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恤婢会成立后,曾有家主将顽皮的婢女送来看管,某家主“不久南下,拟将此婢寄会,或教以学识,或代为选择;其家不欲交其友人,恐有虐待也”[176]。以此看来,人们对于男女青年会的恤婢事业,“颇有一种好感想”[177]。但是,没有更多的资料显示,恤婢会做出了许多救助婢女的实际工作。
北京恤婢会的社会影响及其救助成绩,不能与北平市妇女协会相提并论。资料的缺乏,反映出社会对它普遍的不关心,甚或是漠视。这也说明,当时社会对它的支持,以及它对社会的影响,都是相当有限的。
另外,还有两个团体关注过婢女问题。一个是北平市妇女救国同盟会,其曾于1932年有过协助政府禁止蓄婢的提案。[178]具体情况,因资料所限,不得而知。另一个是北平地方服务团,其干事部发现内右四区警察区属境内宫口五条胡同三十号住户冯姓经常虐待毒打婢女,“用竹尺敲肩骨之术。且当此严冬深夜,剥其棉衣,长跪院内”,便本着“改造社会风化之旨,不容缄默”的精神,去函请求内右四区警察区署派警彻查,以拯救“此无告之弱女”。[179]此外,就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再也没见到有其他团体或组织曾经帮着救助过婢女,哪怕是偶一为之。
[1]柯象峰:《社会救济》,155页,重庆,正中书局,1944。
[2]柯象峰:《社会救济》,160页,重庆,正中书局,1944。
[3]丁芮:《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11。
[4]蔡恂:《北京警察沿革纪要》,5页,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1944。
[5]《四郊警察各分署办事暂行规则》,载《政府公报》第3300号,1925-06-08,4~6页。
[6]方彪:《京城百怪》,328页,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4。
[7]《设置派出所规程》,见京师警察厅编:《京师警察法令汇编·总务类》,北京,撷华书局,1916。
[8]《厅区警察人员总数年计表》,见《京师外城巡警总厅第一次统计书(光绪三十二年份)》,1907。
[9]《厅区队巡官长警配置》,见京师警察厅编:《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统计书(宣统三年)》,北京,撷华书局,1916。
[10]《内外城现住户口最近四年比较》,见内务部统计科编:《民国元年份京师人口之部》,第1册,1、2页。
[11]《警察人员配置区别》,见京师警察厅总务处编:《中华民国元年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统计书》,北京,撷华书局,1917。
[12]《内外城现住户口最近四年比较》,见内务部统计科编:《民国元年份京师人口之部》,第1册,1、2页。
[13]方彪:《京城百怪》,328页,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4。
[14]《京师警察厅外右四区警察署关于朱启明等吸食鸦片并虐待使女赵春红等情况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27850,1920。
[15]《京师警察厅外左五区警察署关于使女黄莲花被主人虐待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13718,1916。
[16]《婢女被虐呼吁》,载《京报》,1935-02-21(6)。
[17]《虐待婢女不免吃官司》,载《益世报》(北京版),1931-04-23(7)。
[18]《京师警察厅外右二区区署关于使女陈云卿控告主母王邵氏逼其为娼一案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01533,1913。
[19]《京师警察厅内右二区区署关于使女阿金控主人诸夏虐待的函》,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29343,1920。
[20]《京师警察厅内右一区区署关于杨宅使女彭桂花被主人虐待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29350,1920。
[21]台北“中央警官学校”:《六十年来的中国警察》,376页,1971。
[22]《京师警察厅内右四区警署关于冯赵氏虐待使女并吸食鸦片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28367,1920。
[23]《京师警察厅内右一区警察署关于使女来安称受主人唐文相虐待的详》,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10212,1915。
[24]《京师警察厅外左五区警察署关于使女胡小林被家主虐待打成伤的详》,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13711,1916。
[25]《京师警察厅外左二区警察署关于私逃使女腾林贞无处投依在街啼哭一案的详》,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13526,1916。
[26]《京师警察厅外左二区区署关于使女侯海棠因被主人虐待欲行投河自杀问题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01714,1913。
[27]《京师警察厅外右四区区署关于使女李九如被李济舟虐殴一案的呈报》,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02134,1913。
[28]《京师警察厅中一区表送王廉儒虐待使女许玉子一案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42265,1924。
[29]《京师警察厅内右二区区署关于请将使女刘冬梅安置详》,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09987,1915。
[30]《京师警察厅中一区区署关于使女焦姑娘潜逃一案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21887,1918。
[31]《京师警察厅内右三区警察署关于李张氏虐待使女素秋等情的呈》,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9-17499,1917。
[32]《京师警察厅关于要求京师警察厅外右四区分区侦查报载有虐待使女者鉴一则的训令》,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J181-018-01622,1914。
[33]《毒虐使女》,载《群强报》,1919-04-15(4)。