,婢女在逃离主家的时候,基于对未来生活的考虑,或者受他人唆使,通常不会空手私逃,不仅要带走自己的衣物,还要捲逃主人家的财物,给主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除了偷窃财物外,婢女也有可能是主家各种麻烦的导火索。例如,顾敬修家婢女喜儿,20岁,顾敬修有族弟顾厚泽“屡次潜入院内,威吓动凶”,“欲霸占”喜儿,搞得顾敬修家室不得安宁。[41]更严重的是,婢女还会给主人带来人身伤害。例如,57岁的古董商陈绪彰家的婢女海棠从10岁起,就在陈绪彰家伺候陈的第五妾。她家中没有亲族,陈的第五妾也很疼爱她。陈绪彰有个男仆赵子杰,在陈绪彰家已经十多年,赵子杰性情耿直,曾撞见茶役李德山与女仆王妈有奸污行为,便申斥他们的“不耻行为”,并且“四处招摇,逢人便说”。茶役李德山与女仆王妈为了报复赵子杰,就诬称赵子杰与婢女海棠也有“不正行为”。消息传到陈绪彰耳中,陈绪彰就对赵子杰提出警告。赵子杰因为受了冤枉,认为是海棠在主人面前挑拨是非,就向陈绪彰争论,陈绪彰遂把赵子杰申斥了一顿。赵子杰气忿在胸,携带刚买来的菜刀,于凌晨的时候冲进陈的房间,将熟睡中的陈绪彰和第五妾砍死,出门时碰见婢女海棠,又将海棠砍成重伤。[42]主人被牵连进复杂的婢仆矛盾,白白搭上了生命。

婢女还可能破坏主家家庭。前文中提到,一些男主人往往对家中的婢女垂涎三尺,千方百计据为己有。由男主人宠爱婢女而使夫妻对簿公堂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例如,盐务署理刘文忠有婢女桂花,是福建人,刘文忠对桂花非常宠爱,刘文忠之妻也因此事忧愤而死。刘文忠续娶姚月英后,姚氏曾劝告刘文忠把桂花嫁出去,刘文忠只答应将桂花送回福建老家,姚氏一怒之下回了娘家,并提出三个条件:第一,桂花由姚氏觅主出嫁;第二,刘速交出五千元保证金;第三,刘在两年之内不准离开北京。刘文忠以条件太苛刻,不予答应,经人调节无效,姚氏就在法院控告刘文忠“虐待”,请求离婚,并“索要两万元抚育金,以作求学篝火费用”。[43]一则警世小说讲到,张某见婢女雪梅伶俐聪明,就“蠢蠢欲动”,张某妻发觉后,将雪梅卖了出去。在女仆的协助之下,张某将雪梅买下,“另立家室”。张妻识破后,在与雪梅的斗争中反而忧愤而死,张某的孩子也在雪梅的苛待下死去。不久,张某也死去,“留下的资财,全入雪梅掌握”。小说结束时,作者指出,“蓄婢,虐婢,纳婢:这便是一个理所固然的结果吧”[44]。虽然小说情节有夸张的成分,但它的社会批判寓意相当明显:蓄婢不仅违反人道,而且危害家庭健康。于是有人呼吁,“俊婢不可蓄也”,“俊妇足以惑主翁,俊奴足以惑主妇,而婢之俊者,弥复与妖作怪,尤绝对的不可蓄也”。[45]

虽然改革家庭制度不容易,但是,只要在“家庭的观念和事实上,不再行自私自利的事情,而把家庭的存在做社会幸福的根基,变了纯粹社会的单位,重男轻女的思想断乎不能再存在,婢女制度也渐乎不能再在社会上实现”[46]。家庭中若能“废除从前束缚个人自由发展的习惯和个人人格的压迫,无论如何组织,想来总比现在的家庭好些,家庭里面若有自由,若尊重人格,决没有怨恨妒忌,婢女现象断然没有立足地的”[47]。

从主人对婢女管束的角度讲,“如果放纵婢女,则会出现婢女私逃之事;如果严格管束,则会有苛虐之嫌”[48]。然而,“社会女权,一日千里,自由平等,成口头禅,不能像昔日那样可任意鞭笞戳辱婢女”[49]。主人“与其伈伈伣伣,低首下心,何如示以大度,豁然释放婢女”[50]。因为婢女的存在,直接影响婢女的自由和身心健康,间接影响家庭的和谐安宁,所以,一些倡导家庭改革的人士提出要解放婢女。从道德、权利、法律方面讲,应该解放婢女,从家庭变革的角度讲,也应该解放婢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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